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高樓,小偷爬窗戶擬入室行竊,住戶大喊,結果他掉下樓摔死,要賠償嗎?

秦腔視頻


瞧這問題問的,都要毀人們的三觀了。

小偷爬窗,入室行竊,這本身就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犯罪行為,從窗戶上掉下摔死,是罪有應得,死有餘辜。怎麼談得上賠償?果真如此,真是天大的笑話,法官如果真這樣判,是會被千夫所指的。

對於正在犯罪的行為,人人都有制止的權利,都有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物不受侵犯的權利。大聲呼喊捉賊並沒有過錯,完全正確。如果小偷在屋內,甚至還可以採取一定的暴力手段控制小偷,以捉拿歸案。

小偷作為一個成年人,他應該知道他正在進行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行為,這種行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時,他所做的事情也是一種“高風險”的事情,只要是公民都可以對他的行為採取制止或者捉拿行動。月黑風高,他爬窗行竊被事主發現,人家大喊一聲,並沒有過錯,完全符合制止犯罪或者捉拿壞人的構成要件。

如果在那種情況下,住戶用一根長杆捅站在窗外高處的小偷至使其掉下身亡,那麼住戶肯定要負一定的責任,甚至要負一定的刑事責任。但由於對方是小偷,本就是屬於法律打擊的對象,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會減輕住戶的責任,或者從輕判處。

所以小偷爬窗入室行竊掉下摔死罪有應得,根本談不上賠償二字。


海哥觀世事


寧波還真的有過這事:2010年9月4日凌晨,李先生在家睡覺,聽到房間裡有窸窸窣窣的聲音。於是起床一個房間一個房間的尋找,結果發現少了東西。李先生當時覺得應該小偷還沒走遠,便打開窗戶查看。發現6樓和7樓之間雨棚上蹲著一個三十多歲的年輕人,於是本能的大喊一聲“小偷!”。小偷在聽到這聲喊時知道被發現了,心裡一慌,從雨棚上滑了下去摔死了。報警後不予立案,認定李先生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後來小偷父母提出索賠:承認小偷進入過李先生家中,但是,李先生沒有盡到保護其安全的義務,正是因為李先生屬於安全保護,導致了小偷死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小偷父母還說兒子才三十歲,年紀輕輕就丟了性命,未來自己的養老成了問題,於是索賠各項費用67萬。

我們來分析一下:

1.小偷不是房主李先生的客人,也未經房主李先生允許,偷偷潛入家中,並以竊取財物作為目的。其自身的行為就是一種正在進行中的犯罪行為,房主沒有任何保護小偷安全的義務。

2.小偷作為成年人,明知偷盜有風險,而且在室外的雨棚上很容易造成自己的危險,但是為了逃避法律懲罰,鋌而走險。這也算是自己技術不精啊。

3.房主李先生髮現東西被偷後,看到小偷大叫屬於本能行為,沒有采取其他的外力加害小偷,而小偷是由於自己心虛滑入下去。房主沒有任何過錯。

4.小偷父母的行為絕對夠無恥的。兒子是小偷,就是源於他們的教育沒做好!偷東西被發現摔死,還想嫁禍於人,轉嫁自己的錯誤成本,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為。很可能就是父母縱容兒子偷盜甚至策劃的,這對父母應該被處以同謀。

5.警方都以確認房主李先生沒有任何犯罪事實,不予立案,而小偷父母卻提起索賠,應該算是敲詐勒索吧。

對於入室偷盜行為的危害,其實很容易變化成入室搶劫,強姦等惡性傷人事件。對於這種行為應該直接行使正當防衛權,把對家人對自己財產的侵害範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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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家住高樓,小偷爬窗戶擬入室行竊,住戶大喊,結果他掉下樓摔死,要賠償嗎?

我在2017年的時候,我一個人住,當時太晚了,我就把門關上了,忘了反鎖。

凌晨二點左右聽到窸窸窣窣的聲音,以為是我男朋友回來了。

結果是一個不認識的小夥子,身上帶了一把刀,偷了我的兩部手機,價值5000塊錢以上。

他要求我配合他,不然就捅死我,當時腿都嚇軟了,後來小偷出去了,不知道有沒有走,當時第一個反應把門反鎖好了。

待在屋裡不敢出去,畢竟大晚上的,在屋子裡坐了半個小時我決定報警,我穿好衣服,由於手機被順走了,我去了網吧!

借別人手機打電話給我男朋友,打完電話後我一個人去了警局報案,當時真的很驚險啊!

