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而未用,被征收人能要回来吗?

小小米格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当土地被征收,并且支付给村集体和农户相关的土地补偿之后,实际上土地的性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由集体土地变为了国有土地,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使土地被征收之后并没有投入使用,被征收人也无权要回被征收的土地。

土地征而未用,是一种土地资源浪费的行为,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是明令禁止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这其中,我们可以看到,通过办理审批手续,也就是土地征而未用的,达到了一定的年限,会有相关的处理办法,但不管是哪种处理办法,土地的所有权都归国有,即使是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可以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县级有关部门去收回,而不是被征收人,由此可见被征收人无权去要回征而未用的土地。

实际上就算是土地连续二年未使用,县级有关部门有权去收回征而未用的土地,但是有权去收回,并不代表能收回,为什么呢?因为既然土地征而未用,必定是有原因的,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造成土地征而未用,就算是县级有关部门也不一定能收回土地,这方面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这也是生活中为什么会出现土地征而未用的现象,比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之后,他资金链断裂了,没有资金来开发楼盘,就把土地一直闲置着不用,当达到二年以上的时候,你去收土地的时候,他就会找一大堆理由和你推诿扯皮,让你无法顺利的收回土地。


农村一山货


农村的土地是供农民耕作使用,如果要改变其用途,用作建设用地,那么必须由土地主管部门先收回农民的使用权,才可以进行开发或建设,这个过程叫做土地征收,而农民从中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包括青苗费、地面附着物、农民失去土地的补偿等等。

那么土地一旦被征用而末使用,农民有没有权利再要回来呢?

很明显,征地时征地人和被征地人会签订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只要不是采取欺诈,坑蒙拐骗等不正当手法签订的协议,那么双方都要遵守协议约定,并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土地经合法征用,农民即失去使用权,接收相关补偿后,不管该地块是否闲置,农民是不能够索要回来的。

在实际中,有很多农村土地被征用后,由于某种原因,征地方一直未使用,造成某块土地闲置。当该宗土地闲置超过一定时间后,相关部门有权把这块土地收回。要么重新拍卖,要么改作他用。总之是不会再分配给农民耕种,因为农民已经接受了补偿。


那么对于这种闲置的土地,农民可不可以在上面种庄稼呢?现在我以一个真实的案告诉你,经过征地人或者相关部门同意,可以种农作物,但是,别人什么时候使用土地,你必须无条件让出土地,而且得不到一分钱的青苗补偿。

我们村前几年有几十亩平地被某开发商征用,不知道为什么,开发商一直迟迟未动工。附近的村民见状后,便你一块,我一块的在上面种上了小麦。种地之前,村里已经和那些村民讲过,这些土地是别人的,不能随便在上面种庄稼,可是那几个村民就是不听劝。到了春季,小麦正返青时,开发商动工搞建设了,几台挖掘机轰轰几下子,绿油油的麦苗被埋在土里,这下子,几位村民傻眼了。所以,对于已经被征用的土地,不管它处于什么状态,村民最好不要乱动。如果想在已征收未使用的土地上种庄稼,最好先找到土地的相关负责人问清楚,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农村的土地被合法征用后,那么农民就对该土地使去了使用的权利,不管是否闲置都不可能再要回来。


郧阳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包括预审、专用、征收、供地四个环节,土地“征而未用”或者说“征而未供、供而未用”,是继“批而未征”之后的又一常见的征地、用地乱象,就发生在征收后的供地和用地环节。

这些土地在这个阶段已经被依法征收,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等都应已经齐备,性质已由集体所有依法转变为国有,用途也由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按照正常情况,接下来应该由政府对这块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挂牌出售,供应给开发商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或按照经报批的征地用地项目要求依法加以利用。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被依法经法定程序征收的土地实际上并未被立即投入使用或被投入供应,而是被荒废。这就是我们说的“征而未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这些概念的通俗理解。

对爱惜每一寸土地的农民来说,土地被征收已经是让人痛惜的事,土地被征收后并没有被善加利用,而是变成了垃圾堆放、荒草丛生的荒地,这无疑让人更加难以接受。但地已经被国家征走了,征地补偿也已经给了,土地已经不属于村儿里了,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办法能拯救被荒废的土地吗?还是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被征收后被久而弃置不用的耕地,应当按照规定视情况交由原被征地人回复耕种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用地单位使用权,交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合理善加利用。

要提醒被拆迁人注意两点:

第一,恢复耕种并非是随意性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规定条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用地单位也可自行组织耕种,即使未交还被征地人耕种也并不意味着一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同时,如果被征收人非法占地、用地,自行到已被征收的土地上进行青苗栽种、乱搭乱建,不但不能收回土地,反而很可能承受相应的损失甚至处罚。

第二,即使为了避免土地被彻底荒废,而依法视情况将土地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也不意味着土地被彻底“还”给被征地人了,此时的土地性质仍为国有,只是国家将土地免费交由原被征地人耕种利用,即使将来国家要再收回使用,也不会再次给予征地补偿,而是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补偿费用。

最后,“征而未用”的乱象其实也并不仅仅体现在依法征收、补偿完毕之后,现实中也曾经发生过土地已经征收但开发商卷款潜逃,工程停滞、被征收人补偿款也尚未到位的案例。这种情况较我们以上所说的更为复杂,对被征收人来说实际损害更大。因此,被征收人时刻关注土地征收动态,对于及早发现问题,尽量减少自身权益受损也是很有帮助的。



包容谅解12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包括预审、专用、征收、供地四个环节,土地“征而未用”或者说“征而未供、供而未用”,是继“批而未征”之后的又一常见的征地、用地乱象,就发生在征收后的供地和用地环节。

这些土地在这个阶段已经被依法征收,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等都应已经齐备,性质已由集体所有依法转变为国有,用途也由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按照正常情况,接下来应该由政府对这块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挂牌出售,供应给开发商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或按照经报批的征地用地项目要求依法加以利用。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被依法经法定程序征收的土地实际上并未被立即投入使用或被投入供应,而是被荒废。这就是我们说的“征而未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这些概念的通俗理解。

对爱惜每一寸土地的农民来说,土地被征收已经是让人痛惜的事,土地被征收后并没有被善加利用,而是变成了垃圾堆放、荒草丛生的荒地,这无疑让人更加难以接受。但地已经被国家征走了,征地补偿也已经给了,土地已经不属于村儿里了,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办法能拯救被荒废的土地吗?

京尚拆迁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还是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被征收后被久而弃置不用的耕地,应当按照规定视情况交由原被征地人回复耕种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用地单位使用权,交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合理善加利用。




新村美景


到河源市连平县隆街镇悔洞村来查一下;2011年征地到2019年都在芳荒生草,想种田都冇。挴洞物流园是骗人的?


用户9626615355880


分两种,一种是耕地,如果连续两年未使用由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地。一种是城市规划范围内以出让方式给房地产开发商的,不适用于上述办法,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


山村小艳


征收土地如果连续两年没有进行使用的可以进行恢复耕地;征地土地最重要的就是可以利用土地的开发来为城市创造利益,如果没有进行使用,那么被征地者是可以进行耕地,这也是我国法律的允许的。


征收土地几年闲置可以恢复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年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可以有发包方(也就是土地所有集体)可以和政府协商复耕,如果政府不同意可以根据法律条款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复耕。


拆迁律师周刊


要不回来了,土地是国家的啊!


烹小鲜001


可以。

你可以查看一下《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网上可以查到这两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

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徐鑫213470040


我觉得是要不回来的,必须要等土地承包期过了,才能要回来,现在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并且使用权农民现在只有30年,加上后续的15年,最长是45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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