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讓籤“管”與“不管”協議,兩個極端,可把家長難住了,怎麼辦才好?

碼農wu師


這是哪個學校?你會把家長嚇壞的。

簽字了,孩子歸老師了,怎麼收拾,懲罰都行。孩子放學回家,家長立刻下意識的就得看看孩子,屁股腫沒腫,臉有傷沒?

不籤吧,孩子就是廢了,出現任何問題,老師不管了,現在的孩子不管不行啊!家長管不了,老師再不管,這孩子大了還得了。

權衡利弊,家長的字必須籤。

再說學校

你有什麼權利讓家長簽字,感覺在逼著家長籤賣身契一樣,把孩子賣了。

簽字了出現任何問題不能鬧!孩子真的在學校出現傷害了,你敢不通知家長?不需要家長出面就能解決嗎?

不簽字,就不管了,那可能嗎?那是老師的職業所在。

孩子太小頑皮,需要給老師懲戒權,能夠更好的管理規範孩子的行為,但絕不是強迫家長認可的。

我不贊成這種行為和舉動。


元氣女神


我這學期接受的是一個新的班級。對於學生和家長,特別是家長的情況完全不瞭解。所以我在對待學生出現問題的情況下,是非常謹慎的。


今天課堂上有幾個孩子沒有認真聽講,或者是開小差,我對他們進行了處罰,但是比較簡單,就是站到後面去,當然也可以把凳子搬到後面去坐。其實我也知道讓他們站到後面去,這應該是體罰,所以才會說如果需要,可以把凳子搬到後面去,可以選擇坐的方式,接受我的懲罰。當然這些孩子並沒有把登子搬到後面去,卻乖乖的站在後面。


因為我知道僅僅是放到後面站一會,對這些孩子來說不痛不癢,他下一次仍然可能犯同類的錯誤,所以我給他們每個人發了一張大概是20道題左右的計算題單發給他們,我並沒有要求他們做,先讓他們放在自己書包裡面。下來以後我再和他們的家長取得聯繫,把情況給他們說了一下,明確告訴他們,我給他們發了提單是懲罰性質的,不是很多,只需要10分鐘或者20分鐘就能完成,是否讓他們繼續完成,完全由家長決定。我得到家長的回答是完全支持,而且還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了,可以加重,可以進行肉體上的體罰。當然我知道家長的態度,但我不會這樣去做的。畢竟我們的目的是提醒孩子注意上課的聽講,不要因此而落下很多課程,到了高年級的話再想提高成績真的很困難。

我覺得題主所說的現象可能有些誤解,可能有一些具體內容,並不是說完全的管或者不管那麼簡單。如果是我的理解的話,應該有一些具體的條款,實際上就是把學校和老師對學生的管理決定和方式告訴家長,讓他們來表達他們對哪些行為是接受的還是不接受的,這樣做到心中有數,更好的保護我們老師。


楊鍋來了



雖然這個協議聽起來有些唐突,但是仔細一想,這個協議也不能說完全不合理。特別是暑假五蓮二中楊老師以及安徽周老師的事件已經給校長和老師的心裡留下了嚴重的陰影。

在現在的教育形式下,老師管與不管似乎都不對。管,稍不注意就容易出問題,害人又害己;不管,又感覺對不起學生。

這學期我剛接任一個畢業班班主任,這是全校聞名的“髒亂差”班級。以前教室裡隨時都是垃圾,教室後面像垃圾場,經常都有刺鼻的零食袋氣味;學生寢室更是亂成一團;學生打鬧是小事,還經常做些違反紀律的事情;各科成績都比另一個班平均分低十幾分。

開學報名時,一個家長進教室就是:孩子交給劉老師了,劉老師要多費心了。我直接告訴他:“我知道你家孩子不愛寫家庭作業,但是你要明白在學校劉老師應該管,孩子週末回到家,我總不能到你家裡去管,你要明白孩子是你自己的。”當時那位家長就有些尷尬,因為我早聽說他跟孩子他媽分分合合,根本就不管孩子。所以,我提前得告訴他規矩。

