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的官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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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司的布政使,一般称“藩司”,又称“方伯”。清代的布政使是

从二品官,主掌一省之行政和财赋之出纳,向府州县宣布国家政令,故又称“承宣布政使司”。每十年将全省户籍、税役、民数、田数,汇报于户部。各项重要政务,报于督抚议行。清初,于每省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1667年,去左右衔,每省只设布政使一人,只有江苏设二人。

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为行省,增设甘肃、新疆布政使一人,驻乌鲁木齐。

光绪十三年(1887),台湾建行省,又增置福建台湾布政使一人,驻台北。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台湾被日本侵占,布政使与巡抚同时被裁撤。

布政使司衙门内部机构

一般有经历司、照磨所及理问所。经历司有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掌收发文书。照磨所有照磨一人(从八品),掌照刷案卷(检察文书效率)。理问所有理问一人(从六品),掌勘核刑名案件。另有库大使一人(正八品),掌库藏之出纳。个别省还设有仓大使一人(从九品),掌稽查粮仓。

清朝初年,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参议,驻守在某一地方,称为守道;又按察使下设副使、佥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称为巡道。专设分守道、分巡道,官阶为正四品,带兵备衔,管辖府州,成为省和府州之间一级机构,叫做道员,也可称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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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是明朝太祖朱元璋的首创,以前地方上没有布政使一说,省一级的长官在元朝叫平章政事等;在宋朝,路相当于省,但是虚的,地方上实际上是知府知州最大;唐朝叫都督、节度使,这些官都是地方上最大的官员。明太祖借鉴历朝的经验,在地方上设立了三个主要衙门: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简称三司,分别管理行政、司法、军事事务。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家互不统属,各管各的,各自对中央负责。明太祖朱元璋一肚子主意,总想着怎么防住别人,他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地方势力做大割据,不过实践证明也很成功。

三个司的长官为什么都叫使呢?使是什么意思?使者的意思。对了,这些衙门不是单纯的地方衙门,而是朝廷派出机构;其长官也不是地方官,是中央的派出官员,这样做的初衷还是为了防止地方割据。



先来说说明朝的情况:

全国有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比如福建布政使司、江西布政使司,明朝有两京十三省之说,说明明朝对省一级还是沿用省的称呼,布政使司负责全省的政府事务,布政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布政使相当于省长。一开始,明朝布政使的品级是正二品,可能是觉得地方官品级太高,洪武十三年(1380)降为正三品,洪武二十二年(1389)又升为从二品,到建文帝的时候再次升为正二品。

朱棣靖难之役成后,将建文帝的改革全部废除,布政使衙门又恢复为从二品。从此之后,明朝各个布政使司都是从二品衙门,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都是从二品,但是左比右大,比如河南右布政使升任福建左布政使。



即便是从二品,在明朝这也算是比较大的官。我们知道,明朝的官员有九品,皇帝没有品级,其他文武官员都有品级,六部衙门都是正二品,按照现在的说法,六部长官相当于常委,因为明朝没有副皇帝一说,也没有宰相,除了皇帝,朝廷就这六个人最大,而六部尚书才是正二品,侍郎才三品,从这个角度说,从二品是很大的官了。

提刑按察使司是负责全省司法工作的衙门,相当于现在的法院、检察院,按察使是正三品;都指挥使司是负责全省军事工作的衙门,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但是比现在省军区的管的范围更广,都指挥使更大,是正二品。三司长官都指挥使最大,其次是布政使,再次是按察使。这是明太祖重武轻文的结果。虽然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品级不一样,但是都无权干预别的衙门的工作,他们互不统属,各做各的事。



有人或许会说,那明朝的一品官是谁呢?资格老的六部尚书都可以升到正一品,成为三公之一,内阁大学士往往都兼任六部的某个尚书或侍郎,比如张居正是内阁首辅,也是吏部尚书,他也当到了正一品。就是说,年轻的、资历浅六部尚书是正二品,但是慢慢可以做到正一品。

清朝一开始基本承袭明朝制度,也在地方上设立了布政使,级别也是从二品,但是地方上有了负总责的总督或巡抚,所以清朝布政使的权限要比明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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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建立初期,沿用元制,于全国各地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行省有两个含义,一是大行政区的代名词,二是统辖大行政区的官署名。洪武初年,先后设置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行省。

