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了,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該怎麼賣房?

命系-那些孤獨的城市病人


您好!

房產證是父母名字,父親去世,如果要處置房子,就需要房子所有產權人同意。而父親去世後,相當於有一半的產權“無主”,所以,就要將房屋的“無主”部分變成“有主”,之後就可以處置。這個過程,是繼承→過戶的過程。所以,如果處置,分為兩步:1.繼承。2.過戶。

繼承

將父親的遺產份額由繼承人繼承下來。

父親去世後,法定繼承人包括母親、子女和父親的父母。父親份遺產額應該是整個房產的1/2,這1/2由上述所說的法定繼承人平均繼承。但是可以放棄,意味著可以由一個人或少數人繼承。

如果所有繼承人的意見統一,接下來先辦理好繼承手續即可。

具體方式上:

(1)繼承人們協商,確定誰放棄繼承、誰繼承及繼承份額。確定之後,可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放棄的人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拿到繼承權公證書。

(2)如果大家協商不一致,產生爭議,就需要走訴訟繼承的方式,打官司。最終由法院出具法院判決書。

過戶

拿到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之後,繼承人就可以憑此,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把房產證變更產權人,這是過戶過程。最終確定下來“房主”。

以上過程完成之後,就可以辦理房產處置等手續。

有關補充提示

1. 如果父親生前有遺囑,就按照遺囑繼承。具體繼承、過戶方式一樣。要麼公證繼承,要麼訴訟繼承。

2. 很多家庭其實總是在“等”,例如,等著母親百年後再辦理繼承。這種想法特別不好,因為母親去世後,就要同時走父親去世的繼承手續和母親去世的繼承手續,麻煩程度翻倍,這是其一;其二,指不定繼承人再發生什麼變故,還會讓複雜程度增加。

所以,如果題主家庭有要處置房產的想法,就趁著母親健在的時候抓緊處理,不要拖延。


一紙家書


提這個問題的應該是作子女者。

父親已逝,如何變賣父母名下的財產?這裡首先涉及到遺產繼承問題。

房產證上是父母的名字,那麼,這房產顯然是父母的共同財產。若沒有特別說明,那這房產就是父母各佔一半的權利。

如今,父親已逝,做為他的法定繼承人有他的配偶、父母、子女。那也就是說,該房產屬於父親的那一半,要拿出來,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有幾個法定繼承人,就分成幾分,每個法定繼承人各繼承一分。

所以,在賣房之前,先要徵得所有繼承人的同意,特別是母親,因法定繼承的關係,是該房子的最大權利人,有該房子的最大處置權利。所以,作為子女要賣該房產,母親的意見起到決定性作用。

如果父親離世前有遺囑,那麼,該房產屬於父親的那部分,由遺囑繼承人繼承,如何處置該房產,由遺囑繼承人與母親協商一致後,才能變賣。

總而言之,該房產在父親去世後,母親是該房產處置最重要的決策者,作為子女或其他繼承人,要變賣該房產,都須徵得母親的同意,然後,繼承人與母親一同到房產登記部門履行房產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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