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商場試衣服腳被鏡子劃破,父母陪床住酒店產生2萬元住宿費商場應該賠償嗎?

蓮花時尚街拍


這位大學生似乎不太懂法律知識,對於費用的賠償,不是她要多少就會賠償多少,每項賠償都有相應的標準。而且,還需要依據各自的責任劃分才可以確定賠償數額。

浙江大三女生小陳在耐克在專賣店抬腳試鞋時,踢在了店內地櫃鏡子上,腳面被滑坡。隨即商家安排她就醫,並支付了300元醫藥費。出院後,小陳找到商家,要求支付其父母陪護一個月的酒店住宿費6000元,以及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2萬元.。並稱自己經常做模特拍照,很賺錢。商家表示,醫藥費已支付,最多再賠償1000多元損失。

這件事情主要責任其實在於小陳自己,許多鞋店在地櫃上都裝有供顧客試鞋使用的鏡子。為何其他顧客沒有踢到鏡子並劃傷,只有小陳劃傷了,證明還是她自己粗心大意沒留神所致。因此,她自己應該承擔主要責任,鞋店即便有責任也是次要責任,不可能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對於小陳提到的父母兩個月的6000元住所費,在《侵權責任法》裡並沒有這項賠償,包括她所提到的誤工費都會歸屬到護理費裡面。依據小陳父母的情況,如果他們有工作,可以按照誤工費的規定去計算。如果他們沒有工作,也提供不了自己收入標準的證明,這會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去計算護理費。因此,她索要的6000元住所賠償基本實現不了。護理費也高不了,像小陳的這個傷情,在護理人數上如果沒有醫療機構的明確建議,按相關賠償規定只需要計算一個護理人員的費用。

對於小陳自己的誤工費,並沒有明確的計算標準,因為她本身是學生,做模特掙錢只是偶爾兼職,並非穩定的長期工作,不是每天有固定收入。儘管她特意說自己做模特能掙很多錢,但她的誤工費可能不會被支持。

至於小陳提到的精神損失費,她的這點小傷不至於對她的精神造成嚴重傷害,甚至造成精神方面的疾病,因此多半不會被支持。

綜合來看,一方面對於小陳的傷,商家所需承擔的責任可能低於50%。另一方面,小陳提出的所有賠償請求,醫藥費商家一支付。其他費用可能最後只會歸結於護理費一項,而且是一個人的護理費用。如果最終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應該是超不過2000元。即便商家按50%的責任承擔,也就幾百塊錢。商家目前願意再補償小陳1000多元,已經算是超額賠付了。小陳所提出的2萬元賠償是肯定得不到支持的。

如今的一些人,動不動就要求賠償,這並不是一種好現象。因為這樣的行為忽視了理性的是非對錯的甄別,而只將目光盯在的錢上,為了錢而丟棄了道德、品質,失去了做人的底線。照這樣發展下去,造成的結果可能會很可怕,畢竟,無論做人還是做事都需要有底線。尤其是作為一個大學生,更應該具有正確的是非觀和價值觀。

大家覺得商家應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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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件事我來評論一下,1818黃金眼上有過類似報道:

浙江的小陳是一名大三學生,一天他來到耐克專賣店買鞋,試鞋時候抬腳踢在了地櫃鏡子上,腳受傷後商家安排就醫。

出院後,小陳找到商家索要2萬元賠償,主要是父母照顧住酒店產生住宿費6千多元以及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 據小陳說她經常接受模特拍照,可以掙很多錢。

商家認為已經支付了3百元醫藥費,可以補償一千多損失,但2萬太多不能支付。

商家在這件事中存在一定過錯,鏡子設置不合理,造成小陳受傷應該賠償。

這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有明確規定,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小陳同樣應該承擔責任,試鞋應該注意躲避鏡子,即使大牌鞋店的鏡子也不是鐵做的,踢一腳也會碎。

費用賠付問題一般都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需要起訴至法院解決。

醫藥費商家支付了,沒有爭議。但誤工費值得商榷,小陳畢竟是名大學生,偶爾兼職收入不穩定,模特收入再高也不能天天有。而父母住酒店一個月6千多元住宿費略高,這個需要參照當地住宿水平。

至於精神損失費,在司法實踐當中,除非存在殘疾或重大精神打擊,法院不會支持這筆費用,腳上落疤可能不會認定精神損失。

這起案件很普通,但這樣事卻很常見,希望大家熱烈討論,老規矩,對事不對人。


民間那些事兒


看到這個題目不禁讓人覺得十分的可笑,本來是一件很正常的索賠的事件,怎麼讓這對母女弄得這麼不是味兒了?

