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路口追尾身亡索要賠償,被撞越野車主:路口正常等車不賠,你支持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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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路口追尾身亡索要賠償,從我角度來看整件事情的話,我支持越野車主不賠償,但是國內交通法規有明確的規定,在事故中即使車主沒有任何責任,也需要承擔事故10%的賠償,10%的賠償不屬於責任賠償,而是人事賠償,換個角度來說,雖然事故中車主並沒有任何違章行為,但是作為弱勢的電動車一方,失去了生命,這部分賠償作為車主自願賠償表示歉意沒啥問題,但如果強制賠償的話,雖然合情但不合理。

我遇到過本人沒有任何事故責任,卻需要賠償3000元的情況

咱們在日常開車的過程中,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事故,即使咱們萬分小心不去磕碰別人,也不能保證沒有人來磕碰咱們,更有甚者遇到一些惡意碰瓷的,手段之高明,配合之縝密,令人防不勝防,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車輛保險的完備,將顯得非常的重要。

我之前開車過紅綠燈的時候,由於紅綠燈是圓燈且正處於綠燈狀態,於是我打方向準備轉彎,在轉彎的時候車速大家應該可以想象,時速也就是20-30,我還特別小心來著,結果就聽“砰”的一聲,有人撞在了我的右後門上,下車一看原來是學生,路邊指揮民警立刻上前,我撥打120和110,將學生送往醫院,交警在隨後到場瞭解事故原因,我說我就以很慢的速度過路口,路邊的民警給我作證說速度確實不快,主要是這個學生搶綠燈,速度非常快,趕不及剎車撞上的,,結果交警問我有沒有保險,然後判的我全責,主要是因為我在轉彎過程中沒有注意觀察,建議我走保險賠償和維修車輛,不然的話,對方扯皮並在事故責任書上不簽字,會一直扣著我的車,我問在什麼情況下我的責任才會小一些,事故交警的回答是如果出現事故人員死亡的話,才會具體的劃分責任,最後我也認了,對方學生醫藥費賠了3000元,我自己修車花了2000元。

整個事故中,其實我覺得我自己也很委屈,大家應該知道咱們開車右拐彎的時候,忙盲區真的非常的大,有時候來往的行人根本不避讓你,速度非常快的從你車頭駛過,防不勝防,即使咱們開的再慢,撞上了,還是要承擔大部分責任。

雖然越野車主在事故中沒有任何的違章,但是國內的法律法規都是從弱勢人群出發,但是很多人群卻將這樣的偏向當做保護傘,直接或者間接的導致事故的發生

站在越野車主的角度,其實我非常的同情越野車駕駛員,我沒有任何的違章,還是電動車車主在追尾我的情況下出現的事故導致自己的死亡,我還沒有追究他賠償我車輛的維修費用,他反而向我索要賠償,簡直就是敲詐,從我角度來說我也很反感這些人的做派,明明自己造成的整個事故,還有臉索要賠償,主要還是被慣的,被這個社會縱容的,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有很多事情都不能靠講理來解決了。

就好像前段時間崑山龍哥拿刀kan人事件,結果被路人反sha,在這起事件中,法律角度來說路人屬於防衛過當,但是是問一下如果是在座的各位遇到這樣的事情,自己生命受到威脅了,難道不是奮起反抗嗎,總不能還在考慮怎麼樣在保護自己的情況下,還不能傷害他人吧,最後要不是因為輿論的壓力,路人可能還要受刑。

從法律角度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所以作為駕駛員,無論在事故中是否有過錯,都需要承擔事故10%的責任,但是對於對方無理的索賠,車主有權拒絕,而且10%的賠償只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歉意,並不代表自己有過錯。

法律的縱容,助長了一大部分人的歪風邪氣,所以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需要從法律的角度約束

細品這一起起的事故,主要的原因都是因為保護事故弱者一方所導致的,從享受權利的角度來說,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都享有同樣的路權,而騎電動車的人在馬路上橫衝直撞,尤其是一些外賣員更誇張,這些人都是事故發生的隱患,不像轎車有牌照可以準確的追蹤,這些駕駛非機動車的人簡直就把馬路當成自己家,隨意變道穿梭,如果說咱們車主不小心剮蹭到別人,我們願意承擔我們的責任,但是如果這些人剮蹭我們不但態度囂張,還一臉無所謂的態度。

結語

所以咱們既然享受同樣的路權,在發生事故的時候,咱們應該平等的承擔事故的責任,不存在弱勢的一方,畢竟誰也沒有特權,只有這樣,才能遏制一大部分人的歪風邪氣,一定程度上減少事故的發生,只有上綱上線,才會讓弱勢群體有所收斂。


陳先森說車


支持不賠償,這個口子不能開。如果說什麼弱勢群體之類的嗎話,那會助長社會上的歪風邪氣。電瓶車怎麼能上機動車道?而且還是速度太快撞上人家越野車,並且是追尾出的事故。理應賠償機動車才對呀,怎麼反過來要機動車主賠償?人家越野車被你撞了,你也掛啦,車主自認倒黴對你就是仁至義盡了。現在如果真讓車主賠償,天理何在啊?假如車主出於同情,掏點給你,該千恩萬謝人家才是呢!


獨行俠81113666


支持雙方都不賠!

