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明太祖朱元璋曾说过这样一句话,“马之功不但备戎事耳,若使君有道,则马之力牵犁耜驾粪车,辟上沃田,其利甚焉,所以古重之者为此也”,显然对明朝“马政”的建设极为重视。但截至弘治年间,在明朝马政实际推行的过程中,却往往因其弊端而导致官兵出现了不愿意养马甚至逃亡的现象。因此,为了解决官兵逃亡的问题,兵部尚书马文升提议将军马分为二等,然后让文簿每月按时点视三次,对明朝边关局势的变迁产生了极为积极的影响。——《明世宗实录·卷六十二》
明太祖之所以如此重视马政的原因,当然不是为了让马来拉车、种地,而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出“马”的军事作用。毕竟光是拉车、种地的话,有牛就足够了不是吗?
就好比让明朝极为头疼的“蒙元残余势力”,以及一度攻打到明朝京师,直接导致“京师保卫战”爆发的“瓦剌”部族,还有明朝末年曾出现的“关宁铁骑”等诸多部队。他们为啥能这么强?就是因为他们都是“骑兵部队”。
在那个热武器刚刚踏入历史大舞台不久,战争依旧还是以冷兵器为主的封建时期,有了“军马”那卓越的“机动能力”的加持,无疑就让这些骑兵部队都拥有了寻常步兵无法比拟的“机动性”以及“冲锋能力”。
这也是明太祖朱元璋分设“九大塞王”,且给其重兵,让其统辖漠南诸卫所的原因之一,也正是为了能够针对蒙古骑兵那优越的机动性,而祈祷有效抵御“蒙古骑兵”侵扰的目的。
毕竟蒙古骑兵的机动性要远胜于明朝普通步兵,如果不在边关安置重兵的话。往往等明朝官兵赶到之时,蒙元残余势力、以及其他敌对势力早就已经凭借着卓越的机动性不知道跑哪去了,长此以往,势必就会对明朝疆域的统一构成极大的威胁。
明朝的马政建设
所以,从明太祖朱元璋执政时期起,就已经开始了明朝的马政建设,于洪武六年(1373年)“设太仆寺于滁州,统于兵部”,专理马政。——《明史·兵四》
同时制定了“计户养马”的相关政策,要求“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养马一,复其身”,意思就是说,只要饲养“军马”,便可以免除“身役”,也就是“差役”、“徭役”。——《明史·兵四》
大家想啊,这“差役”指的便是一些要无偿提供给政权的“劳务活动”,而且封建时期的“差役”普遍都比较重,既然通过养马便可以免除“差役”,还能让马匹担任一些“拉车、载货”的事务,那百姓又何乐而不为呢?
继而到了永乐十二年(1414年),明成祖朱棣又对洪武年间的“马政”体系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重新制定了一套“计丁养马”的“马政体系”。即“北方人户五丁养一,免其田租之半”,“南方养马例:凤、庐、扬、滁、和五丁一,应天、太、镇十丁一。淮、徐初养马,亦以丁为率。”——《明史·兵四》
顾名思义,就是把按“民户”分配养马的形式转变成了按“人口”数来养马的形式,同时对奖励条例进行了相应的改变,变成了“免一半田租”的政策。
当然,有奖励自然就有赔偿,明朝的马政还有着“种马死,孳生不及数,辄赔补”的赔偿条例,虽然看似是让百姓承担了一定量的风险,但也属实情有可原。——《明史·兵四》
毕竟无论是官兵还是百姓,其饲养的“马匹”都是来自于明朝廷,也就等同于养马户的马都是白来的,所以势必就会有很多人都不重视马匹的饲养,甚至还对“军马”肆意劳役,造成“军马”生病甚至是伤亡。——《明史·兵四》
故而,明朝廷在制定奖赏条例提高养马户的积极性之余,也一并制定赔偿条例的目的就很明显了,无非就是为了提高养马户对“军马”的重视程度,使得其能够尽心尽力的完成“军马”饲养事务,而不是肆意劳役军马,从而尽可能的减少明朝廷自身的财政损失。
如果单是从上面所说的明朝马政,相信大家能够看出明朝的马政还算是比较完善且人性化的。那又怎么会导致官兵出现逃亡的现象呢?
