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想買下農村的破舊空置房,但是其產權問題受政策影響,應該如何解決?

海德山居


我2017年在重慶農村建了房子,準備用作退休後旅遊居所或者做民宿,老婆是重慶農村的,所以宅基地是自己的。

現在那裡5A景區項目批下了,很有發展前途。但擔憂政策對自己不利,內心很糾結。

下圖是已建成的房子,期待農村土地和宅基地政策鬆動!🙏🙏🙏

實在不行,把戶口遷至娘母孃家農村當上門女婿得了!😂😂😂





非要留個記號嗎


首先明確一點,非農村戶口是不得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現在,很多城裡人看上了農村環境,都想到農村買套房子住,但是又因為政策的關係無法到農村取得一塊宅基地使用。問主想要在農村取得一些宅基地來搞民宿,還要求產權,根據政策來講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從目前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政策的發展來看,還是有一些折中的辦法可以滿足。

第一,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不能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宅基地私人無法買賣,產權也無法轉讓。這一點是目前打破不了的事實。

第二,不能買可以租。

目前來講,農村的宅基地不能走招拍掛的程序,不能私自進行買賣,這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是限制了農村土地市場的發展,也很大程度上對農村的發展有限制。但是,最近這幾年,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搞得比較火,經過確權的宅基地在流轉和租賃方面可能會更加便利。

但是,宅基地確權就目前的狀況來看,很多地區還沒有完成頒證的工作。但是這並不能代表農村的房屋就不能租了。如果想要發展民宿的話,其實也可以和一些常年不在家的農戶簽訂相關的租賃合同,雙方達成一致之後也可以利用農村閒置房屋開辦民宿。

但租賃的話容易遇到問主講到的問題,那就是農戶反悔耍賴。個人建議這個可以通過當地村委會進行長期租賃。也就是說讓村委會摸排一些可靠的,基本上不需要居住的農村閒置房屋。前期由村委會和農戶簽訂長期租賃合同,之後自己再和村委會簽訂長期租賃合同。這樣就有了第三方,即使有人反悔,村委會在中間也可以斡旋(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村委會可能會抽取部分租金作為村集體收入。這個沒問題的哈,入的是公賬)。

綜上所述,農村的宅基地產權是不可能轉到你手上的。如果確實要搞民宿,可以用我上面講的辦法,就是由村委會出面向村民租賃,之後你從村委會打包流轉,這樣是最靠譜的辦法!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一個月前,剛在貴陽近郊買了自建房。

主要是自住和作為藝術工作室使用。

籤合同分了兩個部分,一是70年使用權,二是產權轉讓,並在政策允許產權變更的時候由甲方配合辦理手續。

之所以在這個時候買自建房,有兩方面的考慮:首先我們是生活為主,70年的使用權作為保證已經夠了;其次產權方面也做了鋪墊,算是個後手。

最後就是金錢上的考慮了,已經有小範圍的宅基地轉讓試點,農村自建房的買賣遲早放開,等政策徹底允許的時候,我們這點兒經濟實力,估計就買不起了,呵呵。


閒時舞文忙時弄墨


由於農村建造房屋的土地屬於宅基地,而村民說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組織。

所以嚴格來說宅基地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只能進行使用權的轉讓,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

並且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也需要滿足幾個條件,第一個就是被轉讓人與轉讓人應屬於同一村集體組織的村民,第二個就是轉讓後仍需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第三個是需要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所以如果不滿足以上幾條就不要以買賣的方式獲得宅基地了,否則確實有可能會發生“原房主想要破壞買賣關係,強行收回宅基地,會給我帶來相當大的影響”這樣的事情。

可以使用租賃的方式租賃房屋,但是需要注意最長的租賃期限是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東友律師團




西門觀點:把‘’買‘’換成‘’租‘’問題就解決了。

不知道題主想‘’買‘’農村閒置房做什麼用?是買一大片幾十座做‘’民俗‘’,搞旅遊開發,還是自己買一座小院子退休後來農村過田園生活?

如果是前者,這個村子的房屋及院子應該具有特別的民族風格和風味,比如福建土樓,比如湖南等地少數民族的吊腳樓。

如果這個村裡的房子沒有特別之處,而且附近也沒有旅遊風景區,僅有一些普通的閒置民房是沒有開發價值的。當然,如果這些條件都具備,可以考慮。



如果只是‘’買‘’來以備自己退休後來農村過田園生活,那是可以的。但要注意兩點:一是這個村子會不會整體搬遷?如果會,就不能買。二是這個村子大部分人會不會搬走,水、電、暖、通信、商店等設施怎麼樣?是否適合生活?

最後,無論前者還是後者,如果條件達到,不要買,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你買的只是一座破房子。所以,把‘’買‘’變成‘’租‘’。買是一次性付費,而且價格高,你活吃虧,而租可以分期付費,或者一年一付,資金不緊張,而且租期一到,拍屁股走人。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具體問題〗有的人想買下農村的破舊空置房,但是其產權問題受政策影響,應該如何解決?

