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年,我和孩子在外面租房,前夫以各種藉口想留下來和我們同睡,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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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兩年,在外租房,前夫以各種理由留下來和題主同睡?

如果題主不想再和前夫復婚,我認為前夫這種舉動相當於耍流氓。既然已經離婚了,就說明不管法律還是現實都和前夫沒有任何關係,唯一有聯繫的僅是孩子而已。



我想題主可能是在意孩子想法,所以才不想和前夫撕破臉。但是這樣你自己也不舒服,不清不楚的關係以後容易有很多麻煩。

你和前夫已經離婚,所以現在要有界限感。你和前夫沒有夫妻之名,卻做著夫妻一樣的事,於情於理不清不白,不清不楚。如果繼續下去,前夫可能會把你的容忍當成默認,最後陷入剪不斷理還亂的局面。

所以我認為,你可以單獨和前夫好好談談,問清楚他的真實想法,並明確表明自己的態度和立場。這樣分清界限,你和前夫都可以去尋找自己的另一半,沒必要瞻前顧後了。



對於孩子,不要以為同意父親留下來同睡,孩子就感覺像個家,很溫暖。這樣只會讓孩子很迷茫。明明父母離婚,怎麼又同睡,是復婚還是沒復婚?

孩子需要簡單的家庭環境,簡單在於明確的家庭關係。試想下,你都不清楚現在和前夫的關係,孩子更加沒法想清楚。



所以,趁早解決掉這種不清楚關係。你可以選擇和前夫復婚,名正言順的在一起。當然也可以不復婚,但是要保持和前夫的距離,可以做朋友,相處融洽,至於其它的非分之想就免談。

願題主早日擺脫這泥沼之中!


朱姝霓


如果你不想和他復婚,就堅決果斷地換鎖、報警,申請法院禁止令,對你進行保護;如果有復婚之心,就不要上來問計了,果斷地跟他辦手續回家。

前些年,認識一個朋友,他工作不錯,就是有點好色,沒事就在外面勾三搭四的。他結婚的時候,岳父有錢,家裡置辦得什麼都不缺。

由於他在外面玩的瘋,被老婆抓了現形。兩個人離了婚,老婆就帶著孩子回了孃家。孩子小,老婆又得上班又得照顧孩子。總在孃家住,也不是個辦法。婆家的人就過來勸,百般地認錯和保證,朋友一定好好過日子,再也不在外面胡來了。

朋友老婆架不住勸,就回來了。

兩個人復婚後,好了有一年多吧。又是收拾房子、院子,家裡煥然一新。一家三口看上去其樂融融。

朋友又犯病了,常常在外玩,幾天不回家。她老婆發現了他又出軌的證據,再次提出了離婚。離就離吧,兩人二次辦理了離婚手續。

這次朋友老婆沒有回孃家,和孩子在本區租了一間房子,過起了日子。朋友過了一個月一個人的日子,又開始去找前妻了。

他常常是不開門就在外面待著,一會一敲門,只要門打開了。死皮賴臉地擠到炕上,就不下來了。不到第二天上班都不起來。

這婚離的,朋友把老婆租的地方當成了第二個穩定的家。又帶吃帶喝地去,他前妻不能打不能罵,只能是跟他再次復婚了。

朋友這種人,狗改不了吃屎。再次犯錯,把單位女生的肚子搞大了,這次又離婚,和這個女生結婚了。

可是,前一段時間,我居然看到他在市裡和前妻一起走。當時沒好意思打招呼,一歪頭就過去了。

發信息給他,問他咋回事。朋友居然大言不慚地說,孩她媽家有事,我過去幫幫忙。反正她也沒結婚,前妻也是妻啊。

這個臭不要臉的,家裡有個新的,老的也不放手啊。真的沒治了。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說實在的,離婚兩年,你前夫竟然還能厚著臉皮要求同睡,你也太軟弱可欺了吧,你們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呢?讓外人怎麼看呢?

