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約定是否有效?

shi兔子


不合法。


依據《勞動法》第7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裡包含兩層含義:第一,參加社會保險;第二,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於保險費的繳納問題,《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12條就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參險與繳費作出了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上述三個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承擔一部分。用人單位對於自身承擔的部分依法向社保部門繳納,而個人承擔部分則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對於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其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全部負擔,具體繳納方式是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保險費。


一號法律資訊


你幹嘛不問不按勞動法算加班費合法嗎?合法深圳觀蘭章閣創華工業園三普電子廠(有兩個廠在工業園內)加班十五週六週日二十(週一到週四加四小時班每晚,週五有時加八九小時班上到週六早上七點左右雙休)包吃住(扣個五百多到六百)我都堅持下了兩個多月現己閃人2017年進的,一個月也有個一千六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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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是強制性的。同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無論是勞動者不同意繳納或自願放棄繳納,都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而且該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根據現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五種,並非通常所說的“五繳三”,而是必須繳齊五種基本社會保險,當然,用人單位也可在五種基本社會保險外,約定其他保險或福利,具體情況在《有關若干問題的說明》有詳細的說明。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

建議: 如果你(們)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或簽訂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書的,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第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支付你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及補繳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拒不辦理的,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及補繳社會保險費。


不知春上秋樹


必須強制繳納


社保的繳納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種 “ 變相 ” 方式,其對應著的是企業的成本支出。對於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說,員工越多,這份責任越重。為了避開這份責任,很多企業選擇各種方式來 “ 不繳納社保 ” ,但基本是徒勞。同時,某些員工的認知中,相關社保的繳納既費錢又沒啥用,不如補貼現金來的實在。

社保必須要繳納麼?

是的,社保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必須繳納

原則上,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保,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有沒有方法避開社保呢?

基本上沒有。

很多用人單位以現金補貼、實物補貼的方式來取代社保,為 “ 避免風險 ” ,用人單位甚至用 《 承諾書 》 的形式以彰顯非單位原因不繳納社保。但這些基本上都行不通,存在著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如果不願意繳納社保,怎麼辦?

原則上建議單位強制給員工繳納,不存在例外情況。如果員工實在不願意,單位也要保留相關證據以保護自身權益,比如要求員工書寫 《 個人說明 》 、 《 承諾書 》 或 《 情況說明 》 並以其他方式補償員工。這些方法都不能絕對性的讓單位避免法律風險,且相關說明因為違反法定義務很可能無效但這些說明至少能說明當時的實際情況,可以為以後可能存在的訴訟做準備。

員工能否以單位未繳納社保而索要經濟補償金?

分兩種情況。

如果單位主動不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先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為由草擬 《 被迫離職書 》 並送達單位。此後,可申請仲裁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這種情況下是完全有可能實現的

如果員工主動要求不繳納社保,在江蘇省勞動者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能得不到支持。單位如何證明員工主動要求不繳納社保?這時候,前述的 《 個人說明 》 、 《 承諾書 》 或 《 情況說明 》 便能起到作用。但該種情況僅限於江蘇省,其他省份需根據實際情況及當地法律法規來判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印發 《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 》 的通知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不願繳納等不可歸責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參加某項社會保險險種,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法官指引:xx在工作期間先後三次向公司提交承諾書,寫明公司要求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但因本人原因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該種情況屬於因勞動者自身不願繳納等不可歸責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xx雖然提供了格式承諾書的照片,但並不能證明公司強迫其書寫放棄社會保險的承諾書,法院對xx主張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法律提醒:一、單位應當積極的為員工繳納社保,不要想著走捷徑逃避社保的錢,否則可能會致使單位損失更多。

二、員工不要想著如何在法院證明自己是被迫書面 《 承諾書 》 的,在司法實踐中想要證明自己被迫簽訂合同或書寫某些文件是極其極其極其困難的,最好的方式是不寫、不簽字。

借鑑判例:(2016)蘇民申664號

/End.



張翔I天豪律師


不合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應有的社會保險,即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而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勞動者是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此外,《勞動合同法》還將社會保險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

試用期期間單位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解答: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勞動者到新單位後,什麼時候開始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以訂立勞動合同為主要標誌。但是,在實踐中出現了很多用人單位用工卻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規定用人單位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特意強調該勞動合同的形式應為“書面”的,這樣規定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單位在新職工到崗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上述條款強制性地規定: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仍未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針對不少用工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在此前的11個月中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是對未在“一年”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嚴厲處罰措施,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亮點,《勞動合同法》也因此有更強、更實用的操作性。

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可籤無固定期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後又回到這個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此外《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單位只籤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可以嗎?

解答:這是不對的,如果單位只籤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中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江蘇熱點新前線


謝謝《今日頭條問答老師.悟空小秘書老師》邀請。

關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保約定是否合法有效″的問題?不合法且無效,並要受到處罰。

這是現在不少隱性就業人員不懂法的後果,是比較嚴重的故意違法行為。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

一是增強法律意識。

首先是企業法人單位必須依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明文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是法律賦予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且是強制性的,不繳不行,並要處罰,除非不辦企業。只要辦企業、開單位就必須繳社保。這就是規矩,就是依法。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二萬或二十萬元以上罰款。

二是當事人用法。

對於巳經約定的不繳社保行為,當事人應告訴企業糾正。企業不糾正的,當事人要主動通過國家社會保障網12333電話舉報。

國家勞動監察部門會依法查處、糾正,並對舉報了予以獎勵!

