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10月25日晚上10点50分左右,在南宁东葛茅桥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黑色奔驰SUV在路口调头时,先是撞到一辆捷豹轿车后没有停车,随后又接连撞上一辆出租车和两辆三轮车以及三辆电动车,最后再跨过绿化带撞到一辆沃尔沃轿车才停了下来。
“2018.10.25”南宁市东葛茅桥路口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续)
2018年10月25日晚22时49分,南宁市东葛茅桥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牌号为桂AN177H的小汽车与路边烧烤摊点及另外3辆小汽车、3辆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受轻微伤、烧烤摊点煤气罐起火燃烧,肇事司机随后逃离现场。事故发生后,南宁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交警、消防、辖区公安机关以及120救援力量等迅速到达现场,及时扑灭明火,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开展调查走访和事故勘查,恢复现场秩序。
与此同时,市公安局统一协调交警及侦查部门等力量组成专案组,快速锁定肇事司机朱某身份,协同作战展开追缉。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朱某于10月26日 12时30分到交警部门投案。经查,朱某为广西玉林人,目前交警部门已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道路交通整治,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重打击危险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10月26日
肇事司机朱某到交警部门投案。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宁交警提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但不能逃过一世,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编审:戴珊珊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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