第一這種偷盜損害他人的利益,他人的金錢。

第二有些偷盜帶著刀,得不到錢財就捅傷他人,屬於刑事案件,可以報警。
第三入室偷盜很容易造成,入室搶劫,入室強姦等等。

作案的途中意外死亡,那是咎由自取,他父母要求賠償屬於敲詐行為,是不可取的,可以上述。

最後就連父母也會咎由自取連累其中,自己的孩子本就沒有教育好,還進行敲詐勒索,這種父母沒有素質教育。


秘語相傳


住戶當然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如果這都要承擔賠償責任,那無疑是正式宣告小偷是一門合法職責,並且受到工傷保險的嚴格保護。如此一來,整個世界豈不是荒唐至極!

如題所述,小偷攀爬窗戶意圖入室行竊,當爬到某高層窗戶時,發現正好可以從窗口處鑽進去,於是就勇往直前地像蜥蜴一樣往裡爬。誰知道,住戶正好發現了往裡攀爬的小偷,在驚恐萬狀之下便驚聲尖叫。這麼一叫,讓小偷大受驚嚇,一不小手腳一滑摔了下去。也是老天有眼,這麼一摔就把他給摔死了。

那麼,住戶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一方面,小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攀爬窗戶入室行竊具有相當的危險性,很有可能因為失手而摔下去,也很有可能被住戶發現而遭遇不測。但他在明知這些危險性的情況下,仍然“有恃無恐”地攀爬窗戶。因此,他最終被住戶的驚聲尖叫嚇得摔死,也是他自擔風險,怨不得任何人。

另一方面,當住戶發現窗外有賊正試圖入室行竊時,出於恐懼當然會被嚇得驚聲尖叫和手足無措,這些都是再正常不過的生理反應,難道我們還能苛求住戶在這種情況下保持鎮定、並和小偷平靜地展開談判嗎?這種事情除了唐僧能幹得出來,還有誰能幹得出來?因此,住戶並沒有做出侵權行為,也沒有任何過錯,不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當然不用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小偷摔死活該,戶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冰焰


這個小偷真是膽大心細技術差,這麼高的樓也敢上去爬窗戶偷東西?可謂膽大;有門不走,偏爬窗戶,就是怕主人闖見了跑不掉,可謂心細;住戶喊了一聲,就手足無措,掉了下來,可謂是技術差。

對於這樣的小偷,不死你死誰?

小偷死了,小偷的家屬可能不會罷休,要告房主人賠償的,那麼房主人是否有責任呢?



對於這樣的案件,小偷爬上高樓欲通過窗戶進門偷東西,這本來就是一個高危動作。小偷應當預料到盜竊的危險性,但是其一味孤行。那麼,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完全由其自己負責。

在小偷偷東西的時候,房主人並沒有碰到小偷,只是按正常程序喊了一聲,小偷就摔下樓去。那麼,房主人的叫喊是屬於正常的行為,不可能有人去偷東西,房主人見了連讓喊一聲就不讓啊?所以小偷之死與房主人沒有任何關係,房主人也無須賠償。

看見小偷在爬窗戶偷東西,膽小一點的房主人都會喊:“誰?幹什麼的!”

膽大一點的房主人都會喊:“抓小偷,別跑!”

好心一點的房主人都會喊:“小偷快下來,有危險!”

房主人的這些叫喊都是屬於正常反應,而小偷由於膽大心細技術差,聽到房主人的喊聲,“啪”的一下摔了下來,死了。

你說能怨誰?只能怨他自己,膽大心細技術差!能偷東西,但經不起折騰。所以房主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重情深


房主不對應該給他把錢送去,你讓他來拿就不對,要是他在來的路上被車撞死了你也脫不了干係,所以我們要會做事,常給小偷打電話缺錢了發信息給你打過去,這樣我們就安全了,沒責任,順便再說一遍我的真實想法看見小偷我會往死裡打他,就這樣


笑看紅塵2885


小偷爬高樓窗戶欲入戶行竊,住戶大喊,結果小偷摔下樓身亡,這種情況住戶不需要賠償。

為什麼說種住戶不需要賠償呢?往下看:

1、小偷入室行竊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儘管他暫時未實施盜竊的行為,但他爬窗戶的目的是為了盜竊。他爬窗戶的行為,是他實施盜竊行為過程的一個必要的組成部分,因此,小偷應該為自己的這種犯罪行為負責。

2、小偷爬高層窗戶,這本身就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摔下去至少佔50%的概率,摔下去身亡同樣佔50%的概率。小偷能夠攀爬高樓窗戶,應該是具有自主行為能力的人,他應該對摔下去和身亡這兩個結果有預見性。在明知有這兩種危險存在的情況下,小偷依然選擇了攀爬,他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導致的結果負責。