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为正二品衙门。洪武十三年(1380)降为正三品。洪武十五年(1382)置云南布政司。洪武二十二年(1389),定为从二品衙门,建文时期又升为正二品,永乐皇帝即位后,恢复为从二品。这样,永乐及之后的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

永乐元年(1403)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永乐五年(1407)置交阯布政司,永乐十一年(1413)置贵州布政司。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司。到此,形成了两京、南北直隶和十三布政司的格局。

布政使,又称牧伯、方伯、藩台,掌一省之政。

对于布政使的职责定位,《高皇帝御制文集·承宣布政使诰》这样说:

迩来朕有天下,更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所以承者,朕命也;宣者,代言之也;布者,张陈之也;所以政者,军民休戚,国之利病;所以使者,必去民之恶,而导民之善,使知有畏从。于斯之职,可不重乎!

从明太祖的解释中可以看出,布政使具有上承中央政令,下转地方府、州、县执行,承上启下的重要职能。根据《明史.职官志》的记载,布政使的具体职事有五个方面: 第一,主管考核本省官吏;第二,掌管本省户口、土田及贡赋;第三,调拨本省宗室、官吏、师生、军伍禄俸、廪粮;第四,主持一省礼仪祀典;第五,抚恤人民,赈济灾祲。

清朝的布政使。

清代初期和中期,全国设立二十位布政使,除江苏一省设有江苏布政使和苏州布政使二人外,每省均为一人,和明朝一样也是从二品。

光绪十三年(1887)增设台湾布政使,驻台北,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台湾被日本侵占,布政使与巡抚同时裁撤。光绪三十三年(1907)奉天、吉林、黑龙江建为行省,设立了总督、巡抚,但未见记载设立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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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是明清两朝的官员,在明清地位不同;

一 明朝时候

明朝废除中央的中书省,作为中书省派出机构的行省相应撤销。但是地方还需要管理,就在原来的省设置了三个相互牵制的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1 承宣布政使司,全国有十三个,沿用省的称呼,长官有左右布政使,负责行政事务,管理民政、户口、钱粮、赋税教育、文化等,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布政使相当于省长,是正省级官员;明朝的布政使是从二品,但是地方上二品以上的大官不多,布政使也可以说是位居方面的封疆大吏;

2 提刑按察使司,长官按察使,管辖范围与布政使司相同,负责一省的司法事务,负责地方治安等,相当于现在的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一体的机构;

3 都指挥使司,长官指挥使,管理卫所等军事机构,接受中央兵部和五军都督府管理,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因为只管军事不涉及地方事务,所以知名度不高,比较出名的有山东属下辽东都司,努尔哈赤祖上长期担任辽东都司建州左卫指挥使,管辖黑龙江流域的奴儿干都司、短期存在管辖越南北部的交趾都司;

三司各有所管,与中央各机构又有衔接,相当于一省有三个相互独立而有牵制的机构,最终又统帅于皇帝和中央。

制度是合理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央和地方机构又有一些变化。明朝又派出钦差大臣管理地方,就产生了新的官员:总督和巡抚。明朝时候,总督和巡抚还都属于中央官员。这在清朝发生了变化。

二 清朝承袭明朝制度,但是由于时局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清朝版图比明朝大的多,行政事务又比明朝多的多,所以对明朝的地方制度有沿袭而又有改进:

1 清朝把总督和巡抚正式列为地方官,总督管理一到三个省,巡抚管理一个省。总督和巡抚还要加兵部尚书、侍郎的军衔和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的御史衔,成为省的正式长官。

2 明朝的承宣布政使司,清朝简称为布政使司,长官依然是布政使,官秩从二品,具体负责钱粮赋税事宜,不再全面管理行政工作,已经成为督抚属官;因此,各省布政使设置一员,不再分左右;但是江苏省特殊,两江总督驻地江宁和江苏巡抚驻地苏州分别有一个布政使,仍称左右布政使;清朝的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是副省级官员;巡抚与布政使都是从二品,但是巡抚通过加兵部侍郎衔,成为正二品,巡抚又管辖从一品的提督和正三品的按察使等,地位就比布政使高的多;布政使在清朝又被称为藩司,所管辖的仓库又被称为藩库;

