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擔責任嗎?

趙彬衫


沒有任何責任,除了真正撞到碰到老人的人。扶不扶,原來不是個問題,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好心卻要承擔責任,並通過媒體擴大宣傳後,成了問題。不能對碰瓷者,處以嚴厲的處罰,不會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的。做好事還需要自證清白,那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心漸漸冷卻,這是理所當然的了。有的人就是對自己談法律責任,對別人談道德責任,就是個精緻的利己主義者,很可恥。可悲的是這種人越來越多了。


四顧20DD


老人摔倒,看是那一種情況,元月十五號早晨六點多,我去上班的路上,當時因為剛下過大雪路很滑,六點多天又黑,我步行走出小區,在向西的公路上,我看到相當於四十米的據離有一團黑影,因為行人很少我有些害怕,當快走到不遠處,才聽到老人的呼救聲,我首先問明情況,才知道老人腿己經摔斷了,相當於快一個小時無人管,我根據雪地很滑老人話語分晰是個老實巴交的人,我不顧上班遲到,強行把老人從後腰抱起來,但無法把老人移向路邊,據老人說過來兩次小車都沒擋住,因為天黑我也不敢離開,如果我不管,萬一老人被那個未看清的車給壓了怎麼辦,老人因天很凍,拌倒爬在雪地時間長了,手抖的沒法打電話了,我用老人的手機才給她老伴打了電話,又過了一個小時她老伴才座著小車從澎灘趕到這裡,一家人問了我的姓名地址要感謝我,我說都是本縣人無許感謝。


布爾什維克9493


我家小區門口,一位80多歲的老大爺摔倒在地上掙扎著,路過的人大都在慢行觀望, 我正好和朋友步行外出,看到後趕緊緊走幾步,把老大爺架著扶起來,大爺不停的說:對不起,謝謝!好在大爺的狀況也不嚴重,隨後,把大爺交給一個開店的熟人就離開了…這種事情對於我個人來說,一般是會去幫助的!(除非異常情況)


綠石姐姐


首先不請自來。

在頭條上看見很多次類似問題了,我的頭條簽名是:每天穿大街走小巷,服務與老弱病殘……

有很多網友留言:你是搞扶貧、救濟、慈善工作的吧!這些都不是,我是在小縣城登倒騎驢的車伕。

登倒騎驢斷斷續續三十多年了,每天的工作不就是穿大街走小巷嗎?過去沒有出租車的年代,靠登倒騎驢養家餬口只是糊個溫飽,而今遍地都是出租車,只有老弱病殘才坐三輪車,掙點零花錢而已。

每天穿梭在城市的各個角落,經常會遇見喝醉了躺在路旁或摔倒的老人等,只要我碰見的都會第一時間過去問候或攙扶。也曾多次拉這些人送回家,其多數都是免費的,也曾聽過因扶老人被訛詐的事件,但在小縣城從未遇上或聽說過,倒是聽說過有很多同行因撞車、翻車把人摔壞的事,僱主都是簡單處理沒有訛詐同行的事,可能都認為登車的都是窮人吧!都會使人體諒的。

也曾有多次因扎暴胎或電路短路車拋錨在路上,打電話求助平時較好的同行們,都因離的遠或幹其它活而找藉口,就是來幫忙的也會因費電而埋怨著,多數都是幫忙沒幫到底再僱車拉。有過這樣的經歷後,每次行駛在街上看見認識與否的三輪車拋錨都主動去問:需要幫忙嗎?有很多次因電路短路幫他們搞好,就是搞不好也幫他們拉修理部修理,分文不取。

我也曾體驗過人在困難時,哪怕時一個卑微的善舉都會使人感激涕零,我沒有閒錢去幫助該幫助的人,但我有的是力氣和時間去幫助該幫助的人。我的大半生歷經多次災禍都化險為夷,可能與平時行善積德分不開的。

我想:我論是名人還是平民,都應該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易海拾貝1965


老人摔倒在路上。請看一個摔字,他不是跌倒,更不是碰瓷。剛好路過的人,卻不聞不問。這也真夠薄情的了。試想如果自己家的父母,甚至是祖父母,在外面碰上了這種情況,沒人過問,他該是什麼心情?可以不扶,但不能不問。何況碰瓷的畢竟不是所有老人。

有一天,我剛準備過紅綠燈,看到一部電動車倒在路口,一個女人在哄哭著的女孩。我想都沒想,停下車,就上去幫扶電動車。照了面,才發現是個年輕媽媽。她連聲道謝。我並沒有想到會不會賴我撞了她的車。

人,還是善良點好,說不定,就會自己碰上了需要別人幫忙的事。


荒山無泉


不是你撞的,為什麼你要扶。你要扶了就是你撞的。這十年前法官已經給出邏輯推理了,注意啊:是法官說的,不是法盲說的


騎羊的柯基


為何路人要承擔責任?

老人摔倒路人為何不扶?這是一個很尖銳的社會問題,路人除了不敢扶,更大的原因是扶不起,扶起一個摔倒的老人,無疑是人生中最大的一次賭博,扶起的是個好人,那你可能收穫的是內心的安寧。

扶起的是個“壞人”,那可能你要賠得傾家蕩產,路人過而不扶這件事確實值得商討,不扶老人也就罷了,但是最起碼可以幫忙打個120吧,如今的社會確實有些冷漠,但有本事、有底氣、有錢扶的人真不多。

路邊隨便摔倒一個人,旁邊過路的人都要負責,那恐怕全世界的人都要負責,這種抓著路人讓人負責的行為,實在是一種無賴行為。


共享人才


應該!不要再提什麼“見義勇為”,這會讓我們的善良磨滅!我們本是有傳統道德和美德的國家,人民都是有善良基礎的,現在出現的問題是導向問題,就像人得了病一樣,“去病如抽絲”,需要手段治療。因此,出現這樣的問題應該參照從高空拋物查不到肇事者全樓攤責一樣,在出現問題的時間段凡是路過的有行為能力的人全部追責,這也是淨化和規範行為可選擇的手段!


皇城根閒人閒話


救死扶傷本應該是我們做人的人基本道德底線,但現實卻讓那些施善者變的望而卻步。究其根源就不難理解他們並不是見死不救,而是那些施救著得不到應有的肯定或者是被訛詐,有的因為救人甚至導至家破人亡,因為這些現象的出現,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寒蟬效應。所以建議相關部門必須出臺一套與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規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讓救人著的英雄事蹟得到弘揚,讓訛詐著得到應有的處罰。因為作為一個社會責任人,救人於危難本是我們每一個社會公民應該做的責任和義務,更希望社會各界加強這一方面的輿論導向。至於不救人著犯法與否,這也是一個讓社會值得深思的問題。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鴨綠江畔的濤聲


不用負責!如果需要負責的話,法律應該禁止老人上路!要不禍從天降,比比皆是!試想一下,你旅遊,出差,吃完飯遛馬路的時候,遇到一老人摔倒,不知道什麼情況,你只是路過。過幾天收到法院傳票,成了被告!冤不冤?就算你知道老人摔倒,你不敢去扶,一樣被告,冤不冤?一世英名,斷送在遛馬路後[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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