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再婚後去世了,繼母沒有子女,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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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再婚後去世,70歲繼母沒有子女,該怎麼辦,送往何處?

一、從法律上來講,繼母是你父親的合法妻子,做子女的有不可推卸的贍養義務。

你父親58歲那年再婚,娶了一個沒有子女的女人為妻,成為了你的繼母,與你父親共同生活了19年,繼母履行了一個妻子和母親的職責,現在父親去世了,她也老了,做子女的有不可推卸的贍養義務。

對於共同生活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由於繼父母已經與繼子女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因此繼子女就有義務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二、從情理上來講,繼母因為無子女,與你父親結婚後,只是與你沒有血緣關係,實際上已將你當成了兒子或女兒對待,19年來照顧你們一家,是很辛苦的,沒有二心,為你們的家付出了一切。尤其你們的父親老了,生病時,端屎端尿,悉心照顧,沒日沒夜,為你們減輕了負擔,你們要懂得感恩。

三、從現實來講,繼母沒有子女,現在老了,因為有你們繼子繼女,不是五保戶,你們不盡贍養義務,也說不過去,不但要受到良心的譴責,社會上的人也會指責你們,法律更不容許。

所以,父親去世了,繼母沒有子女,你們就是她的養老義務人,而不是推卸責任,考慮往哪送的問題,你們就要擔負起贍養繼母擔子,讓繼母安度晚年!


風景這邊讀好


我的繼母也再,我媽媽2006年過世的,2007年我父親和繼母。結婚,繼母沒有親生兒女,64歲和父親一起過,父親健在時,他兩很幸福,我們都成家,一年回去兩三次,父親2015年肺癌晚期發現半年就過世了,後媽在父親最後一個月我才對她說父親時間不多了,因為我們都接受不了現實和滿著父親,一直住院,直到最後身體已經衰竭,那種撕心裂肺的痛,至今都難忘,父親過世後,後媽一直在我弟弟家住,因為我們都有孩子,應該給孩子們做個榜樣,錢才身外之物,有舍才有得善待身邊的人才會,善終,心態擺正,好人自有好報


用戶白玉冰


我一老鄉,抗日戰爭時由保姆帶幾姊妹躲避戰火從上海逃難到了我們那偏僻小鎮,保姆也不知主人到哪去了,就用主人留下的錢在小鎮上暫住了下來,後來保姆在當地嫁人了,生下了自己的一女兒,抗戰勝利後主人找來了,要把幾姊妹接回上海,結果最小的男孩(15歲左右)沒有回上海,後來這男孩出息了,一直把保姆當母親供養,在上海的姊妹們也一起幫助,連帶保姆的女兒、女媳都得到了很大的幫助,直到保姆離世。


用戶6791282672516


父親58歲再婚,繼母在一起19年,這個年齡再婚基本也就是相互照顧了,即便你父親留下的有錢,我也是建議你好好孝順繼母。

我父親再婚時我已經二十多歲了,繼母和父親的感情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順利,繼母有孩子,也沒有撫養過我,結婚生子,任何事基本沒出過一毛錢,我從不埋怨她,我覺得只要父親身邊有個人陪伴比什麼都強,我們不可能時常守在父親身邊,半路夫妻勝過滿堂兒女。這種生活兒女再孝順也無法給予。

我繼母六十多了,父親常說即使他有天先於繼母離開,也要我們一定要孝順她,其實就算父親不說,我們一會好好對她,畢竟父親的餘生一直有她陪著,我們萬分感激。

中途繼母生過病動過兩次手術,我們每次拿的錢比她自己的孩子拿得多,每次節日生日都會有所表示,其實她自己的孩子比我們姊妹幾個都有錢,我父親說,我們可以對他不好,但必須對繼母好,不能讓繼母寒心。

為人子女,孝順父母是理所當然,繼母也是母親,她可能沒有自己媽媽做的那麼好,但不能以這樣的身份要求她,繼母也不是人人都可以當的,也是深一腳淺一腳走過來的,不是隻有汗水也有許多淚水和委屈。

不管怎麼樣,如果是我,我會好好孝順繼母的,讓她的晚年生活不會因為選擇父親而過的淒涼。盡我所能吧!


