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扩散」大同市浑源县公安局疫情紧急通告

全县居民:

大同市浑源县发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刘某,男,22周岁,永安镇人,为武汉返乡人员,据患者刘某自述及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日排查核实,其在浑源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为:2020年1月15日晚19:30—21:30,在浑源县永安镇清和园小区东20米瑞丰食府二楼与朋友聚餐;21:30—22:30,在永安镇东大街大东方洗浴洗澡;1月17日中午,在西坊城镇大有号村参加聂某家婚宴;1月20日中午13:30—14:00左右,在永安镇东大街惠民农贸市场院内福建海鲜店购买海鲜;1月23日晚19:00--21:00,在岳麓小区街面恒韵酒楼与朋友聚餐;其余时间均与其朋友及家人在一起。为防止疫情扩散,特对以上时间段在瑞丰食府和恒韵酒楼就餐、大东方洗浴洗澡、大有号村参加聂某家婚宴、福建海鲜店购买海鲜的居民、工作人员以及全县居民通告如下。

1、暂不要外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发现异常者请立即前往浑源县人民医院或者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所有与刘某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见《通告》后不要恐慌,首先第一时间向属地派出所或村委(社区)报备登记;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如明知自己可能是病毒携带者仍然不登记报备,不服从卫健部门的隔离意见,随意出入公众场所,具有瞒报、拒不配合隔离、故意传染他人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顶格惩处。

4、全体居民面对疫情,要充分相信政府,满怀信心共同战胜这次疫情,不要轻信传言,更不可随意捏造或扩大疫情事实,要理性发言、客观评论,对于网上来源不明或未经查实的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妄评、传播,否则一经查实,情节轻微后果不重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刑法》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罪”严惩。

5、凡从武汉等重灾区或途径中转武汉等地回到浑源的人员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必须主动到居住地村委(社区)或派出所登记报备,并严格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否则依据有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浑源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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