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没过户,只做了公证,作为卖家风险在哪?

牛辰鹏


房子属于物权,这个毫无疑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过户以登记为准,卖主虽然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没有办理过户。

虽然不知道没有过户的原因在哪里,但对卖方来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存在被买方解除合同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合同都会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过户,超过约定后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超过一定时间,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存在着被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前面说过了,过户是卖方的主要义务,卖方不履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会被追究违约责任。

3.存在被他人查封冻结的风险

房子在卖方名下,如果卖方有其他债务,存在被其他债权人采取司法查封的可能。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买方会因为过户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卖方退钱,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眼扫描


在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实行物权登记生效制度。要想取得物权,必须登记。目前只有三种例外,第一就是法院判决。第二是合法建造。第三是政府生效文件。我说的这些都不是法律原文,是翻译成白话文基本意思。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卖方只是办理的公证,不办理登记,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在卖房名下。虽然很多人说这种风险没有,因为买方已经把款给了卖方。实际上这种看法是偏颇和不完全的。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如果卖方把房子卖掉之当时价值100万,买方付了100万给卖方。后来卖方因为经济纠纷,房产被法院查封。因为这套房子从登记簿的角度来说,仍然在卖方名下,如果被法院查封拍卖,近几年的历史来看,房价是一直上涨的,买方有可能是这些年房屋价值的升值无法保障。另外一点就是继续通过司法渠道保得到了这套房子的价值,也会产生不舒服和麻烦,造成很多心理不顺畅。

因此买房之后及时办理过户是必要的,实在想合理避税就采用预告登记的方式。那这个里面的合同约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房产百晓生


只要没有正式过户,房产证在谁手里都不重要!

现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房子就是属于你的!

对方无权拿你得房子去做抵押贷款!

现在有风险的是买家,你要是翻脸不认人,他可能会蒙受损失!



法拍房顾问余立辉


你没风险 买家才有风险才对


真名不可以


卖家能有啥风险,钱都收了。风险都在买家那边,人家花了钱,还没过户,有些无良卖家没准再拿去抵押啥的,从银行套钱出来,然后不还了。


冰鉴假道人


没有过户,按照现行政策你再次买房会按照二套或者多套房房征契税,提高首付比例,提高贷款利率……

如果房产税执行的话可能会更多支付房产税


杜涛36026731


风险在于买家,钱都拿到手了,这样的公证操作越来越规范了,也规避了一些风险。


一二手房买卖咨询


作为卖家,如果钱全部拿到手了,自然就没有什么风险了,房产归属的认定以房管局登记的使用权人为准,也就是没有过户房子依然是你的,一旦你有欠款有人起诉你,法院会查封你的房产。所以,风险主要在买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