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29日訊 近期有不少市民反映,自己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相關症狀,收治醫院卻不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那麼到底滿足什麼條件才需要做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呢?濟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四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77 號)精神,對於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學史和臨床表現的疑似病例才會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診斷標準結合將下述流行病學史和臨床表現綜合分析:
1. 流行病學史
(1)發病前14天內有武漢地區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發病前14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武漢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的患者;
(3)有聚集性發病或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學關聯。
2. 臨床表現
(1)發熱;
(2)具有相應肺炎影像學特徵:早期呈現多發小斑片影及間質改變,以肺外帶明顯。進而發展為雙肺多發磨玻璃影、浸潤影,嚴重者可出現肺實變,胸腔積液少見。
(3)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
有以上流行病學史中的任何1條,符合臨床表現任意2條可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方可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因此,並不是只要有發熱、乏力、乾咳等表現就需要做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閃電新聞記者 亓廷廷 通訊員 劉芳 曲榮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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