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雙方,為什麼會出現雙方都斬斷聯繫的情況,即使有孩子,也可以斷聯得像從未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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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了聯繫的都是離婚時鬧得很僵,一方霸佔財產太多,另一方受損太嚴重。一般,和平離婚的,一方大度出讓財產補償,或是財產基本公平的,有孩子,離婚後還是會聯繫的,為了孩子聯繫,見面也會打招呼,甚至會問過的好不好,亦或是有困難會幫忙,比如做生意,還會互相關照。老死不相往來的也有,一個是生活變化很大,一個是出國或是去了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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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可能是在婚姻中真的是傷透了心,感情完全破裂。為了不相互打擾,直接一點,要斷就斷徹底,不留一絲情面,以免觸景傷情吧!



前幾年,無意中和二婚很要好的朋友聊天,他給我講起了他的前妻,看他的樣子,好象有點後悔,但他並不承認。他說,就是有點想兒子,不過,這樣更好,眼不見為靜。

他和他前妻是自由戀愛。以前在同一個單位上班,並且兩人的家同在一小區。朋友先兩年到單位,而他前妻來的時候,朋友由於工作能力強,就已經升級為處長了。前妻是他的下屬,一來二往的,他們有了感情。

但他前妻的父母,並不同意他們的婚姻。前妻是獨身女,他父母希望找個入贅女婿。朋友雖然還有一個弟,一個妹,但他不想到前妻家。而那時前妻已有了他的孩子。沒辦法了,前妻父母只好免強答應了他們的婚姻。

婚後,他們生了兩個孩子,一兒一女。那幾年他們的婚姻生活還比較幸福,前妻父母雖然心裡有疙瘩,但看在朋友對他們很有孝心的份上,也就接納並承認這個女婿了。

工作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由於單位改制解體,朋友下崗了。不甘平庸的朋友,想帶著單位給的遣散費,一個人南下打工或者是做什麼小生意。但他前妻並不同意,前妻希望他就近找工作,而他又不願意。就這樣,他們大吵了一場。心己決的朋友,後來還是去廣東了,只帶了一點生活費。

南下打工並不順利。他找了幾個小公司,都沒做多久。眼看生活費會用完,他想再找一個公司,先把生活解決了再說。好事卻總是在人束手無策的時候,悄悄降臨。他找了一個合資公司,公司裡的一個公關,剛剛被香港老闆抄了魷魚。朋友去剛好是老闆的小舅子面試。老闆小舅子看朋友長得一表人才,又有文化,直接要他上崗,公關和代管後勤。



但是,朋友這個公關加後勤並不好做。原來公司是家族公司,老闆小舅子與老闆之間並不和睦,他處處都想撈公司裡的錢。招朋友去,就是為了找個同伴,與他同流合汙。朋友沒辦法,只有這樣了。

從這以後,朋友每月都有大筆的錢寄回家。前妻看在錢的份上,也就原諒他了。而他每天都陪小舅子老闆,酒吧裡醉酒當歌。男人嘛,在那種場合下,難免不會犯錯。那幾年,連春節都不回老家。

紙永遠包不住火。朋友前妻知道了他的風流韻事。希望他回來,反正已經有了很多的錢了。但朋友不願意,在那裡有好吃,好玩的,又有女人陪,更主要的還是每月都有“外水”。前妻決定親自南下,要挾老闆辭退他。

但無用,老闆小舅子怎麼會辭退他呢?他們是穿一條褲子的人,他退了,他怎麼辦?前妻受不了朋友的那種做法,說,只要朋友答應離婚,她就回去。朋友那時,也沒想什麼後果,直接找公司法律顧問擬了一份離婚協議,簽字離婚。兒子跟前妻,女兒是他的。

自由後的朋友,在公司又做了兩年,直到公司倒閉才帶著幾十萬塊錢回家。回來後經人介紹認識現在的老婆結婚了。二婚的朋友,與老婆沒有生孩子。去年,他與前妻生的女兒出嫁了。前妻沒有來。

聽朋友說,自從他們離婚後,前妻就搬走了,問周圍的人,他們都不知道。但是,在他剛與現在的老婆結婚後,有一次在街上,卻意外的碰見了前岳母,前岳母把他大罵了一頓,說是他害了她的女兒。但朋友沒搭理她。



有一次,我問朋友,你兒子還與你聯繫嗎?他說,都有20年不見了,他的模樣我都記不清了,他大概大學已經畢業,參加工作了!