我有個同事,他姐姐就是不堪忍受家暴就離婚了,那個前夫一開始壓根不願意離,因為他知道,離婚後他根本就是很難再找到媳婦了,

最後,那姐姐淨身出戶,開始是住在孃家,

那個前夫就經常來家,他們家本來就是不會撕破臉皮的家庭,一直都很和氣,那個前夫 一進來,他們一開始都很吃驚,結果那個前夫還是叫爸叫媽的,吃飯也跟著一起吃,還積極地收拾桌子。

臨走時,還拿著饅頭啥的走,走之前,還在樓下大喊大叫的:“爸我走啦!媽我走啦!”一家人也都不理他。

但是,給鄰居造成一個什麼感覺呢?就是他們壓根沒離婚。

就這麼,這個厚臉皮的前夫,時不時就來。

後來,他們娘倆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前夫就跟以前一樣,大搖大擺地進他們的出租房吃飯,也厚著臉皮要求住下,那個姐姐憤怒地把他趕出去。

但是,那個前夫仍然時不時就來孃家,來出租房。

後來有一次,他們家的老人,委託老朋友給閨女再介紹對象,人家就微笑著說:“好像你閨女還在和她那個對象來往著呀!”他們家人想想不對,

於是,前夫再來,他們拉下臉來,攆走了。

就這樣,攆了好幾年,因為前夫也沒找,也沒有女人會跟他,他就習慣性地沒事就來,攆了就走。

這個姐姐至今也沒有再婚。

一是不好找,

二是這討厭的前夫一直都盯著,

哪個男人願意來趟這趟渾水啊!

所以離就離得乾乾淨淨,不離就在一起好好過,最怕的就是這種藕斷絲連,誰也不利索!


Longsuixinyuan


不理解,離婚兩年,前夫還有什麼藉口留下來同睡?

既然已無夫妻名分,就沒有同睡的基礎,所以各種藉口,都可以拒絕。

離婚後,最怕的是藕斷絲連。

1:我一個朋友,原本是女方婚內出軌,但真正離婚後,女方反悔了了,於是經常找各種理由去原來婆婆家,或者前夫家。


雖然名義上是看孩子,但其實是有復婚打算的。


其實,離婚後再復婚,破鏡重圓當然好,但前提是,兩個人都做好了為婚姻負責的努力,對過往的反省,遺憾的是,那女方依然腳踏兩隻船,覺得復婚後,生活會正常運轉,但又不知道前夫的心思,所以一邊談著新戀愛,一邊和前夫家藕斷絲連。


這種女人,給了前夫希望,又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後來被前夫發現了,那幾年裡,前夫家的生活依然被她攪得亂七八糟,她自己也沒好過。


所以,離婚後的兩個人,既然不打算復婚,就別在情感上打對方的歪主意。


2.離婚後,很多人以看孩子為名,繼續保持密切聯絡。

看孩子,本無可厚非,並不是說,離婚後就是仇人,但也要考慮對方重新建立新家庭的需求。


離婚了,既然不能牽手,就請徹底放手。


靜女夭夭聊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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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離婚兩年啦!你前夫還不斷騷擾你,以各種理由在你租房處與你過夜。我準確地告訴你,錯不在他,錯在你自己身上,由於你的優柔寡斷。導致你前夫得寸進尺,如今越來越被動,其實你前夫第一次在你租房處過夜,你就應該報警處理,而不是一次又一次地讓他得逞。

既然你們已離婚,那麼從法律意義上說你前夫只不過是路人而已,只要他違揹你的意志強行與你過性生活那就以強姦罪論處。由於你的文盲加法盲導致你現在越來越被動。

你現在應與他一刀兩斷,否則後患無窮。試想你前夫時常在你租房處出入,有哪個男人敢同你戀愛?不是自找死路嗎?你既然離婚帶孩子租房居住,你肯定要再婚,你前夫堵在你那裡,你還要不要過正常生活,一家不像一家,兩家不像兩家。

