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2月3日12时30分许,网名“如意”的网友高某某(女,49岁,浙江湖州人),现居住在织里镇某小区。因群成员在小区微信群内发了一张其在小区内聚众聊天的照片后,高某某对群成员随意辱骂,造成恶劣影响。
16时许,织里公安分局织南派出所对高某某进行依法传唤。20时许,织里公安分局对高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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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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