開家長會時,我就給家長明確要求,告訴他們劉老師有些嚴厲,我不會打學生,但是屢次犯錯肯定會受處分,要麼蹲馬步,要麼跑步,要麼去幫七年級同學沖廁所,並對家長提出了一些建議,比如週末時監督孩子把作業完成,特別是以前不寫作業的孩子;不能給孩子拿太多零花錢,不讓孩子吃垃圾食品;週末不讓孩子玩手機等。

開學一週,男生寢室連續幾天晚睡紀律糟糕,已經給他們講了好幾天道理,好像都沒用。昨天就讓幾個在寢室裡反覆鬧的孩子在操場上跑了一會兒步,當然,跑步時我一直在觀察有沒有孩子臉色差;昨天午休有兩個孩子不睡覺,跑別人座位上玩,蹲了幾分鐘馬步。

不為別的,因為這個班再不管就真的毀了所有的孩子,為了孩子養成良好的習慣,至少不在小學階段欠太多的賬,我只能多陪伴,多講道理,多用制度管人。孩子壓力大,老師責任更大。

說這麼多,我其實就是想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老師必要的懲戒是應該有的,不然就會像我接手的這個班級,不然會害了孩子。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這都是些什麼問題啊?孩子上學當然要服從管理啊,我能理解學校為什麼讓家長簽字,那是因為現在的家長和孩子有些事兒真是讓學校不得不防。但是我不理解的是家長,這還用想嗎?當然是籤管啊,說白了現在的孩子你家長自己管不明白,還不讓學校和老師管,那你讓他上學幹什麼?做為學生你學習可以不好,但是連紀律都不好的話,還不讓學校老師說,那你幹嘛來了?家長你自己願意養祖宗,麻煩你領回家自己供著去,別給別人找麻煩。別跟我扯什麼心理陰影什麼的,怕得心理疾病,你自己看去。我兒子從小到大沒少讓老師收拾,沒看他有啥心理疾病。家長你只要足夠關心孩子的狀態,他就是在學校有問題了,也會及時和你溝通的。現在有一部分家長本身就是個有心理疾病的,把孩子當嬰兒養,都初中了還怕他餓著,凍著,被人欺負了的,可怕他家孩子在外面吃虧了。在不就是隻知道掙錢,給孩子大把錢花,確不知道孩子一天天的在外面和學校幹什麼的。真替這些家長上火。


心態要好1314


我家孩子四年級,我直接給班主任說了,該收拾就收拾,你收拾不住給我說,我來收拾,無規矩何以成方圓,小孩沒有完全的分辯力和自治力,某些錯誤,不進行適當的懲戒,下次還會犯,小錯不糾,積累下去,等成了大禍,後悔都來不及。手扳上,屁股上痛一陣,幫孩子長個記性,及時修正偏差,才能更好成長。


雪豹72926721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對比我們小時候上學,不聽話老師可以罰站,罰寫作業,罰放學留校,可以罵,可以打手心,但你看現在就有一些家長鬧事,而且是不分青紅皂白的,沒有底線的,學校也是出於無奈。如果是我,肯定選擇管,但是有一條,孩子可以打,但只限用尺子打手心,打腫了我都不會怪老師,其他的罰站罰跑都是小心科,我們都是這麼過來的。


龔夫熊貓灬


我認為校方在簽定這份協的條款,應該吸收學生家長的代表參加。我認為這樣作比較公平公正,如果按照校方單方面制定的協議執行的話。我認為有失公平,因為這樣作在以後會出現更多無法解決的矛盾和糾紛。

這樣作校方領導會認為有了這份協議,放鬆對於老師的管理,因為人們的性格和品德不能一樣。有性格柔順的人品端正的,也有性格暴躁的品德差勁的。在教師隊伍中也是一樣,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校委會應該吸收學生家長代表參加,共同制定學校老師和學生的行為準則。張榜上牆,真正作到有規必依。