首先按照題目前半部分所講,女大學生商場試衣服的時候,腳被鏡子劃破了,那麼這很顯然是商場存在明顯的過錯,畢竟是商場的鏡子疏忽管理存在安全隱患,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顧客劃傷,商場理應是要賠償顧客損失的。

但是這個損失也不是漫天要價,什麼都可以賠的。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以下幾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

其中住宿費是有一定標準的,一般應當參照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來計算。並且根據傷者的傷情情況,適當確定護理人數,從而計算應得的住宿費。

所以不是說你住個五星酒店,我也要賠你的,這樣的話大家都去住五星酒店了,那這是索賠呢,還是去度假旅遊呢?所以任何情況下,我們的賠償都應當是有理有據,同時也應當是合理合法,漫天要價,不但不能得到應有的賠償,反而還會讓自己弄成笑話或者遭受損失!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對方索賠的理由:小陳找到商家索要2萬元賠償,主要是父母照顧住酒店產生住宿費6千多元以及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 據小陳說她經常接受模特拍照,可以掙很多錢。

我的觀點:簡單的事情卻出現這麼多么蛾子,這樣的索賠事件不應該縱容!

1.小陳既然說自己是模特,拍照可以賺很多錢,那麼小陳有義務出示相應的收入證明其實際的收入情況,不能僅憑一張嘴就獅子大開口,而且看了下小陳的所謂模特照片,只能說這樣的模特,滿大街應該都是。

2.陪床住酒店6000多酒店費用,幸虧沒有住總統套房,如果住的總統套房是不是還應該賠償的更多?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的賠償的費用都限定在合理且必要範圍內,類似這種6000多的住酒店費用,在我看來,已經脫離了索賠的範疇,明顯變了味兒!

3.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從小陳300元的醫藥費來看,傷口並不是很嚴重,小陳的這種行為既顯得無聊也顯得愚昧,不要動用自己的小聰明意圖從這種事件當中獲取利潤。

最後面對這樣的無理取鬧的索賠數額,我不建議商家妥協,相反應該讓對方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麋鹿說法


這種狀況反映了當前一種很消極的社會狀況。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中國人一改傳統的善良、敦厚,助人為樂,容忍、寬容的好品質。走向了另一個極端,那就是狹隘、自私,殘忍、奸詐,得理不讓人。

以上這個題目說的就是這種現象。自己的孩子在商場試衣服,被鏡子劃破了腳本身是一件意外事件。對於女孩子來講,受的傷害是不幸的,對商場來說也同樣是不希望的。對於雙方來講,都是不願意出現事情。然而,既然出現了就想怎麼去彌補,把事情辦好,雙方都儘快回到各自的生活當中去。可是我們看到女孩的父母,以陪伴孩子為由住進了高檔的賓館,產生了鉅額的費用,這本身並不是陪伴孩子正當的花費,而是一種報復性的自私的舉措。很有得理不讓人的味道。其實這種人的做法是出於一種你犯了錯,你就必須要受到我報復的心態。更有甚者,只要有事兒,我就要藉機會訛你一把。

這種做法就把事情複雜化了,由於你的明顯超出必要費用的花費,商場裡肯定不會同意,其結果就是要打官司進行訴訟。本來一個星期就能解決的事兒,可能要拖上一年半載。要搭上寶貴的時間和金錢及精神上的苦惱。

值得指出的是,這種做法不是白試百爽的。法律不是你有了花費,一定就會支持你的。像這種陪伴孩子住賓館,法律肯定不會如你所願予以全額賠償。其結果一定是孩子家長聰明反被聰明誤,住賓館自己掏錢。

