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農村的非農戶,應該怎麼解決土地確權的問題?

老徐不長棋


你既然是非農業戶,那當然你在農村是分不到土地的,包括宅基地。但現今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置,既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所有權無需置疑是屬於國家的,具體點是農村村集體的。承包權即所在農村的農業戶口的農民對他所佔有使用的士地所擁有的承包權力,該權力是村集體分配給村民的,村民正當擁有的,是不可轉讓或買賣給他人的。經營權即對該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其權限可以由擁有承包權的農民轉讓,租賃給他人。你所說的可能是指該權力即經營權。農村關於該經營權的確認一般做法是該土地確權給該土地的承包者,同時在其確權證上批註其經營已轉讓或租賃給了誰。


金生水81653609


戶籍制度其實早在幾年前就已經改革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現在都統稱為居民戶口。區別在於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那麼,住在農村的原非農戶,現在也是農村居民,他跟原農業戶口的居民是一樣的身份。


那為什麼住在農村的原非農戶口和原農業戶口村民現在還是不能享受同樣的待遇呢?很多住在農村的非農戶口土地確權依然沒有他們的名字,這該怎麼解決?

首先,戶籍制度改革在前,農村土地政策改革滯後。戶籍制度改革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統一為居民戶口,其目的就是要慢慢解決農業與非農業戶口政策福利分配不公的現象。在農村很多地方,戶籍制度雖然提前一步改革,但普遍居民依然還在用老戶口本,村委會依然還是按老戶籍制度執行權利義務分配,國家對於農村相關政策也沒有跟隨戶籍制度改革而改革,所以很多人認為戶籍制度改革與不改革都一個樣,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只是戶籍制度改革先走了一步,下一步很多生產資料分配製度也會跟隨著改革。


其次,居住在農村的原非農業戶口,按道理跟居住在農村的原農業戶口是一樣的,現在都是農村居民,都是村集體成員之一,對土地確權他們都有同等權利。在戶籍制度改革期,很多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對自己原有承包土地沒有得到確權,但土地承包經營權村委會並沒收回,在承包期內,使用權默認了依然也是你的,所以沒必要擔心,政策會慢慢跟上改革,終有一天,一定會有一個明確的土地分配政策,解決居住在農村所有沒有得到耕地確權這部分居民後顧之憂,未來即使重新分配耕地和宅基地,相信文件上也會明確有你的一份。


再次,在農村居住的非農業戶口一般分兩類,一類是從城市工作帶薪退休後回到農村養老居住的老年人,這種情況非常少,真正60週歲退休的,他們不需要土地,沒有得到土地確權是應該。一類是農轉非的空掛戶,轉為非農業戶口後,依然掛在農村,他們沒有土地,沒有工作,無社保,什麼都沒有,本次土地確權也沒有他們的名字,此類空掛戶在農村很多,國家政策是急需解決的,早晚一定會解決。


阿洪168


住在農村的非農戶,應該怎麼解決土地確權的問題?



2014年7月,國務院頒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稱為居民戶口,目的就是要解決農業與非農業戶口政策福利差別。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戶口登記不作為享有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據,戶口遷移與集體利益收益分配無關,集體收益分配權以是否擁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為依據。雖然現在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但是農村卻有集體經濟戶和非集體經濟戶之分,能否享受到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是以是否具備集體經濟戶為依據的。



關於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戶,怎麼解決他們的土地確權問題,需要區分情況進行具體對待,目前農村居住的非農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60歲帶薪退休的非農;二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鄉村教師和醫生等非農;三是原來屬於農戶,後來因上學、就業或買房到城鎮落戶的非農;四是上世紀買商品糧而農轉非的空掛戶。



1、對於60歲帶薪退休的老年非農,這些人雖然長期在農村居住,但是完全不依靠土地生存,所以不可以進行土地確權。

2、對於基層政府工作人員、鄉村教師和醫生等非農,全家落戶在小城鎮的非農,很多家庭都是非農和農戶混合居住的,我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即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該類型家庭在村裡有承包地的,也應該依法確權。

3、對於上世紀80、90年代買商品糧而農轉非的空掛戶,這類人既沒有土地、工作,也沒有社保和醫保,可以說是一無所有,他們長期居住在農村,但本次可能也沒有獲得土地確權,我認為應該分批逐次解決確權問題。