鋒語情29


我前妻看著很單純,提出離婚。房子歸她,再給65萬(她說她最大的願望就是把這房子供完)我當時給了45萬,剩下分期幫她供完。孩子歸我。不用給贍養費。(當時想著冷靜些日子復婚啥的,沒必要計較)領證前交談還算愉快。領證後突然變臉。我還納悶咋滴啦。後來知道原來是找到下家了。剛開始,我找她,不敢接。後來是她急著找我。反正就是為了錢。對於孩子隻字未提。然後我爆發了。TMD,太欺負人了。婚姻期間,不上班不做家務不帶娃。有時我問孩子會不會想媽媽。都回答不想。就這玩意。還聯繫幹毛…… 感謝前妻對我的再造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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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徹底斷聯,難道不應該屬於正常嗎?

離婚,就是解除兩個人的關係,一切關係。從此橋歸橋,路歸路,各不相干,還有什麼好聯繫。

做不成夫妻,做朋友?別逗了,曾經兩個親密無間的人,彼此都知道對方私密習慣的人,怎麼做朋友?


從此消失於彼此生活,不交集,不打聽,才能重新開始新的生活。也是對新生活和接下來新人的負責。

像我一個朋友,離婚後因為孩子的事,和前妻沒斷聯繫,一來一往中,兩人舊情復燃,離異一年後,又復婚了。

但復婚一年後,彼此還是和以前一樣,都沒什麼改變,自然對方也還是受不了彼此不曾改變的樣子。

於是又離婚。

現在第二次離婚已經快三年了,但朋友一直找不到結婚的人,相親彼此都看得上的女人,一打聽到,他曾經和前妻復婚後又離的,都不敢談下去了。

其實無論男人女人,你敢娶(嫁)一個離異後還和前任藕斷絲連的人嗎?

婚姻已經失敗過一次了,誰也沒有再在第二段婚姻上,明知是地雷,還非要去踩的勇氣了。

對待前任的態度,決定了你下半場婚姻的開場順利與否。

西方有諺語一句:不要為打翻的牛奶而哭泣。

前一段婚姻已經失敗,收拾屍身,擦乾過去,重新開始上路,才是正道。

至於那些還和前任你來我往的人,除非你後半生還想活在那個人的陰影下,否則就請乾淨抽身,及時上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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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一言說


第一,雙方如果有共同的孩子,為了孩子以後心理不受影響,那怕夫妻沒有任何感情都別離婚,為了孩子堅持走下去,等孩子大學畢業以後你們再離婚。

第二,如果你真想追求自己的幸福,不想自己一輩子都這樣毀了,那就狠下心離婚,並且雙方協議好孩子的歸屬問題,然後沒有得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徹底和孩子斷絕關係,也不用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永遠也不要再見面,只有這樣,離婚的每個人才有權追求到自己的幸福,不被前任婚姻所束縛。那些離婚以後口口聲聲說捨不得孩子的人,你們別忘了你們是因為什麼離婚的,是因為自己的自私自利和對前任不滿而離婚的,所以既然選擇離婚了,就徹底放棄過去,只有這樣,再婚以後才會得到想要的愛情!


後宮無妃60845361


離婚的雙方有時候,可能會出現斬斷聯繫的情況,即使有了孩子,也可以斷得,更從來沒有認識一樣。

想說,在這段婚姻裡,大家應該受到的傷害比較嚴重,所以不想再跟彼此有任何聯繫,也不想想起兩個人之間的所有事情。而孩子雖然是聯繫婚姻的紐帶,但是如果婚姻破碎了,不想聯繫了,可能即使有孩子,也不想再跟對方有任何的瓜葛。

但其實在婚姻裡,大家應該好聚好散,又何必有深仇大恨般,老死不相往來呢?

也許恨的切,才證明當初愛的深,有愛才有恨,但是如果當初這麼深愛過,現在分手又為什麼要這麼決絕?畢竟對方是你曾經深愛過的那一個人!

但兩個人的感情,旁人也不好多說什麼。其實這樣對大家也好,離婚了就斷絕關係,不要再來找我。

就這樣狠心的一刀兩斷,也不失為讓彼此死心的好方法!

但失敗婚姻裡最可憐的就是孩子,孩子本來就是無辜的。兩個人的錯誤,不應該歸咎於孩子的身上,離開了也可以經常來看看孩子。

用平常心去對待這段婚姻,以避免自己今後重蹈覆轍,從這段婚姻中總結教訓,讓自己今後的生活能過得開心快樂!