因此不管發生什麼事,做人還是要寬容厚道一點,與人方便自己才方便。


如金年華


這麼大的口子兩萬不算多,說陪兩千多是看不起醫院的費用還是怎麼地,現在兩千頂個卵?說皮外傷的你去給我磕個試下看,這種傷口是皮外傷真的不是自己身上不知道,如果是男的也就算了,隨便縫線包紮下就行了,女性愛美,要是搞個疤痕你能受的了,綜合各種費用20000真的不算多。


2015hjh


這個賠償可能不會支持,也可以說支持賠償一半吧,陪護人確實需要,產生的費用也必須得責任方承擔。但是父母陪床住酒店的錢,這就有些說不過去了,這裡提到的是兩個人,自然產生的費用就翻倍,所以說這筆錢全部讓商場承擔,那就不合理。

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就是一名女大學生在商場試鞋的時候踢到鏡子,腳被割傷,與商家達成協議,商家答應醫療費用商家承擔,而事後女學生需要商家賠償20000元,其實父母陪護住酒店就有六千多,該大學生還要求支付她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20000萬,而商家認為這個數字太大,不能承擔。


這件事情商家安全措施上確實有錯,賠償醫藥費也是理所當然,而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就有些難以理解,更加難以理解的是她父母陪護住酒店的錢,有六千之多,所以說這個更加不合理。

當然,商榷無果,只有走法律程序,商家雖然有過錯,但不能說這就是商家全部的責任,相信法律會合理公平的給予一個審判,絕不是說女大學生想要多少就可以給多少的。

商家應該賠償,但是不是按照女大學生提出的賠償金額賠償,至於說應該賠償多少,現在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麼最公平公正的就是由法律來協調解決,自然會給予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


珞珈社


這樣的所謂大學生以後找工作要難了,哪個單位敢要啊,萬一工作時間打哈提把腰閃了,不得養她家一家人輩子啊!碰瓷黨的新高度,得連帶家人一起賠,本人可能就弱智,是試個衣服能把玻璃弄碎,把腳傷了,怎麼不說應該賠商場玻璃,安裝不合理?哪個商場試衣間能沒有玻璃鏡子?你是傻子啊,硬往上撞,傷也活該,還需要父母住賓館倍護,怎麼想的?自己買單吧,這個碰瓷黨無賴要得逞,還了得。


YH0405


你如果住更高級酒店,住宿費20萬也要商場承擔嗎?出了事就要多為對方想想,不要藉此事故意增加對方負擔,陪護和營業補助都是有標準的,不是你想怎麼辦就怎麼辦的,到法院也不會支持你的。


中國人zxf


又是一個倒黴的商家!

女大學生在商場裡試衣服,正在試鞋的時候,卻被鏡子劃破了腳,商場報銷了醫藥費,並願承擔1000元的賠償,然而令商場出乎意料的是,對方要求賠償兩萬元,比如父母陪床以及住宿費等,因為這位女大學生有時候會做兼職模特,而模特的工資比較高,因此便向商場提出兩萬元的賠償,商場也的確難以答應,我想無論放到哪裡都不會答應?


真的好沒道理,如果說女子的腳被鏡子劃破了,是因為商場的鏡子沒有合理的規劃而導致的,但是放了這麼長時間別人都沒事,為什麼這名女大學生會受傷了,這與這名女大學生平時的生活習慣也有關係,就算是商場放置的不合理,最多也就是賠償一些醫療費,而且商場也願意拿出1000元進行賠償。

但是大學生的父母卻把陪護費,住宿費都算進去了,結果一下算了兩萬塊錢,我認為這不合理,如果她的父母住的是五星級酒店,或者說更豪華的酒店,那麼住宿費恐怕也不僅僅是兩萬了,真的讓商場賠不起,還有因為她女兒是做模特的,工資高,因此誤工費也會很高,堅決不能答應這名女子的賠償要求,真的是太不合理了,根本沒有這個陪法,也許看病花費的錢只有幾百元,但是別的費用算下來卻是一筆很大的費用,商場也只能賠償看病的錢。別的費用也只能是參考而已,如果這名女大學生是一位明星,照這個算法,別說是兩萬了,20萬也不止呀!明星拍個廣告都要掙很多錢。


鏡子劃破了腳,卻要讓商場賠償兩萬元的金額,也許鏡子的位置擺放不合理,但這樣的賠償金額實在是太多了,對於這樣的賠償不能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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