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不交醫療保險,學校強制學生簽署責任書,校方此舉是否屬於違法行為?你怎麼看?

李慕一丶


我覺得學校這樣做無可厚非,考慮到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家長都無理取鬧,學校建議購買醫療保險時因捨不得錢而拒絕繳納,等孩子出事後又反咬一口學校沒有組織學生統一購買醫療保險,便要求學校承擔責任。所以,學校也是被訛怕了才出此下策的。



眾所周知,現在學校開學學校一般都會要求家長給學生購買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以防學生髮生意外後,給學校和家長造成難以重荷的沉重負擔。雖說購買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只是一種建議,並非強制性的。但是,為了能夠規避風險,原則上都是建議家長儘量購買。當然,絕大多數學生家長都充分理解,願意繳納保險費用。

當然,也有部分懷著僥倖心理的學生家長,為了節約那點保險費,就拒絕繳納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這些家長天真地以為,自己孩子不會那麼倒黴,不會發生意外,也不會生病,所以不至於花一筆冤枉錢購買什麼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

但是,現實生活中有部分厚顏無恥的學生家長,當初是他們強烈要求不買保險的,但一旦學生出事就找到學校撒潑打滾,言之鑿鑿地聲稱是學校沒有組織他們統一購買保險,導致學生現在出事而無法報銷。因此,學校應當負擔學生的醫療費用。而學校苦於沒有證據,便百口莫辯,為了能夠息事寧人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多數情況下都拿錢了事。

所以,這類案件多發以後,學校為了明哲保身,讓不買保險的學生家長籤一個責任書之類的,我認為是無可厚非的。


冰焰


親身經歷,我女兒的學校是強制性買的,今年好像是五十五吧,反正每期都買,不買?也沒事,給你一份免責聲明,我們那的家長都通情達理,所以都買了,也沒有怨言。說到正題,我女兒在學校操場上跑步,她是田徑運動員,被她同班也是我們一個村的男同學突然伸出腳把她泮倒,導致骨折,學校老師通知我之後,我就自己開車送到人民醫院,住院三天,花費一千二百多塊吧好像,我也沒想過去找學校報銷,後來校長打電話給我,要我備齊材料,他來向保險公司申請報銷,一個多月後賠付三百塊錢,早知道是這樣,我還不如不理賠,三百塊錢能幹什麼!我也沒有去找學校麻煩,而是直接找到那個男孩子,抽了他一耳光,也沒找他家長索要賠償,他家窮沒辦法,又是同村,抽他一耳光是給他教訓,因為據我女兒那些同學說他經常欺負我女兒!唉,說走題了


石門黃少1


學校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並不能減少自己的義務,該侵權侵權,改管理過失還是管理過失,保險並不排除學校的責任

一般來說,對於排除自己的責任的合同,需要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並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籤署才會有法律效力。學校作為管理機構,對學生的安全具有管理職責,簽訂此類的而協議屬於逃避自己的責任的行為,當然,在法律上是不會被認可的。

為什麼這麼做?目前對學校的法律責任規定導致的無奈之舉

《侵權責任法》出臺後,對學校等教育機構規定的較高的管理責任,比如說幼兒園。小學等,一旦發生事故,學校要證明自己盡到了職責,否則承擔賠償責任。而這種舉證在實際中是非常難以舉證的。只要是學生受了點傷,目前都是獨生子女,家長都會直接找到學校去賠償。當然,有些索賠確實有理有據,但是,也有的索賠沒什麼道理,很多學校因為舉證不能導致賠償。這種新聞一搜一大堆。學校怎麼辦呢,只有通過這種形式去嘗試著規避,其實這些措施起到的心理作用大於法律作用。


南京楊超律師


違法?違法個鳥!自己交個幾十塊錢保險,你是交不起還是自己本身就是賴皮狗?!不交就必須簽字,是你自己不交的!這樣事你是沒見過,所以瞎B B!有學生現在讓買不買,偏偏就出事了,然後想起保險了,一查結果沒交,然後怪老師,你為什麼不讓我們交?!這時候他開始想起人權了!想有人權,先做人事!