4、對於原來屬於農戶,後來因上學、就業或買房到城鎮落戶的非農!也要分情況對待,一是全家落戶小城鎮的非農,他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仍然存在,如果他們在農村有承包地,政府需依法對其進行土地確權。二是全家落戶在設區市的非農,雖然可能在農村居住,但其已經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在村裡有承包地的,可以繼續經營、流轉或出租,但不能確權!等2027年第二輪土地承保權到期後,村集體無償收回其土地承包經營權。




才華有限菇娘


首先弄清什麼是非農戶,非農戶和非農業戶口是兩碼事。

農村非農戶。他們本身就是農業戶口,他們的戶口和農業戶的戶口都在本地農村派出所。都屬農業戶口。

關於是否分地?只能拿實例子,來說明,夫妻倆人,在農村灌溉站上班,國營工人,但住在本村,非農戶,有合法的宅基地。但他們戶口就在當地農村派出所,屬農村戶口,他們口糧供應商品糧,跟本村無關。

後來他們有3個孩子小時跟隨父母吃商品糧,跟本村無關。但隨著孩子長大,幾個孩子無工作,因戶口在本村,只能參加生產隊勞動,她們應有勞動的權力,獲取勞動所得,但生產隊不供應口糧,因國家供應他們商品糧,時趕分地,老倆口無地,因他們有工作。三個孩子無正式工作分得責任田,只是沒有8分地的口糧田,他們當時仍吃商品糧。如果現在重新分地,可能就有口糧田了,因己取消供應商品糧了。

所以農村非農戶,只要你不是正式職工,當時除口糧田以外,和村民同等的責任田,所以他們責住田應於確權。

非農戶子女,當時工礦企業招工有優先權。

主要有些人把農村的非農戶,和非農業戶口弄混了。

應該是農村非農戶是農業戶口。

城鎮戶口才是真正非農業戶口。


用戶遼河人家


為什麼有住在農村的非農戶呢?因為他們當時在農村都是有正式工作的,都是有工資的,就是退休了也是有退休工資的,他們都是吃供應糧的,也就是拿著糧本到糧店領糧食的這些非農業戶,雖然他們住在農村,但是,農村的生產隊是不分給他們一粒糧食的,這就有了在農村的農業戶與非農業戶之分了!

凡是是吃供應糧的非農業戶,在土地承包的時候,你是不能夠分到土地的,因為你的戶口是非農業戶,你的戶口也不在村裡,是在鄉鎮的派出所裡,所以你是不應該分到土地的,但是你們的子女還在農村生活,當時把土地分配給你們,也有它的道理!

但是因為你當時你還住在農村,在第一輪分配土地時候,你可能就分到了土地,也辦理了土地使用證,這種情況在有的地方可能是存在,所以到了現在,你擔心土地確權的問題了,你擔心土地能不能被收回的問題了!

這種情況也是很特殊的,因為你們既然分到了田地,既然有了土地使用證,所以,原則上是沒人會收回你們土地的,但是還是要看你們現在的情況,如果你們現在還是住在農村的話,還是生活在農村的話,那麼你們的土地就不能被收回了!


雖然當時你們家是一個人上班,全家已經是非農業戶口了,全家也已經都是吃供應糧的了,但是你們的子女還是沒有工作的,還是住在農村的,因為這種情況,所以在當時分配土地的時候也把土地分配給了你們家了,那也是合理的!


因為你們家的戶口是非農業戶口,現在的情況就是,如果在土地確權的時候,你們家已經沒有人在農村生活了,那麼你們家的土地就不會被確權的,會被村子裡收回去的,如果現在你們家還生活在農村的話,那就不會收回你們家的土地,那你們家的土地也是可以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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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劉L


土地確權不是收回田地重新劃分,只是再次確認土地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權利;如果你要繼續種地,那就可以申請村子裡面的預留地或者繼承父母的土地,再或者就是繼續承包土地,至於能不能繼續種你現在的田地,這個不能100%保證。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下當年轉非農的好處

可以安排在城鎮工作,每月拿工資,單位還可能分房,退休後有退休金。

(1)如果以後能考取公務員或是能到企事業單位就職:非農業戶口,可以直接將戶口轉到單位所在地的集體戶口上,但農業戶口就很難了,說不定就因為戶口問題而不錄用

(2)如果是在行政機關或是企事業單位:非農業戶口可以享有一系列的優惠待遇和福利,即使是入社保,所繳納的比例都是不同。

其次,關於土地確權

我們國家在1997年進行過一次土地劃分,如果在那個時候你沒有劃分到土地或者你因為轉為非農沒了土地,那就沒有土地了;目前,我們國家正處於第二次土地承包期間,1997年〜2027年,換句話說在97年沒有分到土地以及97年以後出生的人都沒有土地的。另外,我們需要了解一點,我們國家的土地一旦劃分,一般30年不會變。

