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许仙视角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人心里都知道怎么回事,公司为什么会安排工作超出8个小时以外到12个小时甚至12小时以上,这里面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太多,当然这种事情跟我们的一种文化有直接的关系,并不是说大家真的愿意这样上班,其实就是一种无奈的妥协而已。

为什么在欧美那些地方的公司特别遵守规定,其实跟当地的社会环境和制度有一定关系 ,说白了就是西方国家经济科技都比较发达,国家的能力能承受得住那样的工作制度,所以在这些上面他们自己要非常遵守这方面的规定,毕竟这些国家的管理者之间存在着竞争,而这些都是通过拉拢群众获得的,当然在多方面会考虑到群众的感受,在许多事情上面要顺从。

我们的不一样,我们国家是人口大国,真正的发展也只有几十年的时间,在科技和经济发展上面存在许多困难阻碍,特别是来自西方国家的干扰,而我们的发展举步维艰,想要短时间赶上甚至超越是非常难的,但是经济要发展和老百姓生活就业等方面的问题的结合就注定了我们面对的东西不一样,而且想要发展就要付出一些代价的。

这个过程非常的困难,发展经济就必须要有足够的经济活力,而我们在高端技术方面还有差距,绝大多数都是集中在低端的制造业,这些工作解决了我们的就业问题,而在多方面的竞争和压力的情况下,就会有不一样的行为做出来,最主要的是主动权在谁手上,这个其实就是一种无奈,从上到下其实都是如此。

为了达到发展的目的,一些东西是需要妥协的,而当然在这里面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在工作中出现超时的行为其实也是有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认的,你想保持这个发展的速度,你就要让企业过得舒服,而企业过得舒服了一些人就会跟着过得舒服获得好处,这种情况下上班族能怎么样。

当然外来投资者其实并不是不守规矩的,反而是最守规矩的,而我们国人自己开办的公司才是最狠的,这也说明了我们自己人对自己人出手最狠,上班远超12个小时的基本上都是本土企业,外来企业反而非常少这种情况,杀熟是我们的特色,而玩各种计谋也是我们的强项,玩人脉拉关系这种事情最拿手。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在事情的处理上面往往会掺杂着礼尚往来人情世故之间的关系,所以很多时候规矩就是为这种开绿灯,而且中国汉字和文化博大精深,每一句话都可以看做不同的意思,当你认为白纸黑字已经是证据的时候,有人就可以把这些说成另外一种意思,这里面有金钱的力量也有文字游戏的功劳,几千年的传统一直都是这样。


无法超越的足迹


可以告!我举实例教你怎么告吧:首先不能实名告,若实名告时,老板开除你并扣你工资,你不服去劳动仲裁到法院打官司,几个月才结案,你必须先预备半年住宿及生活费!要告用匿名!我的实例:2oσ7年,我在江苏省苏州昆山一公司工作,发现邻近一个60OO多工人的外资昆颖电子厂,工人每月没有一天假期,每天加班,平均月工资1600元左右,我气愤不过,一封匿名信,直接把台湾老板张子文,分别告到昆山市.苏卅市劳动局及江苏省劳动保障厅!2o天转月后,全厂工资改革,每月2天假期,月平均工的约22OO至2300元。但我很保密,因害得老板每月减少了几百万元的收入,怕被老板指使人来暗杀我!这是我的亲身经历!供大家参巧。


工作的敌人


可以告,但企业也不傻,一般没那么容易被告倒的,因为他们已经把违法的事情变成“合法化”了,这就是大家明知道公司要求超时加班,但也不去告公司的最大原因。

如果要告公司,那么需要注意两点,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弄清楚这两点是关键。


关于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见,如果每天工作时间达12小时,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的规定了,如果每天都要加班,按五天工作制来说,一个月加班时间就达88小时,也严重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每月不超过36小时了,如果是每周6天工作制的私企呢?那就更加离谱了,由此可见,该公司是违劳动法的,只要证据确凿,是可以向劳动局告发这种黑心公司的。当然,现实当中,很多私企也不是那么傻,私企的人事部门也不是吃素的,他们很可能已经将某此不合法的行为变“合法化”了,比如,有些利用考勤做文章,故意让员工中午不打卡,那么你就无法提供准确的上、下班时间,也就无法告发公司了,又比如说有些公司规定,加班时间是不用打卡的,这样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超时加班证明,所以说,想告赢公司也不容易。

关于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方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对方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支付相对应的加班费,只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也是可以起诉公司的。但同样也最怕公司又使用一些阴招、一些见不得人的手段将不给加班费的做法变成“合法化”,我举一个最常见的例子,有些公司喜欢在劳动合同和工资条上面做文章,将不给加班费变成“合法化”,比如你跟公司谈好月薪制,每月5000元工资,那么劳动合同工资一项写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是1700元,人事部也会跟你解释,实际上是按5000元每月发的,然后工资条上面分成几部分,比如基本工资1700元,加班费2000元,绩效工资1300元,那么加起来是有5000元的,假如你们公司要求员工加班,那么,这个时候公司是可以不给你发加班费的,你如果想起诉它,那公司人事部就会马上拿出工资条给劳动局看,劳动局看到工资条也有加班费这一项,也就无话可说了,所以,员工还是玩不过这些黑心企业啊!

