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群防群治工作中,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2020年1月20日以来从湖北(武汉)入泉或与湖北入泉者有密切接触,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2. 近期出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未如实向所在的村(社区)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
3.上述两类对象脱离监管、随意活动的;
4.捕杀、运输、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的;
5.私自接纳或用私家车运乘湖北(武汉)籍人员的;
6.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聚餐聚会、聚众娱乐等聚集活动的;
7.市内企业、建筑工地未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擅自复工复产的;
8.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有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书面、电话、微信或当面口头举报,鼓励采用电话、微信等新媒体方式举报。各乡镇、街道举报受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市防控办:08542215492 市委组织部:08542220380
金山街道:08542229980 马场坪街道: 08542444141
牛场镇: 08542386153 陆坪镇:08542555012
道坪镇: 08542581027 凤山镇:08542460081
龙昌镇: 08542333154 仙桥乡:08542338003
三、举报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及举报事项等相关情况。
(二)受理举报人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在1小时内将举报线索转交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置。
(三)对举报人信息应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一律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家庭住址、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编造、传播谣言等造成恐慌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从严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内容前3类每条给予300元奖励,其余每条给予2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奖金由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兑现。对编造、传播谣言造成恐慌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从严追究其相关责任。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市防控办负责解释,本通告不适用于财政供养人员,自2020年2月5日0时起施行,
福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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