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確認疑似和確診的參保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補助

南都訊 記者馮芸清 據“汕頭髮布”2月4日消息,2月2日汕頭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發佈《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通知明確提出,疫情期間,確認疑似和確診的參保患者,住院、門診發生的符合國家、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費用,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取消住院起付標準,並按甲類藥品(項目)支付標準執行。

通知提出,確認疑似和確診的病例,由衛生健康部門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斷標準予以確認。參保患者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具體補助結算辦法待省明確後另行通知。

通知提出,各區縣醫保分局要按照汕醫保〔2020〕11號文件要求,認真做好藥品、醫用耗材採購管理工作,指導醫療機構關注省平臺、深圳平臺的藥品、醫用耗材供應信息,指導醫療機構及時採購防控疫情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以保障臨床治療需要。各區縣醫保分局要在轄區內選擇不少於1家定點醫院、1家定點零售藥店作為藥品價格監測單位,持續開展價格監測,出現價格異常的及時上報並通報有關部門。

汕头: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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