3 按察使司,按察使官居正三品,依然负责省的司法工作,与明朝变化不大,称为臬司;一个省就有了督抚衙门和藩司、臬司几个衙门;

4 因为军事制度发生变化,清朝没有设置都指挥使司,八旗驻防各省,设置有将军管辖,或与督抚衙门同城驻扎,或在其他地方驻扎;绿营兵,由总督巡抚管辖各提督、总兵,是清朝重要武装力量;

5 还有提督学政,也称提学,没有正式品级,但是管辖一省的科考和教育事业,相当于现在的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高工委书记、省文化厅厅长、教育厅厅长等一把抓的职务,这在明朝是由布政使管辖的;

所以来说,明朝时候,布政使是正省级的高官,省政府省长;清朝时候,布政使是副省级的高官,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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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全称是承宣布政使。

先从字面说起,既然是使者,说白了就是一个传话的。给谁传话呢?皇帝。传话给谁呢?地方。所以,这只是一个临时职务。但最终演变成了地方大员,省级长官。这又是从何说起呢?

金朝把朝廷的宰相府称作中书省。而中书省到地方处理公务的临时派出机构,被行某处中书省事。因为是临时的,不固定的,所以就是行走的中书省,简称行省。其长官被称作行中书省丞相。这是因为刚刚征服中原,不敢分权所致。

蒙古沿用金朝制度,但因为这种临时的派出机构越来越固定在地方上,而如果还挂着朝廷丞相头衔,必然会在一方做大,导致地方与中央的分庭抗礼。所以,改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挂丞相头衔。

明朝时,行中书省被撤销,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一共十三个。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而在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下面的府、州、县,也设立了左右布政使。相当于各个单位的行政主官。

类似于现在的省长、市长、县长。

但并非唯一的行政官,之后又增添了按察使。两者管理的方向不同。等于一个是传话的,一个是调查的,结果都在地方上坐稳了。

另外,作为中央派出的临时机构的还有巡抚。最初只是负责巡查税收等事项,后来逐渐固定称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

明清两朝,尤其是太平天国时期,为了将强统治,提高作战效率。往往将几个省合并在一起,有一个军事长官统一调度,称为总督。有时候,总督还兼任巡抚,称为督抚。

多年的沿革下来,与这样一个省的领导机构就健全了。有专管法律、刑事的按察使,俗称臬台,从二品。有负责指挥军事的都指挥使或提督。有负责教育及考试的的学政。

布政使只能一降再降,与按察使、提督、学政并列,成了总督和巡抚的属官,从省长变成了省财政厅长和人事厅长。,专管一省的财政和民政,俗称藩台。

巡抚(省长),布政使(财政厅长、人事厅长),按察使(检察院、法院、纪委),学政(教育局长)、提督(省军区司令)

按照时间线来捋一遍,就是:

1、 元朝——行中书省——承宣布政使

2、 按察使——把司法权分出来,相互制约

3、 明朝——临时性质的巡抚成为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在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

4、 清朝——战乱——几个省并在一起由一个军事长官统领,称总督。高巡抚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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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一职,为明代所创,清代沿袭,存在了500多年。

朱元璋将全国分为十三个司,相当于后来的十三个省,分设都指挥司,简称都司;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它们合称为三司。

三司分别掌管一司的军事、民政和刑名。其长官分别称为都指挥使,布政使和按察使,所掌职责,各自对中央负责,是名符其实的封疆大吏。

布政司分设有左、右布政使各一名,为从二品,是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它的职责,朱元璋曾有过规定,大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承上启下。即“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

2、考核官吏。

3、管理一省之户口,田土及赋役。

4、供给省内官吏人等俸禄。

5、主持礼仪祀典。

6、抚恤百姓。

应当说,在朱元璋时代,布政使位高权重;但到了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常增设总督或巡抚,布政使之权被削弱。

到了清朝,总督或巡抚成为常设(一般情况下,一省设巡抚,一省或数省设总督),均为一省或数省最高军政长官,布政使仅为督抚之僚属,专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相当于如今分管民政、财经的副省长。

按民间习惯,明代称布政使为方牧、牧伯、藩台,清代则称为藩司、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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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将宋朝的地方管理机构“路”改为“行中书省”,简称“省”

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省”这一级的地方机构。 元朝“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一共设立了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这时的行省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前代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



(布政使司衙门)