小惜的情感語錄


因愛生恨,因恨分離,最大的悲哀莫過於此!最苦就是“傷別離”;離婚不全是“為了”脫離苦海,更多的“是”忘記痛苦,從新開始新的生活。

相愛時的濃情蜜意,難捨難分,到離異時的仇深似海,絕情永別,讓人懷疑人間是否有真愛!

一句: 人在情在,人去情義煙消雲散,讓人蝕骨透心涼!這就是“現實”的真實寫照;即使曾經,肉靈交融,創造過生命的奇蹟,也抵不過,一紙一筆勾銷。

食色性也,是人之本能需求,自然法則,又有幾人逃過;嘗試新事物,開始新感情,不容藕斷絲連。

這就是生活,讓過去完美的“畫”上一個句號,讓未來“蹦出”無數個問號。


切隨風9


婚姻關係也是一種契約關係。合同期內,大家共同享受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合同結束,沒有售後服務的情況下再聯繫是想重新下單嗎?

如果不想復婚,真的就沒有聯繫的必要。有孩子的,牽掛孩子的,該看看該教育教育。難道非得通過聯繫前任才能完成這些?怕是為了某些不上不得檯面的目的找的藉口吧。

現在離婚證上有什麼內容我不知道,看看下面民國時的離婚證書內容:

凡為夫妻之因,前世三世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以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原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掃峨嵋,巧呈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贈。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這樣看來,離婚也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它能把你從黯淡無光怨念叢生的生活中解救出來,讓你有機會接觸新的環境,追求更美好的生活,確實很好。

如果婚姻最終走到離婚的地步,那麼請你一定要斬斷前塵輕裝上路。即使做不到雲淡風輕,也要學會放下,優雅轉身,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燕小六的燕


不斬斷聯繫怎麼辦呢?難道還要藕斷絲連、暖昧不清嗎?既然已經離婚了,就應該離得乾乾淨淨、清清楚楚。該放手時就果斷放手,該珍惜時就好好珍惜!

但是該斬斷的是情感上的、情分上的聯繫,而不是表面上的、外露出來的聯繫。是斬斷情絲,彼此之間都不再對對方抱有非分之想。倆人之間除了孩子,已不可能、也不應該再有其他更多的糾纏。

孩子已不再是你們之間相互聯結的紐帶,而是為了孩子的成長與需要,你們之間會有著一定聯繫的必要。你們之間的每一次聯繫,每一次溝通交流,都是因為孩子,除此之外,不可能再是因為其他的原因!

假如離了婚的夫妻間還有孩子的存在,也能徹底的斬斷與對方的聯繫,不會有一絲一毫的溝通交流,那麼只能說你們都是鐵石心腸的人。竟然可以做到對孩子不聞不問。除非是不用通過與對方聯繫就能看到孩子,就能達到與孩子交流的目的。否則,一般的人可能還是很難徹底的忘記孩子的。

難道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真的永遠都不會想念孩子嗎?一天兩天可以,但是時間長了可能還是會想念孩子。想念了就應該去探望一下,每個父母都有著對自己孩子的探視權,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剝奪的權利。

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還是應該放下所謂的“面子”,主動的與前任進行適當的溝通與交流吧!那樣,至少在孩子需要你的陪伴時,前任也能夠及時的與你取得聯繫,讓你得以及時的出現在孩子的身邊。





1只講述情感的貓咪


離婚即宣告二人的夫妻關係結束,在這中間的角色扮演如同劇終,自然走下舞臺,雙方都需要把這一人生段落分割開來。站在這層關係的角度上來看,斷開聯繫是正確的選擇,因為雙方都會在恰當的時間點選擇自己的新生活,中斷這層聯繫,即為自己負責,也為他人負責,耦斷絲連,不清不楚,為自己帶來困擾的同時,也會為新的角色帶來衝突。

上面表述的中斷聯繫,更多的是指婚姻角色和情感上的斷聯,而非社會角色的斷聯。如題主所述的變成陌生人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多見,除非二人因物理距離,此生都不相見,這並不是斷聯成陌路人,而是自然條件所限。

還有一種情況,應該是當事雙方刻意為之,這其實並不能算是真正的斷了聯繫,只是人為的製造了疏遠的距離,但這一點恰恰說明了,彼此在意識層面上依然保留著相互的聯繫,只不過,這種假意的斷聯,製造的陌生感,反而是對當事雙方的又一種傷害。

雙方有了孩子後離婚,斷聯的情況更是少之甚少,這已經不是社會範疇,而是人倫道德的問題,是血脈的問題,如果這種情況存在,至少說明一點,這段婚姻中的當事雙方,本就不適合婚姻,離婚自然是必然的結果,因其冷血程度超越了低等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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