畢竟現在網絡社會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雙方都有索賠的理由

死者家屬認為:我家死人了,而且是和你汽車發生的碰撞才導致死亡的,過程忽略,我就是受害方,弱者,你必須賠償

車主認為:我在遵守交通法規情況下安靜等信號燈,我招你惹你了,你就奮不顧身讓我車上撞,還死了,我車遭受的無妄之災我找誰賠



深漂王叔啟示錄


對於這起電動車追尾汽車事件,我的態度如下:

  1. 電瓶車上機動車道涉嫌違法,法律不應保護違法的所謂弱勢群體!
  2. 汽車正常遇紅燈剎停,後面追尾的哪怕是機動車都是追尾車輛全責,更不要說違法上機動道的電瓶車了!!
  3. 如果電瓶車擦碰了汽車,還應該讓電瓶車家屬賠償汽車的損失,不能因為電瓶車主的死亡而停止,除非汽車主任放棄索賠!雖然有點無情,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賞出好孩子玩出聰明娃


現在汽車已經成為很多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汽車的增多就帶來的煩惱之一就是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那麼我們在出現交通事故之後,一定必須報警,由警察來判斷事故責任的劃分。如題所說,汽車在路口等待紅綠燈的過程中,被後方電動車急速駛來導致的追尾事故,最後電動駕駛員死亡。這種責任應該如何進行劃分呢?

按照我們正常來講,電動車是不屬於機動車輛,但是違規上路,行駛在機動車道內,那麼在這一點它就是屬於交通違法行為,那麼在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的時候,電動車又因為自身的原因導致了追尾事故的發生,那麼就必須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可能這裡有人會說,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後車負全責,這裡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值得注意到的是,在有的地方在處理此類交通事故的時候,會一般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上來進行事故責任的劃分,一般是是由電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70到80之間的責任,那麼剩下的百分之20到30由被追尾的機動車來承擔責任。但是在這種責任的劃分主要是,因為我們都值得機動車本身是具備商業保險的,而這百分之20到30之間的賠償責任都會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的。

以上所說的就是兩種不同情況下的處罰,一種是有些交警會判機動車會稍微承擔部分責任,那麼另外一種是直接客觀理性的,會將責任全部劃分到電動車上。但是在此前第1種情況的判罰會百分之90,但是鑫哥哥這兩天在看某些交通事故類視頻時候發現了這麼個情況,越來越多的交警會將此類電動車追尾機動車的事故判定為電動車承擔全責,那麼機動車是不負任何責任。我個人覺得這也許是最真實理想負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吧。

儘管非機動車上路佔用了機動車道所發生了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一方在名義上屬於弱勢群體,但是畢竟是有違法行為在先,並且發生事故的主要責任在於電動車,因此,責任劃分全部歸於非機動車一方,這可能是正確的,我們並不能因為所謂的弱勢群體,而承擔本那些不應該自己承擔的賠償責任,儘管這部分賠償的金額不需要從我們自己的口袋裡面出,但這也是不合理的。

我們從法律角度來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範圍之內予以賠償;那麼不足的部分,就按照下面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在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就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來分擔責任。

2.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沒有過錯的,那麼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是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有過錯的,就根據在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是沒有過錯的,那麼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所以作為駕駛員,無論在事故中我們是否有過錯,都是需要承擔事故百分之10的責任,如果對於無理的索賠,那我們車主是有權拒絕,而且這10%的賠償只是出於我們人道主義的歉意,並不是不代表自己有過錯的。

鑫哥哥個人感覺咱們既然享受同樣的路權,那麼在發生事故的時候,咱們應該平等地承擔事故的責任,不存在弱勢的一方,畢竟我們誰也沒有特權,只有這樣,才能遏制一大部分人的歪風邪氣,在一定程度上而減少事故的發生,只有上綱上線,才會讓弱勢群體有所收斂。不知道各位如何看待呢?


只怪自己腿短


我個人的觀點:機動車如果是在機動車道停車線裡等紅燈,電動自行車追尾的話,機動車沒有責任,電動車全責,而且要負責機動車的車損。


面具123424907


交通法明確規定,各行其道,你電動車進去機動車道就表示你默認你是機動車,機動車你就要有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和相關的審驗!如果沒有這些首先你涉嫌無證駕駛無牌照車輛!本身你追尾你就是全責!也就是說你給人家修車,還的進拘留所半月!


鄉野拙夫


無責不賠這才是正常的法治精神,所謂人道主義賠償弱者,是與法治精神相悖的,根本就不應該出現這樣的說法


王斌70911


我也經常騎電動,有些騎電動車的真的,!!!橫衝直撞,逆行還騎的特別快,闖紅燈更是隨處可見!!!我真是一點不同情他,這事故很明顯就是,咎由自取!!!這也可以成為爭議的話題,那真是沒好了!!就應該,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不震懾一下,以後這樣的事故沒完沒了!


冬邪62038771


我們關注的是事件本身 如果無責需要賠償那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體現 不能因為一方是非機動車而強加給機動車責任 以前有這個說法 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不完善的法律也在逐步發展完善 如果非要機動車佔責 那我覺得機動車主可以申請電動車鑑定 關於非機動車如何劃分 電壓 速度和重量都有明確規定自己可以去查 速度快到都能把自己撞死這還是非機動車嗎 所以不要因為事故的嚴重性而誤判事件本身的責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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