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

Kiss_誉


律师解答:离婚协议的效力主要是通过民政部门的登记为准,只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就是有效的,本案中离婚协议约定是有效的,您丈夫要求重新分割产权的行为得不到支持,建议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AHTV法治时空


离婚协议何时生效的问题

讲个故事,有天有个女孩来咨询,说她打算和先生离婚,因为她和先生婚后两地分居多年,先生对她很冷漠,许多承诺都出尔反尔,让她很心寒,无奈提出离婚。结果两人在商讨离婚协议时,男方还是一如既往不守信用,谈了几次,协议也签了好几回,每次都有变动,否则男方就不同意离婚。她问我,律师,我们签的第一份协议对我是最有利的,我能不能只认第一份协议呢?


这个故事并不是特例,很多人都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就不能反悔。其实并非如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也就是说,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前,即使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这个协议还没有生效,一方是可以对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反悔的。所以,千万不要以为签好了协议就万事大吉,为了避免对方推翻协议,最好是协商好后就尽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让协议生效,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那么问题来了,离婚能协议书到底要签多少次才有效?

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必须要有正式的离婚协议才能办理,并且该份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但是,通常情况下,离婚绝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曾有人说过,每一个幸福的婚姻背后都伴随着无数次想要掐死对方的冲动。因此,大部分的破碎婚姻总伴随着争吵、矛盾、甚至是暴力,而也有各种各样的离婚协议书。


我们通过一个表格来对比一下:

一般通过登记办理离婚手续的往往有上面的三种情形。


第一种,最正常的离婚方式,即两人和平谈好离婚的各项事宜,并签署离婚协议,然后一并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双方有关离婚的所有事宜都是基于此离婚协议办理及执行。而此时双方签署的唯一一份离婚协议是有效的。


第二种,同样是很正常的离婚方式,也是比较普遍的,很多夫妻在离婚前会发生多次冲突,并签署多份离婚协议,但最后都会拿着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此时,你办理备案的这份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之前签的离婚协议是否必然无效呢?答案肯定是不,因为离婚协议本身就是一种“约定”是基于双方的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举个例子:

王小美和葛大力(又是他俩,是的,这是我最爱用的两个名字)离婚前签署了两份离婚协议(协议A和协议B):
在协议A中,两人约定了“两人的房子归王小美所有,由王小美补偿葛大力人民币20万元,一年内还清。”
在协议B中,两人约定“两人的房子归王小美所有,由王小美补偿葛大力人民币20万元,分三次支付,一年内还清。
之后,两人拿了协议B去办理了离婚登记。


那么此时,两人签署的协议A同样有效,因为它并没有改变协议本来约定的内容


第三种,比较少见的一种方式,两人谈过多次,反复修改,确定了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天,又发现之前签的协议更符合两人的意愿,因此就拿着之前的离婚协议去办理了离婚登记。此时,最后签署的一份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这里我们要明确,根据《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不能简单的是适用合同法,因为其具有人身属性,但是在两人均同意离婚,仅就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协议的本身的“合同”属性便得到了体现。


因此,此时在双方都达成一致离婚的情况下,不能简单的以签署的时间来做后者覆盖前者的操作,而应以两人最终办理离婚登记时的协议为准,因为它实际上才是最终合意


我们再来了解下离婚协议在诉讼中的差异:

第一种,两人签署离婚协议,并在法院的组织下对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或者完全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了离婚协议,这样的协议必然是有效的,也是最难以反悔和推翻的。


第二种,两人签署的多份协议,然后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了两人签署的最后一份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它是两人达成的最终合意。此时,两人之前签署的协议也被后者覆盖,自然失去效力。


第三种,也很常见,两人签署的离婚协议存在着违法约定或者超出范围的约定,导致离婚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王小美和葛大力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全部归女方,债务全部归男方,用来规避债务,那么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第四种,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必然会发生约定范围的重合。


譬如:

王小美和葛大力离婚前签署了两份离婚协议(协议A和协议B)在协议A中,两人约定了“两人的房子归王小美所有,由王小美补偿葛大力人民币20万元。”在协议B中,两人约定“两人的房子归王小美所有,由王小美补偿葛大力人民币50万元。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协议B自然覆盖了协议A。


如果一段婚姻确实已经无可挽回,那么,选择理智平和的分开,也是对彼此一份的善意。如果婚姻中有了孩子,这份善意更是对孩子的一份担当。如果你们确实卡在了沟通的瓶颈中,向你身边值得信任的专业人士寻求支持,把事情和心情都妥善处理好,才能从容前行。


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想反悔,关键要看想对什么反悔、在什么时候才反悔!


