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阳县交通运输防控站车辆检查处置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制定云阳县交通运输防控站车辆检查处置流程。现将有关车辆处置流程通知如下:

一、湖北籍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

二、市外非湖北籍车辆和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律劝返

三、市外非湖北籍车辆和人员有正当理由,履行以下程序后,可进入云阳

(一)登记信息。

主要包括检查时间、车辆号牌、车辆类型、驾驶员身份信息、乘坐人员身份信息、事由、出发地、目的地(车辆和人员去向具体到详细地址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

(二)检测体温。

检测体温超37.3℃的人员,按照卫生检查有关程序送诊。

检测体温正常的人员,与属地属事人员交接,属地属事乡镇(街道)或单位要明确专人,按照从市外其他地区来云(返云)人员一律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观察14天要求跟踪落实。

(三)车辆消毒。

四、市内车辆人员处置流程

(一)检测体温。

(二)从市外回云人员,参照市外非湖北籍车辆和人员规定执行。

(三)不是从市外回云人员,体温正常可通行。

(四)车辆消毒。

五、信息报送要求

每日下午4点,各交通运输管控站要准确报送检查车辆和人员情况、外地人员居家隔离情况、本地人员居家隔离情况等。云阳县城高速路口以外的其他交通运输管控站信息报县交通局。

特此通知

云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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