明朝马政弊端
这就要从明朝马政的弊端开始说起了,而其问题的根源,正好就在于“辄赔补”这一条。很多人可能都会认为不就是“养马”吗,按时喂养,注重一些饲养的小细节不就可以了吗?
但真实的情况却并没有这么简单。或许明初的马政并没有什么太明显的弊端,但随着时间的变迁,在明朝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局势的多重变化之下,马政的局限性又经历了长久的积弊,其弊端自然也就开始逐渐凸显了。
据史料记载,“太祖起江左,所急惟马,屡遣使市于四方”,大开“茶马互市”,这也就意味着明朝本土的“产马地区”极为稀少,各项素质要求更高的“军马”也就更为稀少。——《明史·兵四》
与此同时,也就代表着明朝本土的“草场”其实并不怎么适合“马匹”的生长和繁殖,这点从前文曾说过的“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养马一 ”其实也能看出来。
而这个原因,便是明朝马政的“局限性”之所在,显然呈现出一种地区越偏南,越不适合马匹生长和繁殖的状态,换言之,明朝的“军马”不但稀有,而且还贵重,毕竟很多马匹生长及繁殖的条件都无法得到有效的达成不是吗!
这还只是明初的“军马”饲养状况,之后随着宗室藩王、官僚势力、以及各地土地豪强势力的逐渐势大,“土地兼并”的事态也就逐渐变得越来越严重。
继而等到了明孝宗执政的弘治年间之时,“诸监草场,原额十三万三千七百余顷,存者已不及半”,那一半消失的草场,赫然是已经悉数沦落到了土地豪强的手中,甚至连明朝皇室自己,也都一并参与到了“土地兼并”的行列当中。——《明史·兵四》
正如史书所记载的,“香河诸县地占于势家,霸州等处俱有仁寿宫皇庄,......南京诸卫牧场亦久废”。如此一来,寻常的草场不适合“军马”的饲养,适合饲养“军马”的草场又都被豪强悉数掌握,这“马”还怎么养?
这也就意味着明朝官兵和百姓势必就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甚至是金钱来喂养“军马”。
马政弊端导致官兵逃亡
可明朝百姓还好说,有土地有产业,喂马无非就是多花点时间和精力罢了,更别提“军马”时不时还能担任一些拉车、耕地的角色,综合起来还算是比较平衡。
但“明朝官兵”作为一名军人,“既无营生,又无产业,止靠月粮六斗养膳”,更别提在军营中时不时还需要缴纳一些“
置买旗号、缨头......修理城垣门楼”的钱,这些钱也都是要从官兵的月粮之中扣除的。——《四库全书·端肃奏议·卷二》试问,在这层层克扣之下,明朝官兵还有钱去养马吗?恐怕生活都是问题吧!即便想方设法把“军马”给养肥了,但若是军马突然出现个疾病啥的导致身亡怎么办?定然还是需要赔偿的。
可是官兵身上又没有多余的钱,怎么办?“只得揭借,或本管指挥千百户彼处副参等官马匹钱物,马一匹还银二三百两者有之,银一两还本利三四两者有之”。赫然是需要去借高利贷来赔偿。——《四库全书·端肃奏议·卷二》
可按照官兵“月粮六斗”的标准来看,等到了偿还高利贷的期限,面对那往往数倍于本金的“利息”,他们能赔的起吗?