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元代的行中书省制度,在全国设立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

在《明史.职官志四》中,很清楚的记录了布政使的职能:“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布政使的职能有三个方面: 一是承接上级指派的政务、法令宣达到各府、厅、州、县。督促其贯彻实施。

二是管理府、州等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接得上报督抚。

三是负责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全省各府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民事内容。

承宣布政使司下面的属官包括总理署内各类事务的经历司、掌管磨勘、纠弹和审计工作的照磨所、掌管勘核刑名的理问所、掌管出纳文书档案的都事和掌管库藏账籍等事务的库大使。



在一省之内,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分别管理行政、司法、军事事务。三家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对中央负责。

明朝全国有十三个省,所以有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大多数时间里是从二品大员,在明朝比中央六部侍郎高半级,与清朝的六部侍郎同级,是高级官员了。 清朝布政使司有左右之分,左布政使比右布政使稍微大一点点。


在明朝,总督和巡抚不是地方官序列,所以承宣布政使司就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省长,提刑按察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纪委书记兼检察长、都指挥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

(清布政使司)

清朝布政使的地位稍有下降,相当于现在的常务副省长。 江苏由于情况特殊,有两个布政使司,分驻南京与苏州。 后世戏曲中常见的“藩台”,就是布政使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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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是明清两朝的官,从二品,大概相当于现在的省部级,是一个非常厉害很有实权的官职。

布政使最初是朱元璋当皇帝时候设置的,当时朱元璋在全国各省都设置了一个布政使司,大概就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布政使司主管一个省的大小事务,其最高长官就是布政使,所以说,布政使最初就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

明朝时候有两京十三省,当时南京和北京是直辖的,分别被称为南直隶和北直隶,其余的十三省的最高管理机构都是布政使司,最高长官都是布政使,这十三人都是封疆大吏,手上的权柄非常重。

布政使掌管一个省的民生事务,基本上除了军事以外,其他的都归他管。

不过也正是因为他的权利太大了,后来为了加以限制,就在布政使之上另外设置了两个官职,相信大家都听过,那就是总督和巡抚。

从此之后,布政使就从一省老大的位置上掉落,沦为了老三。

总督总管大局,什么都能插手,有些总督甚至同时管理两个省。

而巡抚的权利也非常大,负责管理民生、军事等方面。

那布政使干什么呢?他就专门负责财政和人事。

原来一个省内的所有事务,所有大权都在布政使手里,布政使就是土皇帝。如果他有谋反之心的话,那就很容易造成乱局。

而改制以后,总督、巡抚和布政使三者相互制约,相互牵制,这样更有利于皇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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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一省之行政长官。

先说布政使的来源

布政使首创于明朝,是元朝行省制度的发展,我们知道元朝为了管理辽阔的疆土,开创了行省制度,是我国省制的开端,明朝则是省制发展史上的一段重要时期。

行省全称行中书省,原本是中央机构中书省的派出机构,也就是一个衙门,后来这个衙门的辖区也被称为行省,也就成了行政区域。

行省长官为平章政事,统管辖区内的行政、财政和军事,具有相当的独立性,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甚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执行,不需要事先上报中央再执行。

这种独立性朱元璋是且喜且恨的,在他打天下的时候,他很喜欢,比如他打下集庆(今南京)后就自领江南行中书省,之后每打下一省,即任命自己的行省长官,完全套用了行省制度。但随着天下大定,朱元璋越发不能容忍行省对于中央集权的威胁,很快就对行省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行省长官平章政事及其助手左、右丞等官均被废除,排在第三等的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成为承宣布政使司的行政长官。

为什么只有行政呢?因为行省的权力太大了,朱元璋在改名之后,将其权力一分为三,承宣布政使司只分到行政,提刑按察使司分到司法监察,都指挥使司分到军事,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各自对中央负责,有效地分化了地方的力量,有利于中央集权。

虽然名头变了、权力分了,但行省制度的主体却没有太大变化,从“使司”的名字我们也可以看出,三司仍然是中央派出机构,明朝前中期也有“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的现象,直到明英宗之后才消失,三司这才真正转为地方官。或许是因为主体没变,在民间三司的称号还是省,明朝核心地区也被称作两京十三省。