清風260671


違不違法我們不知道,但我們知道的是學生在學校發生的意外,學生的家屬肯定會找學校扯皮,這是能夠確定的。


第一,關於學平險

事實上題主說學校讓買的不是醫療保險,準確叫做學生平安保險,簡稱學平險。

2015年之前,學平險是可以強制購買,但之後由於國家保險監管政策變動,學生平安保險已經變成了一種自願購買的情況。

因此很多學生或者是他們的家人認為,自己不會發生風險,因此沒有購買。導致發生風險之後找學校扯皮的事情大量的產生,所以才會有這種學校要求學生簽字,簽署責任書來規避學校責任。

當然這種強制簽署責任書的方式本身肯定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但它是一種迫不得已的情況,畢竟學校不可能派人24小時跟著每一個學生,這是不現實的。

所以往往很多時候當學生髮生風險之後,責怪學校是管理不善,這方面是有的時候感覺是一種比較偏頗的一種說法。


第二,學平險怎麼賠

看到評論區有朋友說自己買了學平險,然後孩子發生意外之後沒有賠多少錢,事實上這是一種不瞭解學平險導致的情況。

目前來說通過學校銷售的學平險,還是一種傳統的學平險,例如,沒有經過社保先行報銷,那麼保險公司報銷的時候會進行按照階梯進行報銷。簡單舉例子說就是,用了的醫療費,0到1000元可能只報銷50%,1001元到5000元報銷60%,在加上免賠額,就會出現這種,用了千八百塊結果報銷只有兩三百的現象。

而現在,保險公司開發的學平險,事實上已經非常的豐富了。大家可以去多多關注一下非學校統一銷售的學平險,而不要吊死在一棵樹上,等到你拍的時候才發現被坑了。


最後

學平險該買還是要買,學平險事實上保費並不貴。好一點的學平險一年可能200多,一般學校賣的學平險就幾十元到100塊錢左右。但是建議還是買稍微好一點的,這樣的報銷政策方面也會好很多,而不會出現用了1000多報銷才2/300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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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說險


只有搞明白了這個,就不糾結了,你就知道了為什麼要買。

可以肯定,學校此舉不違法。究其本意,都是為了學生有個最基本的保障,所以,只要不是強制強迫購買,就既不違法也不違規。

因為,並不是必須一定絕對要你鼓搗購買,學校只是代為辦理,互助金(未成年人醫保)是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委託學校代為替學生申請,學平險是商業保險公司委託學校代為申請,不強制也不強迫,都是讓學生家長自己決定自願購買。

但是,如果因為家長不給學生買,而學校就將學生在校期間的一切責任完全推卸給家長或者學生本人,則屬於典型的霸王條款,既然事故並未發生,也就是說既然沒有發生事故,你就肯定不可能提前知道未來事故的具體原因,既然連這個核心問題都不清楚,你學校憑什麼就能夠斷定你學校沒有責任呢?僅僅就只是因為不買保險?對於每個學生而言,意外和疾病本身並不是因為沒有保險就不會發生,也不會因為有了保險就會必然發生,尤其是意外風險的發生,有學生自身不小心引起的,也有外在不確定因素等,所以,學校和發出通知的當事人此舉也屬於典型的法盲和保險盲。

這個學校也未免太看得起保險的作用了,保險並不能把所有一切都代替管完,它不是萬能的,任何保險都有免責條款,不是什麼都給你管完,但也不是學校今後推卸一切責任的擋箭牌,保險只能起到風險保障作用,就是隻能起到風險經濟損失補償/給付的作用,除了自身疾病以外,其他的事故責任都是需要在事故發生後才能根據事故起因、經過、時間、地點等個例區分和劃分責任的,這個通知出得真臭,當事人屬於一貫的霸道作風,早在前兩年,國家相關部門就明確有規定,學校不能強行讓學生購買保險,需要取決於家長(監護人)自願。一般來說,學校會先出一份紙質告知書,先讓家長簽字,買或者不買都要簽字,然後簽字留底,需要學校代為辦理的學生,監護人再簽訂保險合同或者學校統一收集監護人、學生相關信息,再進行後續辦理。如果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疾病或者事故,屬於學校可以免責的,能夠用到簽字書的,不屬於學校責任的,在法律範圍內,你學校才可以用於免責。但如果屬於學校或者非事故本人責任的,學校不能以這個通知作為免責的理由,應該由學校承擔的責任不能以此作為推脫的藉口。當然,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就得由相關保險公司/國家醫保負責給付/補償。