离婚协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要到民政办理离婚登记,领了上面的这个本儿才生效。这是同一般协议不一样的地方。一般协议双方签字就可以生效了,而离婚协议即使双方都签字,只要没去办这个离婚登记,就不生效。


所以,如果是夫妻双方商定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离婚登记之前,一方其实是有任意反悔权的,不需要理由,只要不同意离婚,之前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基本上就不发生效力了。另一方想去离婚,就只能到法院起诉了。


而且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也不能依据离婚协议要求法官必须判离、必须的按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方案判决。因为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只能说离婚协议上确定的事实对于法官判案有一定参考作用。


那么如果双方持离婚协议办了离婚登记呢?那就不是随便反悔了,至少在离婚这个问题上,办了登记之后是不存在反悔机会的,但是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有适当理由和证据,也许有机会反悔重新分割!


当然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这事儿也不那么容易,必须是在离婚协议签署一年之内,而且必须有特定证据证明对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形才能让法院判决重新分割!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律师杨文战


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是不是就已经生效了?

很多人认为双方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万一发生了纠纷就可以拿着离婚协议起诉责令对方执行。

其实不然!大家可能都会有这样的误区,认为离婚协议和合同的性质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后,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离婚手续后生效,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流程且出具调解书后生效。

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反悔怎么办?

经常会遇到在双方协商一致签了离婚协议后,一方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反悔,或者在办理手续后觉得不合理想要撤销的情形。

前者,因为还未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可以就协议内容进行修改。

后者,则因为办理了相关的离婚手续,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经人民法院审理,未发现订立分割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我顾问


四川会理关羊回答此问题。

离婚协议合法还能反悔吗?

夫妻之间签订了合法的离婚协议,根据《婚姻法》相关条款规定,离婚本身是不能反悔的,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如要反悔,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原则下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但离婚后如果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提出反悔的,处理的原则如下:



1、已经成年子女主要涉及到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分歧问题。假若原离婚协议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或者抚养费显然偏低,另一方有权并可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或者是增加子女的抚养费用,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2、财产的分割原则上不得进行反悔,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离婚一年内提出原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要求变更或者撤消原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审理原订离婚协议确有欺诈或胁迫等行为,法院将变更或撤消原订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若未发现原订离婚协议有欺诈以及胁迫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

总之,离婚协议合法离婚后,如果原订立的离婚协议某些地方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协议条款,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时限内是能够进行反悔的,可以得到合理合法纠正的。


四川会理关羊


签了离婚协议书后是可以后悔的,能否反悔关键要看在哪个阶段。

1、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还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这份离婚协议书还没有在离婚登记处备案,那么夫妻一方是可以后悔的,因为这份协议还没有生效。

离婚协议书是只有办理完离婚手续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以后悔方已经签字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后悔方按照协议履行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2、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在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后悔的,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的。此时的反悔,只能起诉到法院处理。只不过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的,会驳回诉讼请求。

3、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对有关身份关系的离婚协议不能后悔,也就是说不能起诉到法院,超过一年时间的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也不能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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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关键就要看离婚协议是否已经生效。在没有生效之前是可以随时反悔的,但是生效之后就不能反悔了。

那么离婚协议什么时候才能够生效呢?很简单,就是男女双方正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所签署的相应的离婚协议自动生效了。

因为离婚协议是需要男女双方再去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先行起草好和签好字的。虽然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由男女双方正式签字,但是此时还不代表正式生效,因为男女双方还没有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原则上在没有离婚之前,即使一方反悔,也是可以的,只不过如果反悔之后,男女双方需要重新商定,另行签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恐怕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而不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了。

所以不要以为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就万事大吉了,关键还是要看是否办理了正式的离婚手续,只有正式离婚之后协议才生效。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内容的履行,另一方可以拿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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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包括: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律师说


本人专业从事民商事领域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开来理解:

首先,达成离婚协议以后,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这个协议是未生效的,也就是你可以不接受,这个协议对你没有拘束力,双方可以重新协商重新达成新的离婚协议。

其次,达成离婚协议以后,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这个时候想要反悔一般不可能,除非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但是不包括显示公平,因为协议离婚大多都是一方向另一方让步才可能达成一致的。

最后,如果办理离婚手续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进行调整,这是可以的,但是这不叫离婚协议,因为这个时候双方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了,特别是只针对财产的,这样的协议,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一定要慎重,否则办理手续以后想要反悔就很难了。


贵阳律师陈磊


这个问题应该分两个时间段回答。首先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该协议可以反悔,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后,一般情况下,该协议不能反悔,特别是婚姻关系一经解除不存在反悔的问题,但如果在登记离婚后一年内,其中一方就财产关系可以申请撤销权,如签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变更,另外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约定内容及主体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违法的,自始即为无效。解决该问题,并不能仅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还应审查,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严重损害第三人权利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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