〖仔細分析〗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城鄉融合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越來越多的農戶家庭進城落戶,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數量在上升,這是不爭的事實。

〖遠三建議〗你想盤活老家農村的閒置農房發展民宿等鄉村旅遊,帶動當地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想法很好。有以下建議供參考。

一是流轉自營。你可以租賃農民閒置農房,期限按照巜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求,不超過20年。在租賃期內,與流出農戶協商一致,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可以按照民宿風格改造,修舊如舊,發展民宿。

二是共建共營。與農戶協商,作出規劃和出資分配方案,由農戶按規定程序報批。按照協議進行收益分配。

〖注意事項〗按照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和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農村村民"一戶一宅"原則仍然沒有改變,禁止城市居民到農村買宅基地和農房,所以當前階段辦不了房產地產的權屬證書。同時,農戶流轉宅基地後申請宅基地建房的,不予批准。


遠景樓三農


到農村購買空置房,進而改造或重建後用來發展民宿、自住或其他產業,既是盤活、激活閒置農村資源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城市資本下鄉的重要途徑和發展趨勢。

目前大多地方通行的購買,其本質是租賃群眾的閒置場所,產權不能過戶,不能吃下
“定心湯丸”,擔心發生權益糾紛。這的確是到農村購買空置房最擔心的一個問題。

如何破題,且看成都彭州的試點:

將農民有償地騰退的宅基地,按程序掛牌出讓,向摘牌者頒發《不動產登記證書》,使其正式擁有40年土地產權。

這也是針對民宿經營者首次頒發《不動產登記證書》,攪動了整個民宿界,引起了鬨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這的確是破題鄉村民宿瓶頸的務實之策,也是盤活、激活閒置農村資源的重要改革措施:


據公開的消息,成都彭州為深化產權改革,大力推進民宿發展,對農民宅基地進行有償騰退,將土地由農民個人住宅用地騰退為村集體建設用地,並按程序公開掛牌出讓給民宿投資者進行建設,於在今年4月頒發了第一批《不動產登記證書》,以讓投資者更加放心、更有信心地投資建設。用首批獲得《不動產登記證書》人員的話來說“有了政策保障,發展民宿心理有底了”。

最後需提醒的是,成都彭州這一探索試點,雖然對鄉村民宿的瓶頸進行了破題,對盤活、激活閒置農村資源進行有益且有效的探索,但還未全面鋪開。
所以欲在其他地方購買農村空置房者,為了減少投資風險,最好是等到政策明瞭時。同時,我們相信,宅基地改革政策將很快落地。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首先需要明確,在現行政策規定框架內,你無法買賣產權,因為農村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進行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及使用權進行轉讓,目前個別地區正在進行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但還沒有全面推廣。所以說現階段只能進行租賃。


小韓哥哥努力奮鬥


有的人想買下農村破舊的空置房,但是其產權問題受政策影響,應該如何解決?

對於題主提出來的這種情況,以目前的法律法規來說還是無解的,就是典型的沒有產權的違建。現在農村的資源對一些城裡人比較有吸引力,特別是宅基地和耕地確權之後,“非轉農”的多了,想在農村買房子的也多了。但是實際嗎?


對於城鎮戶口或者城市戶口的,的確有一些人盯上了農村的破舊空置房。想花一些錢買下來重新翻建或者翻修一下也作為自己的一個住所。但是產權的問題始終是個無解的問題。前不久的秦嶺別墅事件就是個典型。

想在農村有住房,首先要有一塊宅基地。而農村的宅基地申請或者確權的一個要求就是農村戶口,而且還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之後是拿著證去村委會在經過鄉鎮規劃部門審批後才能開工建房。這才是能夠保證建房後可以確權的一個正確的、正常的流程。

但是對於題主說的這類沒有農村戶口,只是在私下進行簡易的農村住房來說,是不可能進行確權的。沒有農村戶口、沒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沒有規劃審批的宅基地和住房,就是妥妥的違建,是不能保護您的產權的,沒準某一天您的新建住房就會被剷車推平了。因為是違建啊,不受法律保護啊,推平基本就是最終的結果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去農村發展不同於城裡的商業開發,商業開發可以同過土地的招拍掛取得土地的使用權,然後用來發展。但是商業開發需要一系列的程序,所花費的資金和時間較常,不適用用於農村小規模的發展。

不走土地招拍掛的程序,要想取得農村土地使用權用來發展的話,也有一定難度。因為農村的土地性質很特殊,就拿宅基地來說,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農民是使用村集體的宅基地來建房的,所建的房屋又屬於農民的私人財產,歸農民所有。

由於有“地隨房走”的土地政策,如果你直接去買農民的房屋,就相當於把它房屋下邊的宅基地一起買了,而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又禁止買賣。所以,去買農村的房屋,是不被不允許的,就算是破舊的空置房也不行,房屋都買不到,還談什麼產權。

不走土地招拍掛程序,農村房屋不能買賣,但還可以走另外一個途徑,那就是通過租賃的形式取得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產權還是不能辦在你名下,雖然說產權不能辦在你名下,但是通過正規的手續租賃的房屋,至少能保護你的權益不被侵犯。

我建議你,如果確實想去農村發展,需要農戶的房屋來使用的話,你可以找村委會商談,讓村委會出面先把農戶的房屋給流轉過來,然後你統一打包從村委會手中將農戶的房屋給租賃過來。

當然,和村委會簽訂正式的協議是少不了的,具體細節雙方協商為好,但記住,不要妄想將產權變更至你名下,一變更就形成了買賣的事實,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後患無窮。

不直接面對農戶,可以避免與農戶發生糾紛,與村委會達成協議的好處就是有了糾紛由他們去出面調解,不至於浪費你過多的精力。當然,你也要適當的考慮村委會的利益,支持下他們的工作,對大家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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