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被單位勸退時,你會怎麼做?

時光瀲灩滴墨盛放1


首先說明一下,被單位勸退先不要著急反思自己的問題,而應該

積極和領導交流,詢問自己被勸退的原因,如果雙方都滿意,那就按照流程走,如果不滿意,在另尋它法。


第一點:首先向領導問清楚自己的問題所在。


工作中哪些事情做得不到位,哪些事情未能滿足老闆的需求,是自己的能力問題還是工作方式問題,亦或工作態度問題,只有詳詳細細問清楚了自己被辭退的原因,才能真正有所反思,真正從中明曉自己的問題所在。


怕就怕稀裡糊塗被辭退,下次求職面試的時候,人事詢問離職原因,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所以然來,這對自己有百害而無一利。

第二點:當自己權益受害時,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自己的做法沒有違反公司的任何規定,能力也很不錯,自己也按照公司要求走出來業績,那麼就要勇敢地拿出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先讓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文件,如果不出具,繼續上班。如果出具,並且願意根據勞動合同進行經濟賠償的,可以考慮接受辭退。


大部分情況下,被公司辭退,要麼是公司效益不好,開始裁員,要麼是自己真的能力不濟,無法很好的勝任這份工作。所以,在滿足法律法規並能保證本人效益不受侵犯的情況下,可以接受。


第三點: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公司提出了辭退,即便經過協商又留下,以後的日子也不會好過。還不如早早離去,好好反思,找好下一份工作。這才是正道!


遇見小mi


1詢問領導自己哪裡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以後一定要改掉壞毛病,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賠3個月的工資

2和同事做好交接工作(給自己留下一個好名聲)

3然後到網上發簡歷找工作,在深圳沒有收入壓力會很大的

4下班了找幾個好朋友吃個飯,告知朋友將要離開這家公司了

5沒有找到新工作之前回家幾天看看老家的父母,好好陪陪她們


小廖的Vlog


向你的領導解釋清楚。若用人單位仍堅持辭退的話,讓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文件,不出具的可以繼續上班不用理會;若有出具書面文件,看辭退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合法的情形有(以下法條均出自勞動合同法):

(1)勞動者存在第三十九條但不存在第四十二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存在第四十條但不存在第四十二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合法裁員的,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存在第四十四條之情形,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其中用人單位依據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5)若解除的理由不符合上述情況,則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明興微學院


如果是您遇到江蘇省總工會wgqZX 拒絕告知離職證明該那個單位出具,您該怎麼做?


用戶1939180221107076



user2533225268742


如果自己沒有犯什麼錯,完全可以走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是自己的問題,那就走吧,吃一墊長一智,下次不要再犯,


興國君


錢賠(補)償到位,我會開心的走。


楓葉留香


首先考慮其是否合法!


用戶2193736219262


價格給好什麼都好說。這個年頭沒有一個企業幹到老的。


user6703497516


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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