管見了。


商世好


違法,約定無效。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必須履行繳納社保的法律責任。

出現員工和企業約定不繳納社保的現象,大多是外來務工人員,主要是農民工群體較多,原因如下:

一是,企業想節省用工成本,繳納社保是一大筆經費,對於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說,繳納社保積極性不高,存在能不繳納 就不繳納的思想。

二是,外來務工人員,工作的不穩定性,或者擔心繳納社保後,達不到退休繳費年限,享受不到工作地養老等社保待遇,每個月還得從自己工資裡掏錢,積極性也是不高的,體現的是錢在手裡才安心的思想。

於是,企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等不願意繳納社保的雙方,協商不繳納社保的約定,企業拿出一小部分經費,工資稍微漲一些,算作是企業把繳納社保經費支付給了職工,實際與繳納社保經費差距很大。所以,企業為了免除部分責任,一般由法律顧問起草一份承諾書讓職工簽字確認。其中最主要內容是:因職工不願意繳納社保,單位已將應該繳納的社保費用,支付給了承諾職工本人,由承諾人自行繳納社保,如果承諾人不繳納社保,後果自負,與企業無關,如果承諾人因繳納社保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者法律訴訟,應先返還企業已支付給承諾人的社保費用。

這份承諾書雖然也違法,但是其部分合法,即已支付給職工的社保費用已經包含在月工資裡了,一旦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繳納社保,或者訴訟,職工還得把企業應繳納社保的費用計算返還給企業,而職工實際只得到原企業一小部分費用,訴訟就沒有意義了,等於是自己拿錢全額繳納,基本沒有回頭找的。

職工和企業這麼做,風險是巨大的,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是不賠償的,由企業賠償全部工傷費用,如果企業無力支付,就是法院強制執行,也沒有辦法。



園林之友


不合法。

勞資雙方協議不繳納社保費的約定或者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承諾書均沒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因此,用人單位為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雙方約定勞動者自願不參加社會保險,顯然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屬於無效。用人單位要特別注意,單位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員工的意思或自願與否。

勞動者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書面承諾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勞動者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書面承諾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該書面承諾無效。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廣東高院認為,原則上可以支持員工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但鑑於是勞動者同意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支持勞動者搞突然襲擊,應給單位一定期限的改正機會。所以,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應當向用人單位提出繳納要求,用人單位在合理期限內拒不辦理(實踐中通常把握30天左右),則支持勞動者解除合同獲得經濟補償。


我顧問


員工與企業約定不繳納社保是否合法?


答案是肯定的:不合法!

現在有些規模小的民營私有企業,為了節省企業“職工社保”的繳費;私下與剛招聘來年齡大的職工,簽訂“勞動協議”;以每月增加幾百元工資為誘導,不為他們參加職工社保;為他的繳一份商業“意外傷害工傷險”,背地又教他們寫一份放棄“職工社保”的承諾書(保證書)。你不簽訂,就以年齡大;或工資低相要挾,逼得這些人沒辦法。離開吧,四五十歲人了;到那裡找單位?籤嗎,明知也吃虧;可家中的確也困難,還指望每個月工資回家生活。

尤其外省農村來的中年人居多,他們也有自己的盤算;在家也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60歲退休;多多少少也能拿到一點養老金。每年從老家來到外省打業,本身文化又不高;年紀也不小了,只要找到一份工作;就湊合著幹吧,好歹老闆每月多發幾百元工資;也免得參保又要從工資中扣除幾百元。為了眼前蠅頭小利他們就認了,可他們根本不知道企業已違反《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及職工勞動保障合法權益;根本不知道他沒參加職工社保的危害性,一但發生傷亡事故;到那裡伸張權益?!根本不知道,他雖一月多幾百元錢,為企業省去了一萬多元需要繳的社保費!?(企業“五險一金”繳費比例是:20%、9%、1.5%、1%、……還有房屋公積金。就是繳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四險的比例也達本人工資的32%左右。假如一個工人按低一點工資算:3000元每月,如企業參保;每月一個人單位保費支出近1000元,而企業給你區區幾百元;企業在一個人身上每月節省近七百元。一年一人省八、九千;如是一個百來人的小企業,一年養老支出就少支出近百萬元;在目前經濟疲乏的情況下,也許這一百萬元;就是從你們身上盤剝下來“油脂”……

從理性上來說,企業也不容易;為了企業生存,也在開源節流;也想為職工多發福利!可恨的有些企業主明知違法,為了應負上面檢查;卻要挾員工說假話。

真正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了,這才曉知自已的利益受到極大傷害;企業主面對的是,國家公正的法律懲罰!有的甚至徹底破產!而受到傷害的不永遠是這些……

依法按規簽訂勞動合同,參加職工保險;才能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樹下酒仙


社保是國家建立並強制要求各類企業和勞動者參加的保障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有權利和義務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

以廣東為例,《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從勞動者工資中代扣下列款項: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應當代扣的其他款項。

社保重要性我們每個人都要清楚,保持正常連續,這樣就不會錯過權益的享受了。時刻關注和處理社保狀態,可以去我們官網或下載APP用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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