陌上人世無雙


做人要有良心,雖然她不是你的生身父母。起碼也照顧過你的衣食起居,你應該感恩,最基本吃住要給她,不能因為你爸不在了,就想攆走她。

我也有個後媽,我爸在55歲左右娶她的。我的親戚都不喜歡她,說她去工作,賺的錢都寄給她的孩子用,沒有給我弟弟用。

但是我告訴他們,要換位思考,換來你們做後媽,也不顧自己生的孩子嗎?到別人家伺候別人的孩子,自己的孩子不要了?你們可以做到那麼冷血無情嗎?

只要她沒有打你,罵你,沒有搬弄是非,有照顧你的家人,就應該感恩,最基本的一碗飯菜要給她吃,不是後媽的錯,是你的父親要娶來的。

我後媽也是我爸把她騙來的,目的是想娶一個保姆給她洗衣做飯,其實她也很可憐,她還年輕,有三個孩子,我爸性格固執,什麼都給不了她。


zhuo3559


本人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題主的具體描述是:父親58歲再婚有十九年,77歲時父親去世,70歲繼母沒有子女,該怎麼辦,送往何處?

一、我們先看看法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該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這是我國關於繼子、繼女與繼父、繼母之間法律關係最明確的規定。它有兩個要點:1、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相互不得虐待或歧視,即要保持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撫養與贍養的正常義務。2、如果繼父、繼母實際撫養教育繼子女,則其相互關係與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完全一致。強調了實際撫養教育的重要性。也就是說:沒有實際撫養教育繼子女的繼父、繼母,相互之間的關係並不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無論如何講:法律的規定只是底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自然就沒有任何法律後果。

二、我們再來看看這位繼母

按題主的描述,其父親再婚時58歲,繼母51歲。二人做為再婚夫婦,在一起生活了19年,父親77歲去世,繼母也己經整整70歲了。這19年,肯定是兩位老人攜手走過來的,至少可以減輕一下兒女的辛勞和牽掛吧。毫無疑問,繼母是父親的遺孀,或者遺屬。

同時,繼母無兒無女,又己高齡,如果繼子女一推了之,繼母只能是一個無任何依靠的高齡三無老年人了。

三、再來看看做為繼子女的題主吧

按正常情況來說,父親58歲時再婚,當時其兒女應該己經是成年人了。更明白地說,一方面,繼母可能並沒有機會履行對未成年的繼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嚴格地說,她確實沒有獲得年老之後享受父母子女間關係的資格。另一方面,繼母又與父親做為夫妻在一起生活了19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吧。毫無疑問,父親的後妻是繼母,繼母也是母啊!如果繼母婚後和繼子女在一個家庭中生活了19年,那至少應該有哪怕一丁點兒的感情吧。

現在父親去世了,在兒女的眼裡,繼母與這個家庭的最後的一絲兒聯繫,被徹底割斷。繼子女準備將其送走,從此70歲的繼母,身如飄萍,徹底地無依無靠了。能送到哪兒呢?肯定地說:只能送到政府公辦的敬老院了。其他任何地方都不行。

撇開法律規定不談,我想問一下:題主身為父親的兒女,大概也身為人之父母吧,這樣做,是不是太冷酷,太翻臉無情了?己經入土為安的父親,倘若知道他死之後老伴被逐出家門,衣食無著,還能暝目嗎?假如父親在世,繼母先去世,這位題主是不是連起碼的後事也不辦,直接拉出去埋了或火化了事呢?

現代社會,確實人情淡薄,但也不至於到如此地步吧?倘若真這麼辦,那與禽獸有何區別呢?天理何在啊?

人在做,天在看啊!!😭😭如若不信,走著瞧吧!原因很簡單:你的無情無義,兒女們也會一點一點地看在眼裡,記在心頭!待你年老時,兒女會不會也如法炮製,將那好身手全部用到你的身上,誰也不敢保證啊!畢竟,“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好自為之吧!


水波不興3291


你好,我是農民,可能說的話會令你不高興,甚至令天下大家很多人不高興。淺陋之處望大家諒解。

個人認為雖然後母是很遲才來,但陪父親到死,年歲也大了,況且後母別無子女,所以應該是要在你家到死,她的心沒離過家,就是她的家,自然你們就成了其子女,應當奉養天年,這是我們農村農民的習慣。

其實老人是沒有幾天讓子女養的,真到要端茶送水是沒多少時間的,老人不會吃死的,家有老是寶。好好奉養,成就自己的福報,如果是我我會象親母一般無二的對待。


桃源凌頑石


如題,你父親58才娶你繼母,當時的你也應該是早已成年了,所以,你繼母自然就沒有對你實施撫養,你也對她也自然沒有贍養的義務,

現你父親已過世,你繼母又無親生子女,所以,你繼母的去向就擺在了眼前,就其社會實踐中觀察得知,你繼母的去向大致有三:

