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州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8號)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肅州區明確7項嚴格制度,嚴密管控密接人員,最大力度控制疫情傳播,最大程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現通告如下:

一、嚴格源頭排查

排查認定密切接觸者的途徑為以下7個方面:

1.衛健、疾控部門排查反饋的密接者;

2.公安部門預警反饋的密接者;

3.民航、鐵路部門反饋的密接者;

5.群眾舉報線索排查的密接者;

6.卡口檢疫發現的密接者;

7.鄉鎮、社區包責中排查發現的密接者。

二、嚴格鑑定隔離

隔離對象分為三類:

1.無症狀的密接者居家隔離;

2.有症狀的密接者在市二院、工業園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隔離治療;

3.衛健、疾控部門反饋的密接者全部送醫院隔離,其中無症狀者在神康醫院隔離,有症狀的在市二院、工業園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隔離治療。

三、嚴格隔離時限

1.凡定為居家隔離和神康醫院留觀的重點對象,必須隔離14天,觀察期限自入肅之日起計算;

2.在醫院隔離治療的,由醫院根據治療康復情況確定,但隔離時限不少於14天。

四、嚴格對象管控

1.凡居家隔離的,由社區、鄉鎮村組按三包一掛制度管理;

2.凡送神康醫院、市二院、工業園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隔離治療的,由公安、衛健部門派專人看護。

五、嚴格測溫報告

凡確定為密接者,由社區、鄉鎮每天早晚安排醫護人員測溫2次,測溫及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六、嚴格掛牌銷號

所有密接者,防控辦、鄉鎮、社區全部實行掛牌銷號制度,做到底數清、動向明。

七、嚴格值班值守

凡在社區、鄉鎮的值班人員,要做到24小時監管居家隔離人員,不得外出;凡在定點醫院留觀的,公安、醫務人員必須加強巡查,嚴格24小時值班,嚴禁重點人員外出。

對拒不執行以上七項制度的群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制執行並依法處罰。對執行落實不力的公職人員,嚴肅進行問責。


肅州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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