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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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行政区域内受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有影响使用功能的部位、现场施工安全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

三、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提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

四、负责做好本地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普及工作。参与“天府杯”、“标化工地”、“攀枝花杯”的申报、初审、评审工作,推动质量安全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五、公示受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状况,受理受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诉工作。

六、组织参加各类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大检查,参与或授权主持发生在本区域内的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与管理;审查下属监督站的资质,指导下属站的监督业务;考核本地区监督站和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


王2岩


说了算,还不是五大责任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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