1,如你有條件,並願意收留贍養你的繼母,當然更好,

2,你繼母是否還有近親屬願意收養她,

3,如上面兩種情況都不行,那就只能將其交由政府民政部門,進行安置,

不管最終選擇了上面那種方案,你都應積極配合安置好老人的生活,並妥善處理安排好老人的財物,她雖然對你無生養之恩,但十九年朝夕相處,也應該是有感情的,老人如遇經濟困難,你幫助一下也是情分中的事,有空多去看望一下,以解老人的孤獨之情,

我是南橋布衣,我在這裡等你,如喜歡我的觀點,請關注,點贊,謝謝!


南橋布衣


父親再婚後去世了,繼母沒有子女,該怎麼辦?

父親再婚19年的妻子,已70歲,無子女。最好的辦法是您根據自身經濟能力,與妻子協商一致,贍養她。與你沒有血緣關係的母親,與妻子相處應該矛盾不多,因為你的繼母很清楚自已的身份,不會造次。

一、從法上來分析

父親58結婚,您已成年甚至已娶親生子,她對您沒盡撫養義務,您對她沒有贍養義務。自您父親去世起,姻親關係結束。唯一還有瓜葛的是,她還擁有您父親的遺產繼承權。如果您不願意贍養,建議允許她在現住地繼續居住,或將她的那份財產和應得遺產現金補償給她,送她進養老院。

由您發貼求助可知,您是善良之人,不願繼母老無所依,才糾結不知如何處理。法告訴您不想承擔時怎麼做,情告訴您想怎麼做。法之外有情。

二、從情上來分析

1. 繼母與您父親共同生活19年,相互扶持,彼此照顧,為您的父親送終,相當於為您減少贍養義務19年。

2.不清楚您的孩子的成長有沒有獲得她的幫助,但孩子叫奶奶十多年。

3.您已無父無母,有高堂在,也是幸福。

孩子已長大,或有女朋友或有孩子,晚輩都盯著,你的善舉會被效仿,你的冷漠教會他們冷漠。為了自己的晚年幸福,贍養老人以言傳身教。

三、贍養年邁繼母的家庭矛盾

1、有明顯主從排位的婆媳矛盾不多。

但凡決定了排位,弱者會低眉順目規規矩矩,大家會相安無事。70歲老太沒有欺負媳婦的資本,能獲得贍養是撿來的福氣,態度會比較低調,甚至會忍氣吞聲。所以婆媳關係不會惡劣。

2、家庭成員是否支持是關鍵。

對繼母的贍養不能是一個人的決定,媳婦會是付出的主力,兒孫也會為此盡孝道,大家的意見是關鍵,建議決定前開個家庭會,爭取理解,大家達成一致。19年的相處不短,是否和諧,是否能融洽應該已有判斷,聽從自己的心聲。

老話常說,“前面怎麼去的,後面怎麼來”。家風如何走,在您一念之間。

孤寡老人著實可憐,即使不認識,有能力也可以提供幫助。一位陪伴父親19年的孤寡老人,能養就養上吧。當獻愛心也行,當感謝其對父親的付出也行,當還她為您省下的19年贍養義務也行。

好心會為您帶來好運。


冰心翠美人


看到這個問題,心裡有些難受,養老問題確實太多問題了。

一,先問問老人的意見吧,雖然沒有子女,但還是有自己的主見的。儘量尊重你的繼母。也許她因為沒有子女,早就安排好了自己的養老問題了呢。比如我們這裡的許多再婚家庭,都是在結婚時就提出了條件。比如,男方為女方買養老保險,男方為女方養老,也有的是寫下遺囑,保障女方在男方去世後擁有自己的權利。

二,如果繼母沒有收入,又身體健康,且願意與你們住在一起,就與繼母住一起,二十年左右的陪伴,使你父親免於寂寞,也使你們少了後顧之憂,這些不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讓她繼續體驗人間的天倫之樂。

三,如果繼母身體病弱,就把她送到敬老院,就是親生子女也會有這樣選擇。畢竟照顧病人費時費力太多。但也要妥善安排好她的入住費用,如果是花費高出她的承受能力,也可以適當的給予幫助。平時最好也抽出時間多探望一些。讓人性之美綻放出美麗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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