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而在债务人家吃、住是否构成犯罪?

陆科民


【债法务】观点:

为讨债而在债务人家吃、住,如经住宅所有人、居住人明确告知,仍拒不离开的,涉嫌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讨债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委托人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主张自己权益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因讨债而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有很多判例。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4刑终47号
某公司在与朱某的经济往来中,欠朱某数百万元,2015年12月,四被告多次进入原告杨某住所索要债务,其中两人滞留原告家中过夜。杨某与妻子多次要求对方离开并拨打110报警,但被告四人仍长期滞留拒不离开,严重影响杨某及其家人生活。
法院认定四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债权人在维护自身合法债权的时候,也要注意所用的手段合法。万万不可采用非法侵入住宅的刑事,否则悔之晚矣。


债务人在遇到上门讨债的时候,也应该先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引起一切形式的正面冲突。遇到对方赖在家里不走的时候,先要声明自己的权力,要求对方离开,必要时可以报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关注【债法务】,了解债务知识、上岸建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