老師的正當權力應該得到保障,對於調皮搗亂和影響正常教學的學生。老師有權懲罰違紀學生,可以讓他背多少遍書,罰站,戒尺打左手掌,教鞭打屁股等懲罰方法。絕對不可以猛煽學生的臉部和用硬物擊打學生頭部,如有違者給學生造成傷害的。一切後果應由違規老師自負,

對於學校按規定正常管理的,家長無權進入學校鬧事。無理取鬧勸說無果的情況下,校方可以選擇報警。或按校規開除鬧事家長的孩子,孩子在校受到嚴重傷害的。家長可以直接到校委會申訴,以求得到合理的處理。

這種由校方和學生家長代表簽定的協議,才能名正言順的得到順利實施。這不過是我的一個建議而已,沒有別的意思,就是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把我們的教育抓好。

這就是我的一個回答,純屬個人見解。不當之處,請大家討論。

感謝廣大網友們的閱讀和評論。




大掌櫃237


有學校明確說明,只要家長簽了管的協議,老師可以管孩子一切,只要不聽話就可以批評教育懲罰,家長不能鬧事! 如果簽了不管協議,那麼無論孩子上課睡覺,不聽課,逃課等,一律家長自己管,老師不負責! 怎麼感覺這麼極端呢?也太不合理了吧!

還真有這樣的學校?

儘管能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學校教育管理學生所面臨的困局,但這種極端的做法和教育的本質是背道而馳的。

管理教育學生是學校的責任、義務和使命,怎麼能有“管”與“不管”之說?還簽訂什麼“管”與“不管”協議,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第一、這所學校把管理教育學生理解成“管控”“管教”“看管”“監管”“教訓”.........

而管理學生的本質要義,是有序的安排組織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管”和“理”是兩部分,“”是按照規則程序和要求進行,“理”更側重的是指導、引導、教育,“理”就是說告訴學生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怎麼做是正確的,這麼做是錯誤的。

而這所學校僅僅只把管理學生理解成了“監管”“看管”“管控”“教訓”“管教”......,

這種狹義上的理解,背離的教育的本真,也背離了學校的性質。

學校不是監獄,學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不是管控人的地方。即便是監獄也有教育犯人的職能,更不用說是學校了。

第二、這樣做無疑是把一部分教育職責甩給了家長。

教育管理學生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教書育人是兩部分內容,這兩部分內容是不可分割相輔相成的。

只管教書,不管育人,這是教育責任的缺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教師在講臺上給學生講課,學生在課堂上搗亂、睡覺、說話、不聽講,作為老師難道不管嗎?任由學生在課堂上隨便胡作非為?那你這是什麼老師?

可能有人要噴:老師敢管嗎?老師管的話學生不得打老師?家長不得糾纏老師?學校、上級不得處理老師?

當然,這種擔憂也不是沒有道理,局部的教育不和諧已經給整個教育和教師蒙上了一層陰影。但是局部的潰爛、腐朽、毒瘤,也並不能夠代表教育的整體和教師隊伍的群體。

作為學校,作為老師,該履行的本分職責還應該正常履行,該盡的教育義務,還應該正常的去盡。

這種極端的做法,只能使教育離本質越來越遠。

教育不再是教育,而是“”和“被管”的關係;師生再不是師生,而是“管理者”和“管理者”的關係;家校這不是家校,而是“”和“託管”的關係。

如是這樣,那就真的太悲哀了!


