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法律效力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法律效力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我国居民手中的“闲钱”也是越来越多了。将钱存于银行,是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的一种“储蓄”手法。

现在银行也“跟随”时代的发展,能为用户提供更多的“服务”了,人们和银行打交道的次数也是越来越多了。

经常去银行的人都会发现,银行的柜台上有着“离柜概不负责”的字样吧。意思就是说,只要你在银行取的钱离开了银行的柜台,就算之后发现钱少了、出现了假钞,银行方面都不会“承认”的。

但有趣的事,这个“离柜概不负责”是一个“双标”。如果银行多给你钱了,就算你已经“离柜”了,事后你还是要归还给银行的。

之前也发生过银行多给钱的情况,虽然已经“离柜”但最后银行方面还是将钱给“追回”来了。当时,这件事也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认为银行是“店大欺客”。

有人会问,如果银行将储户的800元,打成了800万,之后储户还在短时间内“挥霍”完了。那么,银行方面会不会继续“追究”呢?这个责任又该属于谁呢?

首先储户遇到这个情况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无缘无故多出来800万,和中彩票一样。首先银行发现自己的“失误”之后,会先和用户进行沟通,让用户归还这些“错款”。

当然银行方面可能会给你一些“补偿”,不过这些“补偿”在800万面前“不值一提”。如果你拒绝归还的话,银行方面会冻结你的账户;并且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些存款。

如果你已经将这800万花完的话,并且自己无力偿还的话,银行方面会直接将你告上法院,到时候你将面临法律制裁。银行因失误打给你的“错款”,在法律范围上这些钱属于“不当得利”。

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因返还给另一方,如果不愿意归还的话,法院也会强制执行。之前就有一位储户,在取钱时银行多给了1000元,最后银行发现时找到了这位储户。

最后这位储户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理由,拒绝了银行方面的要求,最后银行将这位储户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定了这1000元属于“不当得利”,理应退还给银行。如果不肯交出,还有可能会被定义为侵占罪。

银行业务员因为失误多给储户钱,也需要付一定的责任,会受到银行方面的惩罚,但不会构成犯罪。

对于银行来说,每天都需要清点钱财的,像这种几百万的巨款很容易被发现。银行当天就回进行追款,很难会出现过了很多少天之后,银行才发现问题的情况。

其实并不复杂,银行多付了钱,事后又向事主追讨。你银行明明写着:离柜概不负责。因此人们选择拒绝还款。按民法解释,这是不当得利,一定要返还的,没什么好商量的。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法律效力

“离柜概不负责”不能成为免责理由。首先,“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向不特定多数人所作出的单方行为,该行为的目的在于免除自己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银行单方作出的“离柜概不负责”本身是否有效都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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