再说布政使的职权。

布政使的前身参知政事是行省的三号人物,从二品,上面有从一品的平章政事和正二品的左、右丞。朱元璋把布政使调为老大后,其品级升为正二品。没几年朱元璋觉得地方官品级太高,于洪武十三年(1380)降为正三品,并增设为左、右布政使两人。

洪武二十二年(1389),朱元璋又将布政使升为从二品。建文帝执政时曾将其升为正二品,裁撤一人。朱棣登基后废除,从此明朝布政使有两人,为从二品。

明朝的官制一品都是虚职,像太师这种,属于荣誉职位,真正的实权官员,像六部尚书,正二品,虽然明朝内阁后来权力大于六部,可制度上内阁大学士的品阶是远远低于尚书的,内阁跟六部没有丞相跟六部的那种从属关系。由于明朝废除丞相,尚书往上就是皇帝了,从二品的布政使品阶其实很高。

那布政使的权力如何?我们可以从朱元璋本人的解释来看。

迩来朕有天下,更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所以承者,朕命也;宣者,代言之也;布者,张陈之也;所以政者,军民休戚,国之利病;所以使者,必去民之恶,而导民之善,使知有畏从。于斯之职,可不重乎!(《高皇帝御制文集·承宣布政使诰》

布政使的职责就是上承皇帝指令,下转地方府县执行,相当于承上启下的传声筒,保证中央政策落实到位,此外还有管理属官和地方财政的重要职能,具体来说就是主管考核本省官吏、掌管本省财政(户口、土田及贡赋)、发放官员俸禄、主持一省礼仪祀典和抚恤人民(赈灾安抚),算是今天的省长兼财政厅长兼粮食厅长

最后是布政使的没落

明朝中后期布政使逐渐成为地方机构,但中央还是得派人去地方视察情况啊,新的中央派出机构逐渐形成,就是巡抚和总督。

这两个职位原本都是因事而设、事毕则撤,由中央派遣重要官员如尚书等前往地方。

巡抚取意“巡行天下,抚军安民”,始见于朱元璋派太子朱标巡抚陕西,明成祖朱棣时派官员巡抚各省,明宣宗朱瞻基之后逐渐成为常设官职。

巡抚属于大员外派,固定后一般巡抚一省,每年都要赴京师议事,同时也有节制三司的权力,布政使职权无疑被剥夺了。

总督则来源于总督军事,主要是为了叛乱而设,明朝时期广西叛乱众多,两广总督设而复设,后来明朝官方干脆不撤了,两广总督一直有,总督逐渐成为常设,而且还是节制一省、两省乃至数省的军事,后来也能节制行政,布政使权力更低。

清承明制,这些官名全部保留,不同的是清朝巡抚正是成为一省最高长官,跟总督互相制衡,布政使则成了小弟在两位大佬面前瑟瑟发抖。


平沙趣说历史


布政使是我国明清两代的一个官职,职权范围也随着时间的变换,而有所不同。

下面,悦史君将按它的产生、演变过程,来具体解析之。

第一,布政使的全名为“承宣布政使”,是由明太祖高皇帝朱元璋首创。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刚刚建立的明廷沿用元朝旧制,在各地设置行中书省。

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宣布撤销行中书省,开始推行承宣布政使司。

到了明宣宗章皇帝朱瞻基时期,除了北京、南京外,全国被划分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第二,在布政使刚刚出来的时候,权力应该说非常大,具体分为三块:

承宣政令:布政使承接上级指派的政务、法令,宣达到各府、厅、州、县。

管理属官:管理府、州等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

掌控财赋:负责征收全省各地赋税,核对财政收支。

第三,明朝宣德五年(1430年)以后,开始逐步设置总督、巡抚等官职,地位都比布政使高,权力受到一定的约束。

第四,明朝崇祯十七年(1644年),清军入关,虽然延续了大部分明朝的制度,但布政使被正式定为总督、巡抚的属官,专司一省的财赋及人事,与专司刑名的按察司并称两司,权力进一步缩小。

第五,清朝康熙六年(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

又改变明朝的做法,在直隶也设布政使。

江苏省则设二名布政使,分驻在南京与苏州。

第六,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布政使这一职务正式走进历史。

总体来看,布政使的职权是相当大的,明朝刚开始比省长还大,即使到了清朝,也相当于省里负责财政、民政口的副省长,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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