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這個詞兒是誰發明的,有才!派遣工的實質是什麼?

北方小城羅馬


派遣工這是新生事物,是勞動局的新產品。現在大學生就業幾種選責,單位首選,個人選責,勞務派遣等等幾種方法。所謂派遣就是勞務公司人員根據單位需求派送的勞務員工,夲人和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工,用人單位將勞動報酬輸送到勞動公司,一部用於各項費用,包括個人投保,另部分發給個人報酬(工資)這是一種勞動關係,是新時代的用工關係。



丁5914


勞務派遣,就是用人單位與用工個人,不需要就同工同酬,工傷等發生關係。勞務派遣比正式工在福利待遇上低一等。當初設置勞務派遣是為了解決臨時用工,現在變成了低成本用工的普遍現象。這個問題一定要解決,要落實同工同酬,同福利。半年以上的用工,就不能是派遣工,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保證工人的基本利益。


山野老翁3


派遣工的實質是什麼?官方的套話就不說了,我做過一段時間的勞務派遣工,兩年左右,在我們這裡領導叫我們合同制,我們私下裡就自稱為“皇協軍”,雖然不怎麼好聽,但也算是一種霸氣的自嘲吧。


各種不公平的事不敢說全都趕上,基本也差不多了,所以派遣工的實質是什麼,主要是分兩方面:


從宏觀的角度來講,派遣工增加了就業崗位,拉動了經濟發展,使得勞動力的利用率得到進一步提升。


從個人的角度來講,派遣工“賤賣”了自己的時間單價,用人單位節約了用人成本,勞務公司中間賺取差價,這些利潤全部都要歸咎到派遣工身上。


派遣工這個職業存在很長時間了,但是在此之前,一般的社會群眾並不知道還有這麼一個“特殊”的崗位,真正進入到大眾視野的,應該是2015年的天津大爆炸,總理的那一句“英雄無編外。”確實為“派遣工”正名了一次,但是在當前的職場上,大多數人還是不願意承認派遣工的合法地位和該有待遇。


我在做勞務派遣工的時候,有個老同志,已經幹了整整十年了,他跟我說一開是工資只有幾百塊錢,現在差不多是三千塊左右,五險沒一金,工作性質特殊,任何節日都不放假。我們就說隨便從正式工了選一個,待遇也不會是這麼差的吧,為什麼?或者說憑什麼?那可是十年啊,到頭來就是這個待遇。


最大的原因就是派遣工不屬於用人單位,你在我這裡工作,所以我對你有管理的權力,但是你不是我公司的員工,所以任何的福利待遇,跟你沒關係,任何一家公司也不會給“外人”福利吧。


至於“同工不同酬”,表面上確實是這樣,按照我們一貫的思想就認為幹同樣的工作,就應該拿同樣的工資。如果這麼理解的話,這不是過去那種“大鍋飯”嗎。


企業為了保護“自己人”的薪酬福利待遇,所以故意壓低勞務工的收入,這樣才能節約成本,不然的話還用什麼勞務派遣,人家鑽的就是這個空子。


所以從這方面上講的話,勞務派遣工根本就不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同工不同酬”,無從談起啊,想維權的話,去找勞務公司,試試人家能不能給你提高待遇。。


朋也


這不只是中國有,歐美也有,他們稱呼把服務或者技術外包,如歐美把電話客服業務外包給印度某些公司,但在中國已經變了生產線上也有派遣和廠裡直接員工一起工作的,同工不同待遇,廠裡直接招聘的或多或少有工齡獎有機會升職派遣工這些沒有。而且派遣公司基本都是皮包公司一店面出來工傷能最差就是關門換個地方接著做,所以儘量不要去派遣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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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魚在大四找工作的時候,就看見很多單位和企業都有勞務派遣這項工作,派遣工在中國是一個新生的詞彙,是勞動局新提出的一個概念,一般來說現在很多大學畢業生,剛出來找工作,有些是考取公務員、有些是進入國企單位、有些是進入企業、外企、有些則是簽署了勞務派遣。


實質

首先是勞務公司人員根據用人單位需求,招聘照應的員工,然後把這部分員工推薦給單位,其次員工是與勞務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而勞務公司再與用人單位簽署合同,最後用人單位將所有的勞動報酬給公司,這部分費用就包含了員工的工資、保險,還有就是勞務公司的佣金。所以從這一方面去理解:勞務公司就是中間商賺差價。