孩子在學校的保險,無非就是互助金和學平險而已。

我們來看一下這兩個保障究竟是幹什麼的呢?

1.互助金(未成年人醫療保險)

這個保障就是未成年人的醫保,與大人社保中的醫保和農村的新農合是同樣一個作用,那就是解決因病因意外產生的醫保內的住院醫療費用,而對於國家規定的大病,支持醫保內的特殊門診手術和治療。

互助金,在有的地方,又叫少兒醫保,是一回事,都是由政府主導,屬於未成年人的一項最基本的醫療福利保障,支持帶病購買,不得拒保,當然,屬於自願購買原則,不強制購買。

2.學平險(學生意外傷害保險)

以前叫做學生平安保險,各個保險公司對此類產品有不同的名稱。當然,並不一定是大名鼎鼎的平安公司的產品,有可能是中國人壽的產品,也有可能是中國太平或者其他商業保險公司的產品,這個學平險並不是所有學生都可以購買,有身體健康要求,一般都要求被保險人(學生)必須能夠滿足日常六項基本生活自理能力(主要就是吃喝拉撒、走路、睡覺、洗澡等要能夠自理,並且不能患有精神疾病既往病史)。當然,學平險並不強制購買,也是自願購買。

那麼,學平險又解決什麼樣的問題呢?顧名思義,就是解決學生在校期間、校外期間(包括日常、寒暑假,節假日)等發生了意外傷害事故後在門診急診、和住院醫療產生的醫保內的醫療費用,部分學平險對此做了保障擴充,支持一定額度的疾病醫療(被保險人投保時的身體健康要符合保險條款的健康告知)、第三者責任賠付,以及涵蓋一定額度的自費藥費用報銷。

很多家長搞不明白,為什麼既然有了互助金,還需要讓孩子購買學平險的問題。其實,很好理解,互助金主要解決的是包括疾病和意外引起的住院醫療問題,也就是說,嚴重到必須住院,那麼通常來說,互助金就會發揮它應該發揮的保障作用。當然,比如一個小小的感冒發燒,又沒有引起嚴重的肺炎,或者達不到住院所要求的病情條件,那麼,互助金是不會發揮作用的,也就是說,比如,一個普通的傷風感冒,我們一般都是讓孩子多喝水,觀察體溫,頂多自己去門口小藥房買點感冒藥就能夠把這類小疾病治好,也就不會不管什麼疾病都去進醫院,也更不會去直接要求住院了。當然,自己在小藥房買的藥,互助金是不予報銷的,大家要明白這個基本道理。

而什麼情況用到學平險呢?

也很簡單,比如孩子不小心自己扭傷腳了,或者摔破皮摔斷骨頭,或者不小心燒傷燙傷,或者被貓貓狗狗咬傷抓傷、交通事故等非疾病非本意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事故,這種就叫做意外,那麼自己處理不了,就需要第一時間緊急趕往醫院掛急診,尋求醫生的幫助,一般,學平險主要就是報銷發生在醫院門診急診發生的合理費用。當然,比如一些達不到住院條件的包紮敷藥處理,和一些縫縫補補的小手術,門診醫生就直接處理了,學平險就可以在責任範圍內報銷門診發生的部分費用。

