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干了2年的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刚签劳动合同就被公司辞退。能赔前2年的补偿金吗?

起名好麻烦2020


首先,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涉及的赔偿金问题;二是劳动者被公司辞退后涉及的补偿金问题。下面就这两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两款法律规定,你只要出具可以证实你与企业存在劳动事实,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如,上岗通知书、工资条、工资表、考勤以及社保关系等等),便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要赔偿你俗称的“双倍工资”。同时请注意,两年后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也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在你入职后每满一月截止到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段时间,每月都应付你“双倍工资”。

二、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的劳动者在同一个系统不同单位之间调动的,原先的工作年限应计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此处的工资是员工的全额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收入。你已在企业工作两年,企业应付你两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给你赔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


职场新观察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解释:如果公司与你有劳动雇佣关系后,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付给你实际工作月份的双倍工资;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认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然单位应当付给你一年以后的工作月份的双倍工资,并且在辞退你的时候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进行经济补偿


社保那些小事儿


我的观点:目前司法界对补签劳动合后,企业是否还需要支付2倍工资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存在争议,各地的判法也不一致,你可以向当地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前提是你要掌握相关的证据,证明企业确实是后面补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是被企业违法解除的,还可以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或者申请双倍赔偿。

一、企业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和你二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你二年的2 倍工资。但是你已经和企业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是你们真实意思的体现,很难要求企业再改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补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能规避2倍工资的惩罚?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法律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单位已经补签,而且还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没有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用人单位事后通过补签的方式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也未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但是仍然不能豁免用人单位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仲裁中,采用这两种观点的都有,每个地方的判决尺度不一样,具体以各个地方的为准。

三、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N赔偿金

尽管对前面两年的2倍工资存在争议,但是对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异议的,企业必须按照2N进行赔偿。

你需要找出企业解除你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解除程序是否合法,解除的相关依据是否合法,规章制度的生效流程是否合法,是否提前本人等等。

最后,从你提供的情况说明来看,企业应该是早计划要辞退你了,但在辞职的过程中发现有2年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和你补签后马上将你开除。你现在做的就是收集证据仲裁,再有仲裁员进行调解,如果达到你满意的补偿方案,就签字,如果不满意,就让仲裁院进行裁定。


峰哥谈HR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和被辞退的赔偿。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前两年和你没签合同,是违法的。在这两年期间,应当每月按照双倍工资支付。

二、被公司辞退赔偿。

这一点要确认清楚被辞退的原因,原因不同,决定了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两种情况:

  • 如果是个人重大过失、严重违规等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的,则没有赔偿。了解清楚自己因说明被辞退,这个原因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的,如果是,那就没有赔偿,是自己的问题。
  • 不是自己原因,是公司故意找各种理由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你离职。比如故意找茬,累计违规达到辞退,或者绩效连续不符合要求达到辞退等。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的问题,都是需要赔偿的。劳动法规定可以赔偿的情况: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果事实清楚,先和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思者在


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劳动关系实际建立的时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说明什么时候正式开始工作,什么时候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署合同,这个时候称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劳动关系建立的形式。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而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明确规定的,即,用工开始起一个月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另外,劳动合同书是要在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

第三,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单位用工后,一年内没签劳动合同的,要按照约定工资标准的二倍支付给劳动者。注意这个支付最长时间为十一个月。那么,超过一年怎么办呢,例如我们题目中所说的2年。按照法律规定,从第二年开始,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这个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前2年的工资应当这样算,有十一个月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剩余都是支付正常工资。同时,第二年开始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倒影Lawyer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首先确定自己没有过错,比如是否严重违反单位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等等;如果劳动者没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鉴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书面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另外劳动者可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所在单位足额补缴社保费用或者赔偿未享受社保待遇的损失;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视为己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两年后又补签了劳动合同,因此这款规定己失去意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对来说处于弱势一方,因此当用人单位无合法的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御银河,谢谢您的关注、点赞、转发!


御银河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得先看看补偿金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满足上述第(二)至(七)条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接着,我们再看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之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了2年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公司在你工作的2年期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违法行为,不能成为阻却你得到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但作为劳动者,你还是应当收集并掌握自你用工之日起以来你在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据,以此来证实你已经工作了两年了这样你不仅能得到解除合同时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你之前2年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也没问题。


最后, 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曾小律


这个案子重点不在法条,提问者想必也能从其他回答中获取这方面的知识,在此我重点要分析一下细节,您看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况——

两年没有签署合同,双倍赔偿已经超过时效,这时候可以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因为就此被辞退将获得更多补偿金

再要看一下您的劳动合同签署日期是两年前,还是最近?

如果是最近的日期,那么您要下的功夫就在证明之前两年间,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没有合同并不一定就没辙,社保记录、工资流水、工服工装。。。,有了这些,前面第一条主张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是两年前的日期,无固定期限的主张就不存在了,应该说是被企业设计圈套了,那样的话,拿到的补偿就是俗称的N+1,三个月的税前工资,每月的数额以之前十二个月的所有收入加总,且为未纳个人所得税的总额除以十二

最简便易行的办法是使用劳资簿小程序,这是专门为劳动者维权的手机电子取证平台,不仅可以指导您判断诉求、时效,还能指引收集哪些相关证据,并立即存证,比公证保全更便捷省钱,拿到仲裁委或法院的证明力只高不低


度海明光理豸









人生只是一过客1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愿意的话,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但是你必须找到相应的证据证明你确实在公司工作了2年。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工作时长?


最显而易见的,就是离职证明上,上面如果有你真实的入职时间,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单位根据你的在职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开离职证明,那么你就将你以往的工资流水从银行打印出来,这样也是一种证明,当然还有社保缴费记录、交税记录等等;


如果上面那些都没有,那你就只能看看是否有工服工牌、考勤表、打卡记录这些东西了。


简单的来说,你需要找到能够证明你入职时间跟离职时间的证据,应为如果你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你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


怎么补偿?


根据你的在职时间,一年一个月的补偿方案来计算,单位应该支付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你,而是让你一个礼拜内直接走人的话,那么你可以额外要多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也就是N+1。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