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要把小區地下車庫(人防工程)一次性出租20年,要12萬元,這合法嗎?

龍騰置信


地下停車位出售到底合法不合法,我也不知道法律條文規定,只是自己經歷過的,回答一下。每個小區的地下停車位不是所有的都是人防辦的,按照小區的建築面積,相對應的比例,給予地下車場劃分相應的面積,產權屬於人防辦,不允許佔為己有,更不允許買賣。扣除人防面積以外的地下停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是有權買賣的,但是個人不會擁有產權證,開發商只會與你簽署租賃協議,而不是買賣協議,歸根結底,車太多了,沒地方停,要不然開發商也不會又多了一項收入。


鐵骨錚錚3758


答,地下車庫出租期限20年,這個問題合法嗎?我要站在物業的角度上來說,是合法,如果站在民眾的角度來說既不合理?為什麼呢?

你是業戶總是要過多的攔一些地區你買下的房產是你的大門以內地盤面積而不是地皮以下的地皮!你要佔用地下地皮可要再出資購買,出資金後租用的,原因是這部分建設費用不是在你購買房產證的共攤面積之列的。樓梯和電梯才可以劃歸共攤面積的項目內這個情況也需要根據樓體設計區別看待,單戶型的樓盤就不牽扯此問題,如是綜合性的樓盤就要扯上關係了。就如同商務性的樓盤,就會全部統計在內的資金。商住一體樓型就要分割計算來購買。差別亦在此處。所以你業戶在購買房子產權後,是不是也要購買下底下面積,是不是合法就由此來定的,你絡是買下樓上房子並且連地下面積(車庫),物業管理亦不能攔庫出租20年期。如後續一旦產生物業糾紛,那就是物業的違法行為了!再者,在購房協議條款簽訂初始時,要明確瞭解詳細情楚。心裡記牢了‘買的不如賣的精’的紅線!



石頭人33


明確的說不合法,可以關注和搜索本地省級關於小區地下人防車位或省級物業管理條例內容,地下人防車位歸小區業主共同使用,產權歸地方人防辦,老的規定是誰建設誰受益,老的受益是開發商,各地新的規定不得買賣,不得長期出租,一般租期不得超過3年,人防車位的使用權就像地面公攤面積車位一樣,每個業主都有權利租,當小區車位不夠了,對於那些沒有車位的業主可以起訴那些長租車位的人合同無效


藍色A稻草人


犯法的,誰管。


天下為空148241802


人防工程是廣大業主的:賣:租:都是建法.




矛盾從何而來


不合法。按人防工程平時利用的規定,人防工程可以短期出租利用,不能出租20年。現在還有規定,人防工程建在本小區地下的,其使用權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這樣就不要出租金,只要出點管理費,用於工程維護及日常支出。


嘉慶192163642


肯定合法。合同協議上是租用二十年。產權人是人防辦。但誰建誰管理。收益歸管理方。人防辦與建設方簽有合同的。


手機用戶50100548185


願打願挨的事情,中國不存在合理。


火憤


用不上挑毛揀刺 你能把這事反過來啊


埃爾泰項目總控


不合法!但是照賣!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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