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縣車輛出行管控工作的通 告(第 12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縣車輛出行管控工作的通 告(第 12 號)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 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力度控制疫情傳播,最大程度保證人民群 眾生命健康,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從2月2日起,在全縣範圍內實行車輛出行嚴格管控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縣所有居民嚴格控制車輛(包括摩托車、電動車,下 同)出行,除疫情防控工作、醫療救護、生活生產保障、應急救 援等車輛除外,其它車輛一律禁止上路通行。全縣所有黨員幹部、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自己、家人、親屬, 帶動街坊鄰居,最大限度杜絕車輛出行。

二、全縣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幹部職工的出行管 理,因公出行一律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公務車的管理要嚴格按照 有關規定執行,從嚴控制公務出行用車,公務車以外的車輛一律 實行縣內通行證管理制度。縣內通行證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 管制組根據各單位人數按一定比例核發,嚴格控制數量。

三、各鄉鎮、城區各社區要加強本轄區內車輛的出行管控, 城區各居民小區一律實行封閉管理,對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 車輛,一律實行登記制度,嚴格控制非必要出行。

四、全縣各交通管制執勤點要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對路 面行駛的車輛一律進行查驗、登記、消毒。

五、公安機關對路面的車輛要加大檢查查驗力度,要充分利用電子警察視頻拍照和路面巡邏查控等措施,加大對違反管制車輛的查處力度,凡違反此通告規定的,一律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六、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車輛出行的監督與檢查,同時對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鄉鎮、城區各社區車輛管控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本通告的黨員幹部要依 規依紀從嚴查處。

七、全縣車輛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時間另行通知,請廣大群眾 理解和支持。


浠水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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