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給的十幾萬首付,女方父母不讓寫男方名字,說加男方名字就不讓結婚,怎麼辦?

武林萌主8788


女方家簡直就是無賴,赤裸裸的明搶!遇到這樣的準丈母孃,這婚不結也罷!如果妥協了,不知道這家子人以後還會生出多少么蛾子?

透過現象看本質,就能看出女方家的人人品真的有問題!即便以後結婚了,攤上這麼個攪屎棍子丈母孃,這小兩口的日子也好不了。所以直接拒絕,決不能受人擺佈!寧可玉碎不可瓦全!對於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絕不可委屈求全。

有調查顯示,由於婚前因結婚問題出現的矛盾,婚後會直接影響夫妻雙方的感情,甚至是導致婚姻破裂的直接原因!或者持續影響婚姻生活長達數十年甚至幾十年!


半世糖先生







蓮蓮緣


房子是男方給的十幾萬首付,女方父母不讓寫男方名字,說加男方名字就不讓結婚,怎麼辦?

對這個問題,最應當做的,是男方主動提出不與女方結婚,而不是女方提出來不與男方結婚。要知道,有這樣的丈母孃和老丈人,將來有“好日子”過呢,一定會從各個方面干預干涉干擾女兒女婿的生活,會把小兩口的生活攪得天翻地覆。

明明男方繳的首付,今後也是兩口子還,憑什麼不寫男方的名字,女方有什麼高傲的。這樣的父母,配把女兒嫁給人家嗎?有這樣父母的女兒,能有幸福嗎?很顯然,這樣的父母,是完全不想女兒幸福,而是把女兒未來的生活當作自己的玩偶了。

所以,奉勸這位女兒,要麼與男方斷絕關係,要麼站出來與父母鬥爭。對這樣的父母,不抗爭,會斷送自己一輩子的幸福的。


譚浩俊


同樣是事情竟然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究竟怎麼辦,我不能給特別確切的答案,但是我想把我朋友的事給你講講,你可以參考下。

我這個朋友她老家是石家莊的,她男友老家是保定的,兩人在北京三本讀的大學,大三開始談戀愛。女方家條件不錯,男方父母下崗,條件一般。每次他們出去玩,都是女方付錢。但是男方屬於比較瀟灑,有情趣的人。兩人感情還不錯。

畢業後兩人留在北京打拼,放假女生把男友帶回家見父母,女方父母見男生第一眼就沒看上,嫌男的穿的不講究。並且見面她媽第一句話就是:帶他買條褲子,錢我出,穿成什麼樣子!可以說男的當時很下不來臺。



女生家裡不同意兩人交往,但兩人始終堅持不分手。熬了兩年,家裡妥協了。不過女方家裡提了條件,先在北京買房,買了房才能結婚。男方家出了30萬,女方家出了50萬,但女方家裡說房產證只能寫女方名字,要不不結婚!女方爸爸的意思是:既然你們兩打算過一輩子,寫誰的名有什麼關係?如果怕將來離婚,說明沒打算白頭偕老,那還結什麼婚?

後來,男方妥協了,房子順利買了,也只寫了女方的名,兩人如約結婚。結婚後兩人也磕磕絆絆,有吵有鬧,中途鬧了一次大矛盾,兩人負氣說要離婚。快走到民政局門口,男的忽然哭了,說:“我來北京快七年了,你要真跟我分了,我就一無所有了……”女的也心軟了,兩人又回來了。

每次吵架,最終妥協的都是男方。不過她們兩有很深的感情,女的也不會無理取鬧,也會顧及男方感受。兩人磨合了幾年,也越來越默契。現在有一個小女兒,一家三口日子過的也樂呵。



這也算是理想中的感情吧,不過從買房的一開始,男的就處於被動位置了,等於被女方握住了命脈。這也無可厚非,女方家長是為女兒留後路,即使兩人真過不下去了,女兒有套房,日子不會過的太狼狽。而男方也是真的想跟女方一直過下去,出了錢還不署名也能接受,說明是真的愛。

感情的事本來就不好衡量,總要有一方做出讓步,不管在這場談判中誰佔了上風,但在感情中兩人惺惺相惜,共同為了生活打拼,朝著一個方向努力,日子也還是有奔頭的。


瘋狂漂流瓶


有時候真的是戲如人生。

我老公有個同學,家庭條件很好,他跟父母一起做批發服裝生意,家裡還有一個妹妹在上大學。原來家裡住的是兩室一廳的小房子,後來條件好了,又買了三室一廳的大居室。這個同學經別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女孩,兩個人相處的很好,女孩的家人也接受了男方,都要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家裡有個條件,就是男方家裡的大三居,必須過到男方的名下,且加上女孩的名字才同意兩個人在一起....男方父母就說,如果孩子真的想在一起,可以另外首付再給孩子買一套,寫兩個年輕人的名字,在他們還房貸有壓力的情況下,他們也可以幫襯,但是女方家裡說什麼都不願意,必須過戶加名字,後來兩家鬧得不歡而散。女方加的擔心就是,男方還有個妹妹,怕將來房產上有糾紛....他們怎麼不想想,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呀,給兒子就給了,憑什麼還要加上女孩的名字?