3、住戶大喊應該是察覺到了窗戶外面有動靜,無論其是否看到有小偷的存在,住戶在這種情況下大喊是一種預防危險出現的本能反應。並不存在過程。

即便是住戶看到了爬在窗外的小偷,也不可能主動打開窗戶將小偷請進家裡來,這不符合一個正常人遇到這種事情的思維和行事邏輯。因為住戶不可能知道小偷身上是否帶有兇器,進到屋裡後是否會對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在這種不確定自身安危是否有保障知道情況下,大喊讓小偷自行撤退是最佳做法。

無論小偷是否是因為聽到了住戶的喊聲而掉落,他掉落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其自己沒抓穩,再加上做賊的本身就心虛,才導致了掉落的結果。住戶大喊的主觀意願並不是希望小偷掉落,只是希望小偷終止其想要盜竊的錯誤行為。至於小偷聽到喊聲後的反應,完全由小偷自己來支配,不是住戶能夠支配的。從這個角度來講,住戶大喊同樣不存在過錯,小偷掉落也與住戶無關。

綜合以上因素,小偷攀爬高樓窗戶掉落身亡,完全是其自身的原因導致的,應該自己負全責。住戶大喊不存在過錯,也不是導致小偷掉落身亡的必然原因。所以,住戶不存在過錯,也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大家覺得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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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小偷從飄窗上失重摔死了。小偷家屬以飄窗上沒設防護欄為由要求房主賠償,您怎麼看?

可以看出,這應當是題主編出來的問題,是因為近年來出現了許多類似不可思議的問題,就很認真地編了這樣一個問題。

不過,不管是怎樣狀態下編出來的問題,與現實生活中某些人的行為相比,也是存在的。所不同的是,編出來的這個問題,更加可以分析人性的弱點,甚至陰暗面。

弄不懂的是,明明是自己到人家偷東西,在飄窗上失足摔死,竟然怪房主家沒有防護欄,可笑到什麼程度了,估計沒有一個聽了這樣的說法後不罵孃的,而且,一定有人會說,摔死好。

做人,一定要有底線。沒有了底線,生活在世上就沒有多大意思了。這名小偷所以會被摔死,就是因為沒有了底線,小偷沒有底線,其家屬更沒有底線。小偷變成這樣,家屬是最主要原因。所以,1家庭,不可能有好的人培養出來。

至於賠償,根本就不要去討論。誰給他們賠償,誰就是與小偷一樣的人渣。因為,同情人渣,就是傷害好人,就是縱惡。


譚浩俊


誰賠償小偷的死,民意認為小偷理應自己埋單百分之四十,其父母埋單百分之六十。其理由是小偷不合格,膽小如鼠,一聽有小偷則魂不附體摔死,且好人不做做壞人,其死活該!因此其自負百分之四十。其父母因生下一個做賊的仔,擾亂社會,罪不可免,加上管教不力,責任巨大故負百分之六十。且事後賊父母還組織蒙敝幾十人大鬧各級有關部門,索要賠償擾亂社會影響極壞,應以組織擾亂社會罪判刑。此外李屋主還要向賊仔父母追賠精神驚嚇費,衛生清潔費等三萬元。這是民意的判決。


墨緣7143487112


小偷入室行竊,不管有沒有住戶大喊,小偷的死亡都與他人無關。作為一種犯罪行為,小偷在爬窗戶的時候就應該預見到這種犯罪的危險性,所以小偷入室偷竊造成自己身亡是自找的,活該。


我們家小區就曾經出現過這樣的事。有個小偷,可能是已經踩好點了。在一個夜晚通過爬窗戶的防護欄一直爬到高層住宅的5樓,打算入戶偷竊,沒想到被幾個喝酒回來晚的居民看到了,一聲大喊有小偷,於是小偷也不知道是被嚇得,還是自己跳得,反正是從樓上掉了下來,後腦撞到小區花臺上當場死亡。後來,家屬向法院起訴,要小區物業和那幾個居民賠償,被法院駁回後又打著橫幅到小區來鬧,被派出所給拘留了。當時,法院宣判的時候,我們小區好多人都去看庭審去了。


小偷爬樓偷竊,本身就膽戰心驚的,不要說有人喊一嗓子,就是有點其他動靜都能嚇一跳,一個抓不穩就掉下來了。自己膽小就別當小偷,當小偷了就別賴人家。家屬的臉皮更厚,還好意思要賠償,拿一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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