显然赔不起,但又不得不赔,故而也就只能是“监追或典卖妻子,或揭借月粮归还”,直到最终陷入一个“倾家荡产”的悲惨结局。——《四库全书·端肃奏议·卷二》
所以,对明朝的官兵而言,饲养“军马”显然不是一个什么好差事,反而更像是一个沉重的“包袱”,亦或者说是一个“枷锁”。
故而也就有了因马政弊端而产生官兵“逃亡者十之八九,所以各边军士日益阙少”的不良现象发生。继而养马的官兵少了,军马自然也就少了,从而导致明朝军队的整体战斗力也就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四库全书·端肃奏议·卷二》
毫无疑问,明朝马政的局限性在发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之后,赫然已经影响到了明朝边关将士的整体战斗力,而且原因不单单只是军政、以及民生上的问题,甚至还囊括了“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马文升完善马政条例
所以,在到了弘治年间以后,为了解决马政的弊端,同时也为了缓解官兵因马政弊端而外出逃亡的问题,马文升提出了一条“完善马政”的条例,欲借此改善马政的弊端。
时任兵部尚书的马文升提议,“今后将所属官军领骑操马匹,置立印信,文簿每月三次点视。臆息肥壮者,列为一等;臆息瘦者,列为二等。若三次点视俱瘦,以后马匹倒死者,着令买补以戒军士不肯用心喂养之弊。其三次臁息肥壮遇有急病证倒死者,免其追赔。”——《四库全书·端肃奏议·卷八》
顾名思义,就是首先给官兵所饲养的“军马”做一个标记,然后记录在“文簿”上,然后凭借这个“文簿”每月派专人前去检查记录。继而再根据这记录的数据将“军马”分为两个等级,“膘肥体壮”的马匹为一等,“比较瘦弱”的马匹为二等。
而后有了这些记录作为判断依据,那么等以后马匹出现伤亡的情况之时,便可以对其真正伤亡的原因加以判断和分析。
- 如果军马三次检查都是“膘肥体壮”,却突然发病身亡了,很明显这问题就不在于官兵,而是“军马”自身就有隐疾,那么自然也就不用官兵赔偿了。
- 但如果三次检查都是极为“瘦弱”,那么等军马出现伤亡的状况之时,想都不用想,肯定是和官兵没有好好饲养有关系的,这也就意味着官兵对“军马”不够重视,自然也就需要赔偿加以惩戒了。
马文升此举的意图很明显,就是针对官兵无力赔偿“军马”的情况而设,将赔偿军马的条件更加细化,也更加的人性化,考量的范围也要更加全面,而不是以往那般只要马匹出现伤亡,官兵就必须赔偿的状况。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马文升为何不直接去改革“马政自身”的问题,其实并非马文升不想,而是明朝马政那先天就稀缺且珍贵的局限性就注定了无法进行彻底的改革。
一旦马文升主张彻底改革马政弊端,势必就极有可能导致整个明朝的政治格局、军事格局、甚至是经济格局都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工程浩大不说,耗时也是极为漫长,甚至可能还起不到应该的效果。
所以,还不如“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单纯的针对马政弊端所产生的现象来加以改革和完善,反而能取得更理想的效果。
如此一来,虽然马文升没办法悉数革除“马政制度”的弊端,但此举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削除官兵在养马事务上的后顾之忧,使其只需要尽心尽力饲养马匹便可以了。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不难发现,马文升对“马政条例”的完善,其实对马政本身弊端的改善并没有明显的作用,更多的则是倾向于“整顿武备”这一方面,使得边疆“官兵”免除了因马匹突然发病身亡而导致的不管什么原因都要赔偿的弊端。
虽然看样子有点偏离“改革马政”的主题,但受马政局限性的影响,马文升又不得不这么针对性的下手,采用一种较为消极的手段来整顿“马政的弊端”,继而缓解“官兵外逃”现象的发生。或许马文升自己也很无奈吧!
与此同时,如若再加上马文升所提出的“每员名量赏官银若干两”的主张,无疑也能对官兵因养马而困顿的现象起到一定的救济作用,使得官兵不至于因“养马”而导致最终两手空空,啥也没有。——《四库全书·端肃奏议·卷八》
简而言之,在马文升推行改革以后,既然边疆官兵在养马问题上已经得到了有效的解决,自然也就免去了借贷高利贷以至于“倾家荡产”的现象发生,那又何必再去承担“军法处置”的风险当逃兵呢?显然没必要,也没人会愿意那么干。
另外,马文升给管边赏赐银两的“推恩”之举,无疑也能最大化的激发官兵的“感恩心理”,从而在战场上更为英勇,俨然还起到了提升士气、以及提升军队整体战斗力的功效。真可谓是一举多得。
笔者之所以要在序言中说马文升“改善马政弊端”,会对“边关局势的变迁”产生积极影响的原因,也多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属实对明朝整顿边防,提升边关将士整体战斗力、巩固明朝疆域统一等诸多方面都具有着极为积极的意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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