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有奖举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暂行办法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群防群治工作中,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2020年1月20日以来从湖北(武汉)入泉或与湖北入泉者有密切接触,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2. 近期出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未如实向所在的村(社区)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

3.上述两类对象脱离监管、随意活动的;

4.捕杀、运输、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的;

5.私自接纳或用私家车运乘湖北(武汉)籍人员的;

6.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聚餐聚会、聚众娱乐等聚集活动的;

7.市内企业、建筑工地未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擅自复工复产的;

8.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有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书面、电话、微信或当面口头举报,鼓励采用电话、微信等新媒体方式举报。各乡镇、街道举报受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市防控办:08542215492 市委组织部:08542220380

金山街道:08542229980 马场坪街道: 08542444141

牛场镇: 08542386153 陆坪镇:08542555012

道坪镇: 08542581027 凤山镇:08542460081

龙昌镇: 08542333154 仙桥乡:08542338003

三、举报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及举报事项等相关情况。

(二)受理举报人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在1小时内将举报线索转交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置。

(三)对举报人信息应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一律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家庭住址、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编造、传播谣言等造成恐慌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从严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内容前3类每条给予300元奖励,其余每条给予2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奖金由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兑现。对编造、传播谣言造成恐慌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从严追究其相关责任。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市防控办负责解释,本通告不适用于财政供养人员,自2020年2月5日0时起施行,

福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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