人進醫院,只有兩個原因,不是疾病就是意外,如果需要住院,那一定是在門診處理不了的情況下,醫生會開具住院單,病人辦理住院手續後,通過進一步的檢查進行治療,相當於病情屬於比較嚴重的情況,比如,生命垂危必須住院、嚴重高燒燒成肺炎,出現驚厥、休克,或者需要實施住院手術,或者罹患重大疾病,比如截肢、植皮、或者白血病或者癌症等。

當然,如果疾病住院醫療,互助金就會發揮作用,帶疾病醫療保障的學平險也會發揮其保障作用,是解決住院醫療費用的最基本保障,而如果是意外住院醫療,互助金和學平險都會發揮其意外醫療的保障作用。

通過上面所述,大家應該比較清楚未成年人在校期間購買的這兩種保障的主要作用了。那麼,保費是多少呢?

告訴你,不貴,互助金220元/生(全國統一標準),學平險一般在80元-200元之間(不同公司的產品保障責任和保額有所區別,定價也就有區別)。

當然,不同定價的學平險在提供的保障方面是有一定區別的,大家不用糾結這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購買,都需要理解這個問題。

回到問題的本質,學校究竟該不該強制家長為學生購買保險?

專就這個問題來說,不得強制。為什麼?

購買互助金的渠道一般有兩種:1.監護人持孩子戶口本或者身份證可以去所在地社區/街道辦購買,2.也可以委託學校代為辦理。

而學平險呢?

也有兩種渠道:1.委託學校代為辦理,2.自己找保險公司代理人購買

當然,如果孩子之前已經購買了帶意外門診保障的其他商業醫療保險,就可以不用再買學校的學平險了,保障的主要作用差不多一樣,沒有必要多花錢重複購買。

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孩子買了商業住院醫療和重大疾病保險,那麼,互助金(也叫少兒醫保)與你已經購買的其他任何商業保險並不衝突,互相作為補充,才能夠最大化解決你孩子的醫療費用問題,說白了就是,互助金由國家管你一部分醫保內的醫療費用,而商業保險管的你互助金不管的或者超出了互助金報銷範圍的其他的醫療費用。

此外,互助金和學平險其實都是關於人身保障的保險,側重點不同而已,實際上都需要買,打個比方,家裡買個車子十幾萬幾十萬,都知道要買個車險,都知道如果萬一發生交通事故,一是賠不起對方,二是避免自己損失太大,而車險是根據車型、排量、年限、理賠次數等綜合定價,即使三五幾千,還是上萬的保費,大家都知道一定不能缺少這個保障,為什麼呢?因為如果發生了嚴重交通事故,對於自己家庭和對方家庭來說,不僅僅遭受財產損失,更嚴重的是涉及到人身傷亡往往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更嚴重的損失,不僅僅只是人命關天,還有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而購買車險的目的,就是把事故風險的損失最大限度地轉嫁給保險公司去替我們承擔,車子的保險既然如此重要,而更何況於人乎?並且互助金和學平險是直接保障人身健康風險,並且還是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保障,不是保護別人,是保護自己家的孩子。

但是,如果就因為自己糾結,或者對風險意識認識不足,或者藉機反對學校的這種行為,你自己的仔沒有任何保險,就屬於風險裸奔,你大可不必藉機生事,第一,就其費用來講,交保費的那點錢根本不夠你在外面三朋四友吃一頓,也不夠你給孩子買兩套衣服;第二,如果孩子發生疾病或者意外,你是更願意讓保險來幫助你解決醫療費用,還是你覺得你能力足夠大你自己去裝大款自己去掏腰包呢?

