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区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延迟我区企业复工时间,具体通知如下:

一、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岗复工的人员,各相关单位和所在企业要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目前不在我区的企业职工,暂不安排返厂工作;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经济开发区、各镇(街)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区工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四、做好企业复工和职工返岗期间的就业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规模性现场招聘活动、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和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参加线上求职招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