综上所述,对于很多公司每天工作12小时这种现象,是可以告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但前提是一定要掌握充分的证据,否则,很可能只会以证据不足来收场,所以,作为一名员工,作为弱势一方,一定要擦亮眼晴识别出这些黑心公司,也一定要时刻多留个心眼啊!


设计制造迷


不要听那些律师的鬼话。我是企业里面负责人力资源部的。这个问题从2个方面来辩证的看。

从企业的角度,人工成本现在越来越高,所以,利用现有的人力提升劳效,创造效益最大化,这是资本逐利的本性。但是真正优秀的企业,应该创造一种机制和氛围,让员工自愿加班,提升效率。对企业来说,给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制,以及超出预期的考核激励,员工都会主动加班。

另一方面,员工如果加班,给与合理的加班费,或者调休,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如果这一点做不到,这个企业也很难发展的很好。


从员工的角度,要看公司的薪酬结构如何设计的,一般企业的工资结构会分为几个部分。

基本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设置

岗位工资:体现岗位技能,职务高低

绩效工资:有一定浮动弹性

加班工资1:比如实行单休的,固定每周六上班的,会拆出周六的工资,作为加班费。

加班工资2:比如正常8小时之外的加班,按照小时计算,一般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74小时*1.5 或 2 来计算工资。

如果公司能够做到上述的工资结构拆分,在当前这种环境下,还是基本合理的。


可以找公司要一下工资条,如果不是上述的工资结构,恭喜你,可以去劳动部门仲裁,你会胜诉的!


纵横外汇


这种情况是现实。

绝大多数人都知道超时加班违法。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施的工作制度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如果有工作需要,经争取工会部门或者劳动者同意,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但是最长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正常来说,劳动者只要不同意是不可以安排加班的。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的需要。

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情况,每天工作12小时都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企业违法应当怎么办?

如果企业工作时间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法责令企业改正,而且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的违法情况处于每人每月100元到500元的罚款。

对于劳动者来讲,并没有相应举报投诉的奖励,能够拿到的只有加班费。加班费标准,是按照延长工作时间150%的小时工资标准计算的。

企业在招用职工时,往往给职工定的基本工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能通过加班挣取更高的待遇。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劳动者潜移默化地认为,为了高工资只能延长工作时间拼命工作的情况。这实际上是完全错误的

劳动者不举报、投诉、维权,默认了企业的违法行为,企业只会变本加厉。一开始可能只让大家每天加班两小时,后来会延长到三个小时,四个小时,也就会出现12个小时工作的情况。实际上,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为了照顾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

当企业销售商品面临竞争,利润变薄,收入降低的时候。企业改变困局的做法,不应该是超时加班多生产产品,而是应该提升生产效率或者提升产品质量,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否则,只能搬移到人力成本更低的地区或者倒闭。现在,我们国家有不少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转移到了越南印度等地区也是现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即使失业职工也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

所以这种情况下,对于劳动者来说还是建议敢于维权的好。


暖心人社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所以,每天工作时间13小时,这个显然是违反《劳动法》规定,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所以,作为用人单位职工,是可以依法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每天延长工作时间4个小时,作为职工原则上可以按照150%的标准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不过,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职工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责任。因为举证责任的分配,导致职工在举证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所以加班费也不是那么容易要的到。


叶律师


很多人认为每天8小时的工作制只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适用于私企,其实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因为私企属于我国境内的企业,因此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无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是每天工作12个小时的话,肯定是违法的。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仲裁前置案件。因此,你不能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企业,而是应该首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私企支付你多出的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如果仲裁机构不受理或者作出裁决以后,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榨汁小二郎


  可以告,但企业也不傻,一般没那么容易被告倒的,因为他们已经把违法的事情变成“合法化”了,这就是大家明知道公司要求超时加班,但也不去告公司的最大原因。

  如果要告公司,那么需要注意两点,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弄清楚这两点是关键。

  关于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见,如果每天工作时间达12小时,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的规定了,如果每天都要加班,按五天工作制来说,一个月加班时间就达88小时,也严重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每月不超过36小时了,如果是每周6天工作制的私企呢?那就更加离谱了,由此可见,该公司是违劳动法的,只要证据确凿,是可以向劳动局告发这种黑心公司的。当然,现实当中,很多私企也不是那么傻,私企的人事部门也不是吃素的,他们很可能已经将某此不合法的行为变“合法化”了,比如,有些利用考勤做文章,故意让员工中午不打卡,那么你就无法提供准确的上、下班时间,也就无法告发公司了,又比如说有些公司规定,加班时间是不用打卡的,这样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超时加班证明,所以说,想告赢公司也不容易。

  关于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方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对方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支付相对应的加班费,只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也是可以起诉公司的


只爱陌生人职场


我的看法是:当然可以告!完全当然地可以去告!这是劳动者合法的权益主张。

很多人恨透了加班,偏偏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等于是1个半班的时间在工作,而且有个还是半个月或者一个月休息一天,把劳动者搞得很累,总结出“上班如上坟”的痛苦。


告什么?