筆者就曾經見過多起學生在校內發生意外(體育課扭傷或者打鬧摔傷),和校外跌倒、交通事故的例子,有小擦傷校醫消毒就能夠處理的家長非要鬧到進醫院,也有骨折必須得進醫院治療的事故,無論事故發生在校內還是校外,應該先去醫治,屬於自身過錯的,該報保險就報保險,依靠保險公司在責任範圍內來解決費用,屬於學校過錯的,該學校出面解決就由學校解決,屬於他人過錯的,就由他人負責賠償,不要出了事情就亂怪,就一頓亂撕逼,凡事總得有個最基本的原則和道理,不是誰聲音高就能夠走遍天下的。

人,都不是完全為自己而活,一份保障就是責任和義務,是對自己對別人都要有的最基本的社會責任感,是提供給孩子最最基本的一個健康風險保障。對於小學六年級學生,就有一篇課文專門講保險的作用和意義,而國內一些大學還專門開設了保險專業學科,家長也不妨低下頭彎下腰謙虛一點向自己的孩子學習學習,胡來亂鬧要不得,要鬧笑話的。

總之,一句話:不管你在哪裡買,互助金(未成年人醫保)都要買起,它是對於未成年人的一個最基本不能再基本的健康風險保障工具,而學平險,如果你已經給孩子買過類似的意外保險,你可以不買,如果你沒有給孩子買過意外保險,你可以選擇在學校統一代買,也可以選擇保險公司更好的產品,那麼,如果你嫌買這買那麻煩自己又稀裡糊塗的搞不清楚,那你乾脆就在學校代買就行了,或者你千忙萬忙你把這個事情放在自己心上,你抽個把小時時間,約保險公司專業代理人專門為了你給你普及必要的基礎保障知識,然後你再作出風險自擔還是風險共擔的決定,而學校和老師並非保險專業人士,他們只是代為辦理而已,讓你儘量少跑腿,屬於便民舉措之一,並且都是出於對在校學生的健康風險保障起一個基本保障作用,都有保障不是更好嗎?所以,叫你買也沒有壞處,沒有什麼好糾結和計較的。


bolinx


從截圖看,校方並沒有強調“在校內”出現一切事故與校方無關,因為中國現行法律規定了在校內出事就與校方有關,但是提問者自己加了一個“在校內”,這就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了。感覺提問者閱讀理解能力有偏差。

本來截圖裡的通知只是告訴你,學校提醒了學生每年要參保,但是學生因為不願意掏錢或者是另外買了商業醫療保險之類的,拒絕參加這種基本醫保,那麼學校要求學生或其監護人出示書面材料證明自己自願不參保,沒有任何問題,根本談不上侵權,是很正常的免責程序罷了。

現行法律規章制約下,沒有哪個學校會低能到白紙黑字去抵賴掉法律規定的義務,出了事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截圖上的通知只是杜絕出事的學生或其監護人以“校方未告知買保險”為由去訛錢罷了。


瑪格麗特別慫


學校學生一般要求參加兩個保險。一個是人生安全保險,這個好像是必須的,人人必須要參加,防止在校期間意外發生。另外一個,是醫療保險。這個一般大學生,沒有工作,沒有單位的醫療保險,如果不參加的將會全部是自費的。學校告知你,需要參加,這是為你好。當然這是自願的,如果你父母家裡已經給你參加類似的保險,可以不必再參加學院的,那就重複了,浪費了。但如果沒有的,我勸你不要省這個錢。人總免不了感冒、發燒的,這種情況和學校又何關係?如果不參加醫保,那麼只能自費了。現在一般一個感冒,至少得1000元左右,參加了醫保自己只要付很少一部分。這是學院給的福利,真正為你好的,怎麼你還認為學校的行為違法呢?



凌哥慧教育


前幾天新聞說的五名女實習生凝是煤氣中毒全部在宿舍身亡,有律師點評就說到,學校及實習單位,還有宿舍的房主都會有責任,只是責任大小劃分的問題。


職場小妖


學校是有管理自主權的,如果一個學校連這點自主權都沒有,這個學校是辦不好的。學生在校期間,出現安全問題也是避免不了的,學校未雨綢繆不但不違法,還是高瞻遠矚的行為。有太多的事例,學生因為在學校出現安全問題後,學校被糾纏,甚至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都無法保證的情況。家長不願意買,不知道出於什麼原因,學校也不會強迫你去買,但不要因此就認為學校霸道,就認為學校違法。我認為,學校這樣做,純粹屬於自保,也是為學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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