教育探微


霸王條款,無效協議。管本身就是學校的教學義務所在。至於單拎出來管與不管的概念無非就是為日後的暴力執教找說辭,免責協議而已,也可以側面看出該學校的實際教學水平是堪憂的。簽了管,就意味著學校擁有了對孩子的絕對教育權。教育本身就是家校互通的結果,單方面的學校教育或家長教育本身就不合理。如果是碰到了負責任的老師還好,碰到了不負責任的老師隨時可以以管的名義,在看你小孩不順眼的情況下隨時可以教訓你小孩子,也意味著教師日後的一切過激行為都可以用管來堵住悠悠眾口。辯證去看,如果簽了不管,意味著即使你小孩是個聽話懂事成績優秀的學生,教師在課堂上依然可以不叫他,甚至是把他安排到班上的最角落,那我請問一下,學校拿著郭嘉的投入不幹人事,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在變相騙取教學經費。看了眾多評論,發現很多家長真的是犯賤,看問題只看表象。籤管並不意味著學校老師就會給你盡職盡責,這是一個偽命題。籤管以後,哪天你孩子在校被老師虐待及言語侮辱時,保證你跳的比誰都高,更可怕的結果是孩子回來還可能不敢跟家人說。所以奉勸那些支持籤管的家長過過腦子,別一天到晚的只知道進水。


誤入藕花深處ollo


學校讓籤管與不管協議,真是煞費苦心,這也是一種無奈情況下的另闢蹊徑。

根據詳細的描述,如果家長簽了管的協議,學校就會對孩子嚴格管教,包括一些相應的懲罰措施,家長不能以此為藉口,找學校的麻煩。

如果簽了不管的協議,學校就會對孩子放任自流,包括逃課,上課睡覺,老師都不在,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孩子的一切教育由家長負責。

咋一看這項規定,家長推入了兩難的境地,這分明就是兩個極端,怎麼選擇好像都不對。也有一些家長,對學校的做法產生懷疑,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其實學校也有苦衷,近幾年來,因為家長對孩子的溺愛和護短,稍有不順心就會到學校找學校和老師的麻煩,留的作業太多了,學生寫不完,家長也要到學校告狀,老師罰站學生,家長也到學校告狀,學生的學習成績不好,家長還要到學校告狀。



學生在成長過程中總是會犯一些錯誤的,學校是幹什麼的?除了傳授知識以外,就是糾正孩子這些錯誤的,作為學校,看著孩子犯錯誤,不知道該如何教育了,體罰是不允許了,批評幾句重話現在孩子的自尊心受不了,管理的再嚴格一點,學生回去就告家長,家長不問實際情況就會找老師。

學校在無奈的情況下,想出了一個簽訂管與不管協議的辦法,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老師的教學積極性,但從一個側面也說明學校有推卸責任的想法。

這樣做的最終結果,對於那些簽訂不管的孩子來說,誤了孩子的教育。

這件事解決起來需要雙方誠信的溝通,互相理解。

對學校來說,要把對學生教育的方式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提前告知各個家長,比如,對於逃課,上課睡覺,沒有完成作業的學生等,必須要給出相應的處罰措施,這些措施可以採取罰默寫、罰背誦等形式,但這些方式要提前通知家長,說明情況。

對於老師來說,要行得正,凡事從真心教育孩子出發,及時採取一些相應的懲罰措施,也必須是善意的,有懲戒性質的,不會對孩子身心造成大的傷害。

對於家長來說,要理解學校,理解老師,孩子不管是不行的,不要過分護短和溺愛,學生頑皮,被老師懲罰,這個事情自古有之,在古代會有戒尺,把學生的手打得都腫起來。所以對學生小有懲戒,但又沒有對孩子造成實質性傷害的,對於這種教育方式,我們一定要理解,支持。


最後,學校可以探索一些其他的教育方法,比如:

1.在教室裡安裝攝像頭,可以和家長的手機端進行聯網,全程直播孩子的上課情況,讓家長隨時都能關注到孩子在學校的表現。

2.可以採取上公開課的形式,一週邀請一位家長全程參與課堂教學,特別是對調皮搗蛋的學生,邀請其家長一塊來上課,看看其孩子在學校的表現。

最後,無論採取什麼樣的措施和家長和學校的根本目的都是為了讓孩子更好的成長,這其中,雙方會有一些矛盾不關鍵衝突,但是隻要我們平心靜氣的溝通,就不會有大的問題,雙方都能理解和支持,畢竟毫不講理的家長是極少數的。

採取籤管與不管,這種協議是最下乘的方法,因為這個協議只能約束君子,對那些極不講理的家長來說,籤與不籤協議效果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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