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樂至縣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金順鎮象龍街一茶館經營人倪某某,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仍然對外營業,被警方處以行政罰款處罰。警情通報樂至縣應對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通告第1號(部分)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帥鄉樂至 的文章 關鍵字: 暫停營業 傳染病 茶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