一般來說這種勞務派遣的工作用人單位與員工沒有直接聯繫,而員工的待遇也是遠遠更不上正式員工,相當於臨時工。


實際案例

我身邊也有部分同學簽署了這種勞務派遣性質的工作。同學小劉當時就簽署了一家事業單位內編制外的勞務派遣工作,當時他也不是很瞭解,於是就去參加了考試,過了面試與筆試,還有體檢,最後到手的薪資很低,與正式員工比起來差得太遠了。

並且現在有很多勞務派遣的工作,都是十分的辛苦的,一般來說都是派遣到外地工作,人生地不熟,但是這種工作相對來說對員工的學歷要求不會很高,所以即使是很辛苦,但還是有人會去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我是@閆如魚,職場小姑娘,歡迎關注我,見證職場小白的成長路,共同學習共同進步。

閆如魚


我最近寫了一本工具書——《新互聯網時代·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範一本通》,書中有一個章節專門講勞務派遣的,結合我自己的經驗,我來談談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1、何為勞務派遣

所謂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和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後把勞動者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他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由此可見,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牽扯到三方:勞務派遣機構、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

2、勞務派遣的起源

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20世紀90年代,我國國有企業體制改革,為安置大量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我國也引進並採用了勞務派遣制度。

2012年,全國人大對《勞動合同法》做了修訂,此次修訂的內容全部和勞務派遣有關,由此可見,國家對於勞務派遣的管理還是非常重視的。

3、勞務派遣對於用人單位的好處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使用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可以簡化管理程序、減少勞動爭議,分擔風險和責任,降低成本費用。

目前在一些大型國企、金融行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大量存在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

4、企業採用勞務派遣用工的注意事項

企業如果想採用勞務派遣,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選擇和有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合作。

2012年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機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從備案制又重新迴歸審批制,如果選擇和不具備勞務派遣資質的機構合作,極有可能與被派遣的勞務工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第二,必須嚴控比例

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比例紅線是10%,也就是,勞務派遣用工的員工人數不能超過員工總數的10%,否則,勞動監察部門有權督促糾正,拒不糾正的,處以每人5000到1萬元的罰款。

第三,勞務派遣用工的崗位必須符合“三性”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 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 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勞務派遣 用工的“三性”。


最後彙總回答一下你的問題,勞務派遣用工的實質是勞動者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勞務派遣機構擁有員工的所有權,但實際用人單位擁有員工的使用權,其目的是為了降低實際用工單位的用工成本。


當然,目前我國的勞務派遣用工還存在很多問題,主要體現在同工同酬方面,在很多大的國企或者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合同工和勞務派遣工,在福利待遇上還存在較大的差異。


老朱談薪酬績效管理


近些年接觸勞動派遣不少,感覺對基層勞動者的權益很難保障。雖然2012年的新勞動合同法對勞動派遣加強了部分管理,但依然漏洞很大。

其一,10%用工比例,部分使用勞動派遣人員的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遠超這個比例。部分單位勞動派遣人員幾乎成為企業用工的主力。

其次是三性,派遣人員具有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但在部分企業中幾乎形同虛設,派遣人員幾乎涵蓋了企業大部分崗位。不得不說部分勞動派遣人員的素質也是蠻高的。

其三,薪酬。勞動派遣人員一般只能得到企業支付給派遣單位70%左右的酬勞,甚至有的酬勞連50%都不足。

其四,很多派遣人員的五險一金幾乎沒有保障。

可以很容易想象,隨著勞動派遣這個行業的興起,如果不能嚴格加以規範管理,將是對今後很長時期國內失業率上升導致再就業人員權益保障的挑戰。


忽快忽慢的吊鐘


.剝削。


良子137


國家應該取消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就是給企業鑽空子用的,業績做得好也沒用,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啥的都沒得享受!


82年的拉飛


勞務派遣是勞動力市場化的必然形式,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員與服務企業不存在勞動關係,但所派遣的人員一定是勞務公司的簽約人員,勞務公司的簽約人員可以是長期固定的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是勞務公司的職工,服從勞務公司的管理,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但也可以是從事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的勞務人員。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徵繳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們國家在社會主義體制下的法定用工形式有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勞務外包市場化靈活用工等形式。見於目前人力資源市場的亂象,建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加強監督監管,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規範人力資源勞動力市場。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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