我有時候就覺得,哪來那麼多奇葩的人,有那麼多毫無理由的要求。這跟明搶有什麼區別,而且是那麼的理直氣壯。毫無道理可言。問題中的女方父母也是一樣的,人家辛辛苦苦拿出的首付,寫兩個孩子的名字還不行嗎?這已經很佔便宜了好不好,為什麼男孩出錢,連名字都不能有?腦子有病,才會接受這樣的要求吧,將來給女方還著貸款,還啥都沒有,憑什麼?

要我說,不結婚就不結婚了,反正首付有了,先買房子,女朋友慢慢找,只要人好,總會遇到合適的。怕就怕一步妥協,步步妥協,到時候受制於人,一丁點的權利都沒有。


懶懶推文


很簡單,不加男方名字也可以,但有個條件,領完結婚證之後再付首付辦理按揭,而且房產證只能上女方一個人的名字。

其實在我看來,既然雙方都已經決定結婚了,那肯定都是已經相互瞭解到一定程度,認可對方能執手一生。都是建立在已經完全信任的基礎上的。

這還沒開始就想著離婚分房的問題又何必開始?

我之前那套婚房買的時候我跟我老婆還沒領證,我岳父給了我一半的首付款去買的。登記的時候我也是準備只上我老婆的名字,因為我想的是既然結婚了,就得信任對方跟信任自己,即使有萬一,送她又怎樣?但我老婆還是要求我把我的名字加上去了。房子賣了之後錢我也沒要,整個全匯我老婆卡里了,但她還是拿了十萬給我放我卡里,說男人卡里一定要有點錢,不然日常社交會沒底氣。

所以,如果不能做到完全信任,就別考慮結婚這是其一;其二,作為男人,對自己愛的女人,就不應該在錢上斤斤計較,有本事就自己多掙點比什麼都強。


尚學尚用


這個女方父母太不講道理了,女婿買房付首付卻不讓寫女婿名字有什麼目的呀?

其目的應該是:

1.已經收了女婿彩禮又想退婚卻不想退還彩禮,以此逼女婿先開口退婚,達到不退彩禮的目的。

2.結婚後掌握主動權,如離婚房產全歸女兒,而將女婿掃地出門。

男人應有骨氣,自己買房付首付一定寫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未婚妻和丈母孃不同意結婚,就算好彩禮帳,一分不少地要回來,天涯何處無勞草!


夕陽紅155908541


說實話,現在離婚率太高,且大多也都是女性提出來的,據統計很多都是因為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為什麼呢?還是離婚的成本太低,男方付出彩禮等,不敢輕易提出離婚,多來幾次結不起,女方有陪嫁,也有不陪嫁的,但這都跟男方沒什麼關係,女的離婚,頂多就是多了個離婚證,浪費了點光陰,找到下家自己也不用怎麼付出,只要有人肯接盤。

話說回來,人家男方父母買的婚房,女方想要家名字,為了所謂的安全感,無非是為了萬一過不下去可以分一筆財產,多好的算盤,沒結婚就算好了離婚,心機太重!如果是為了有參與感,人家出錢買房,女的出錢裝修,雙方都有付出,加名字也無可厚非。況且現在婚姻法也規定,加了名字也不一定是你的,誰出錢算誰的,那些想通過離婚來發家致富的渣女渣男也該死心了!

婚姻是神聖的,需要雙方一起付出維護,沒有信任就不要結婚,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不結也罷!


285385471


嚇唬誰呀,把首付要回來。


覺醒207580216


我就奇了怪了,明明是男方花十幾萬付的首付,女方父母為什麼不讓寫男方的名字?而且還威脅,如果加男方名字就不讓結婚。他們有什麼權利?就因為是女方父母嗎?他們就可以掌握這段婚姻的主動權,為所欲為嗎?

按照正常邏輯,婚前買的房子,而且是男方付的首付,房產證上應該只寫男方名字才合適。或者說他們真心相愛,認定彼此是陪自己過完餘生的人,而且女方值得男方信任,房產證上寫上男女共同的名字,婚後共同還款,這樣才合理嘛!



而女方父母這種無理的要求,不得不讓人懷疑,他們只是單純的為女兒著想還是有其他動機,或者這只是個圈套。讓人不得不深思。


假如男方妥協了,答應了女方父母的要求,房產證上不寫自己的名字,只寫女方的。如果有一天你們的感情出現了問題,走上離婚這條路,那麼男方可能將會人財兩空,說不定還會睡馬路哦!

所以我建議男方先不要答應,坐下來和他們心平氣和的好好談談,房產證上一定要寫自己的名字。如果他們持原有條件不放,那麼你可以放手了,因為在我看來,這更像一個騙局,不想是正常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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