最後,關於政策

你提出這個問題,如果只是為了有田地可以種,這個是沒問題的,農村有那麼多田地空置;如果是為了爭取自己的利益,比如:佔地的時候賠償款這些;這個就不行了,畢竟政策在那裡。


農夫說


嚴格地說,非農戶是分不到農村的土地的,又何談確權問題。

但既然題主提出這個問題,肯定就有他的道理。分析一下實際情況,有些現象確實存在。比如有些原是民辦教師,屬於農村戶口,第二輪承包時就分有承包地,而後來轉了正式教員,就變成了非農戶,由於“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這部分人的地始終由自已耕種。那麼還有就是一部分年輕人,當時屬於農戶分了承包的土地,結果因為考了學校,找了工作將農戶變成了非農戶。而但凡在第二輪承包了的地,無論什麼情況土地卻沒有收回集體。

這次土地確權,只要不是絕了的戶,第二輪承包分配的土地,就確到了原承包戶中其他成員的名下,當然包括了已成非農戶人員,只要你還在村中有其他成員。

老了,說著說著就糊塗了,原諒。



李增喜3



l大長江


住在農村的非農戶,應該怎麼解決確權問題?

我認為這個問題非常複雜,而且時間久遠,說也說不清,道也道不明,為什麼這麼說呢?

我們地區是1983年苐一年承包到戶,82年IO月83年3月討論政策,鄉,村開會統一思想,解放思想,召開社員大會討論如何分配田地雙園,早地,我記得開了不知多少夜會議,最終統一計算標準,

第一條以農業戶口為分土地依據。二依人口各年令階段指數進行計算一個吃標準口糧為IO分基楚分,老逐減分按口糧標準推算,年紀小的都上浮5年算,青年男女,按男到結婚年令上浮若干年,超二年上浮二年依次類推,女按出嫁年令下浮若干年,與男青年相反,依此類推,(當時還有男婚入,女出嫁的思想,男尊女卑的遺毒),按上述標準祘積分,還要算口糧田與商品田,不管是教師,建築工,各種工匠,村幹部,鄉幹部,只要在農村戶口都能分到。依全生產隊各戶積分總和為計算依據,同時對生產隊的地質進行分類,一般都分四類,好,中,差,機動地,搞我們會計精疲力盡,用了半年時間丈量田地,在田頭經常遇到矛盾丈不下去了,討論研究統一意見,再丈量,村幹部,特別是會計拿著算盤既要算,又要向農戶解釋。真叫一言難盡。至於農村戶口,非農戶口,現在是搞得清楚。但當年是農村戶口的,如比教師,鄉幹部,辦個廠的人等等當年劃了土地,後就成了非農了,幾十年的生死遷入遷出,早已面目全非了,要想真的重新調整土地也搞不好了,精力物力財力是無法想象的,得不嘗失了。


情感三農扭坤


住在農村的非農戶,應該怎麼解決土地確權的問題?

題主的這個問題描述的挺具體的,80年代國營單位全家非轉農的。這樣的土地能否確權?

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確權的。雖然說是非轉農的戶口,同時也是歷史遺留問題,並且還長期在農村居住,不但宅基地可以確權,如果您承包了耕地,也是可以確權的。這也是符合現在國家的土地承包政策的。

雖然說您是非農戶口,但是您也是從本村的戶口變成非轉農的。在非轉農之前,也是可以獲得承包地的。我記著我上小學的時候,我們每到春天和秋天都會放幾天假,支援家裡的春耕和秋收,同時也是支援學校老師家裡的春耕和秋收。因此,即便您非轉農了,只要獲得《集體土地使用證》,也就相當於您合法承包了村子裡發包的土地。

而且,只要您在二輪土地發包之後再次承包村委會發包的耕地,也就說明村委會默認了您對承包耕地的合法性。既然如此,當然能夠確權了,也是可以獲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何談被村委會收回土地呢?

因此,也就是說,只要您有合法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您就可以合法的確權您的耕地。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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