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情 华阴公安在行动】华阴市公安局通告


【战疫情 华阴公安在行动】华阴市公安局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疫情从事、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1、湖北返乡人员未按照规定主动报告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未按规定在家居家隔离,私自进入公共场所,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从外地来华阴或湖北返回华阴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传染病被传播,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人员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设卡检查、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4、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5、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6、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7、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做好群防工作,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时结束。

特此通告。


华阴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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