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公司可以解僱嗎?

呂修東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從上面的規定來看,員工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並不屬於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若用人單位以此解除勞動合同,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金(工作滿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

債權債務糾紛確實難以避免,員工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也是正常現象,這時候顯然更需要工作來維繫生活或償還債務,如果允許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那將導致這些人員喪失收入,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影響。當然,被執行人的工資收入屬於可執行部分,若法院要去用單單位配合執行,依法配合就是。


葉律師


如果違反了勞動紀律,單位是可以解僱員工的。員工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如僅屬於民事經濟糾紛,不會被解除勞動關係的。因為員工有要求勞動的權利。該員工僅是暫時遇到經濟困難並沒有犯罪,更不會受到刑事處罰,法院雖然對員工的工資進行了凍結,而員工辛辛苦苦賺來的勞動報酬也通過法院分配給了債權人,員工也僅能向法院申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費以維持家庭基本生存權益。單位無權解僱生活有困難的員工。這是以理、以德、以法均不能給予解僱的道理。


user627540114597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在實際的企業用工過程中,很多用人單位是不願任用失信被執行人的,大多是對於其履行工作職責的信任問題。 

  並不是說失信被執行人工作中就一定會被收到限制,導致無法工作,主要看他的工作情況。並不是說失信被執行人用人單位就可以隨意開除,單位本身沒有入職審查環節,員工就沒有告知義務,不存在故意隱瞞。或者入職時已經表明,在失信限制沒有影響工作安排的情況下,單位如果隨意開除,將會面臨違法解除賠償



寧濤vlog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列入失信人員不符合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除非這個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就是已經在公司制度中明確被列入失信人員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可能要給予一定的補償。


追星星的人15


員工成為失信人員,說明他陷入了困境,他的生存和他的家庭生活都會極度困難,在這個時候落進下石絕對不是我的風格作風。

按律一個人犯了刑事,工作單位有開除的權利,但是這要看究竟犯了什麼罪,不能一概而論。

一個人沒有權利犯罪,即便犯了罪受到懲戒後,社會也要給他重新迴歸改過自新的機會。

一個人都會犯錯,犯錯了認識錯誤了,我們總不能剝奪他的基本生存權利。所以,按照我的個性,如果我遇到這樣的人和事,包容是首選,同時我也希望我們這個社會能夠有越來越多我這樣選擇的人。


廣角微距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是員工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列入失信人員不符合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除非這個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就是已經在公司制度中明確被列入失信人員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可能要給予一定的補償。因為勞動法是勞動合同的母法,企業規定合同不能凌駕於勞動法之上


努力了就會有


別以為你是公司就離和破產失信距離很遠


淡點江山11


道德上不要,法律上不能,人倫上不可以,除非你是個小人,只看表面那些,因為我們不知道他到底因為什麼被列為的


恐龍會說話


首先要看因為什麼導致被法院執行的,如果是有錢不還的肯定要辭退因為人本質上出了問題,但是如果是因為做生意經營不善或者被失信的,真心希望能幫一下就幫一下


一個叫強子的光頭小夥


人無信而不立,如果生存的根本自己都妄自捨去,那麼自己對別人而言就是一種威脅的存在,沒有誠信就是一個騙子,信者譽走天下,欺者苟活於世,一個人要為自己的人格擔當責任和付出代價,幸與不幸皆在已,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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