在提主的这个问题中可以告的就的加班时间过长,每天4小时的加班,明显违反了劳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的时候一定要看,加班了有没有进行休息的调整?加班费是否支付和按相应的倍数支付。

有的单位让人加班了却计酬方式按照小时产量来算,所以在告之前一定要看自己的工作的计算方式,是按件还是按时的。按时的好算,1.5和2倍,如果按件还要提供自己的产量数字,然后照着算加班费。

告的方式本人带上和企业相关的劳动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员工牌等,去劳动监察大队填写书面诉求,在劳动监察大队有现成的表格,根据要求填写。全程是不收费的,包括劳动仲裁。

告了之后

在劳动者进行劳动维权后,基本就要和原单位说“拜拜”了,而不是再见。对于喜欢跑劳动部门去告企业的人用人单位是肯定不欢迎的。

但是在生活中又不泛有人去劳动部门上告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权益是合法的,维权主张有是有依据的,只要有理就可以拿到相应的劳动补偿。不过,基本是补偿到位劳动关系解除。继续留着,用人单位也会想办法让你走人的,想想这也是可以理解的,谁也不愿意和有过矛盾的人在一起。

所以告是可以,要考虑的是告了之后将面对的问题,这个很现实。


我在这里支持提问者去告,但是也建议不妨多想一下。如果加班的报酬是相应的规定发给你的,那么告就没什么意义了,因为你的主张就剩一个了,就是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直接提出来就好了,从提出日起算,满一个月后单位不同意辞职也是可以走人的。


我是王二姐


你以为企业是吃素的吗?专门养着一帮法务是用来做花瓶么?所以这个问题,如果只是从法理上来说,是可以告企业的;但现实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却是很复杂的,这需要综合分析,否则即使有员工告企业,也很难成功。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只是一种法理上的规定,从理论上是可以起诉企业的这种每日12小时工作。理论与现实之间,通常会有一些差距。往往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而且《劳动法》除了标准工时制,还有计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而题主所说的很多企业每日工作12小时,需要考虑企业12小时的具体组成,以及企业的工时制度,否则你告企业也是很难取得成功的。

一、企业对每日工作12小时的计算,通常与劳动者的算法不同。

企业可能会将员工上下班时的打卡签到、晨会讲话、吃饭休息等时间排除在外,这样计算下来,可能员工真正上班工作的时间只有10个小时左右。

所以,有很多企业都会以时间的计算来打法律的擦边球,从而尽可能规避法律的处理!毕竟现在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相关条款来对上班的时间做详细的规范说明,是否包括那些吃饭休息等等时间。

如果按正常理解每日工作12个小时,企业执行标准工作时,毫无疑问企业肯定是违法了。可实际情况是企业并不是这样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从而给企业一个钻营的机会。

如果企业排除这一些时间之后,每日工作12个小时,那就是毫无疑问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只要员工起诉企业,就一定可以取得成功。

二、企业执行计件工时制,故意提高劳动定额,从而让员工被迫延长工作时间。

有些企业根据自己生产的性质,采取的是计件工时制。

在制定工资酬劳标准时,有意增加劳动定额,让劳动者在8小时内根本就无法完成每日工作任务。无法完成每日定额任务,员工就无法得到规定的基本薪酬待遇,而且企业所定的基本薪酬待遇往往很低,如果不加班,可能员工的基本薪酬待遇,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

因此广大的劳动者为了获得较高的薪酬待遇,只有来一场自己的工作时间,提高自己完成的计件数量。

甚至有些企业在制定加班计件薪资时,常常比员工的基本薪酬还要高。简单的说员工的薪酬待遇主要靠加班来获得。

我就知道有一家计件生产企业,其制定的员工基本薪酬每月1200元,必须要完成定额任务之后才能获得。事实上,如果员工不加班仅靠这1200元,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保障。

这就迫使员工不得不自己主动加班,来提高自己超额完成的计件数量,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即使他们每日工作12小时,每月所能领到的薪酬待遇也不过3000多元。

如果这从法理上来说,企业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员工加班也完全是自主的行为。

如果非要调企业的毛病,那也只能是它的薪酬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去告倒企业,那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所以在企业用工的工作时问题上,仅靠员工去反映起诉,几乎是很难解决的。现在的企业明显的违法工时制,已经越来越少了,更多的是去钻研法律的空档,这正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因此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更多的还是要依赖顶层的设计和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确保劳动者的根本权益。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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