現在擺在你面前有兩條路,一.你或者與你前夫復婚;二.你將你前夫趕走,如你沒有本領趕走他,你唯有選擇遠離他,讓他找不到你,你才能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女人想再婚易如反掌,不要說你帶一個孩子,就算你帶三個孩子也不是問題。

關健是你自己端正態度,而不是你前夫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為所欲為,目無黨紀國法,任何人不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你作為離婚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不受他人侵犯。我們每個人都應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個新時代的文明市民。


情感王子



你和前夫離婚兩年,除了孩子的牽絆,其它的再無瓜葛。

女人離婚,確實很慘。婆家不能待,孃家不能回。只得帶著孩子,在外邊程房住。

你的男人應該是對你還有感情,或者就是沒有對象,來你這裡尋點歡樂。常常打著來看孩子的旗號,要求與你們同睡。

他的目的很明顯就是要與你同床共枕,再行魚水之歡。

面對這種情況,你怎麼辦呢?

如果他只是單純的為了尋歡作樂,釋放獸慾,那麼你應該毫不猶豫將他趕走,並且拒絕他再次登門。

如果他借男歡女愛來表達自己複合的願望,你對他這個人也沒有太大的反感,也有意再婚,為了孩子有個完整的家庭,把他留下來。修復一下感情,為復婚打下基礎。

如果他已經有了家庭但並不理想,欲離開她來找你。這種人思想活躍,見異思遷,是靠不住的。那就堅決拒絕,不讓他再次踏進你家半步。

你還年輕,後邊的路不好走,還很長,建議你抓緊再找一個吧。兩個人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撐起這個家。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你的前夫太過分了,你們已經離婚,沒有夫妻之實了,必須堅決拒絕,你做的很對。


你們離婚兩年了,可以看出,他對你仍然在糾纏,仍然沒有死心,想和你復婚。

他利用見女兒的機會,想爬上你的床,你拒絕了。你說你們已經離婚了,他是前夫,請他自重。

可是他嬉皮笑臉地說,都老夫老妻了,還講究那麼多。你告訴他,寧願出去賣,也不會跟他上床,讓他滾,讓他搞清楚自己是什麼角色。

你說的斬釘截鐵,不留餘地,做的非常好。

你這一番話,足以看出對他的憎恨和厭惡之情,說明他以前傷害你太深了。

後來,他找藉口暗示你復婚,大半夜想送吃的給你,都被你拒絕了。說明他當初做的太絕了。

這一切你做的非常好,堅決拒絕,不讓他有任何幻想,讓他為當初的不負責任買單。


現在有一些女人和前夫藕斷絲連,覺得以前是老夫老妻,離婚後有的仍然住在一起,這樣其實是很不好的。

前夫根本不會尊重你,他可能重新結婚,但仍然霸佔著你,不讓你找男朋友,在精神上控制你,讓你整日生活在痛苦之中。

我一個朋友,五十多歲的女人,一生經歷坎坷。她的相貌也不錯,在機關工作,可就是遇人不淑。

在她婚後七八年左右,她老公出軌了,出軌對象竟然是她親弟妹。

這起亂倫醜劇的結果,是她和弟弟雙雙離婚,她老公和她弟妹結婚了。

這起離婚案對她的打擊很大,她不再相信男人,拒絕再談戀愛。


可是,後來的一切讓人大跌眼鏡,她前夫竟然經常和她同居。真是非常奇葩,估計電視劇都不敢這麼演。

她和女兒一起生活。現在女兒已經結婚,和她在一個小區,分別住在兩套房子裡。她前夫還偶爾過來住,她家裡有事,她前夫還會出面幫忙。

其實,她本來可以再談戀愛,以後老了有一個老伴相伴。可是現在前夫不允許她談戀愛,她也認命了,就這樣不清不白地過下去了。

關鍵是前夫當初那樣傷害她,現在前夫還有家庭,她反倒成為小三,如果被她前兄弟媳婦發現,還不一定會鬧成什麼樣。

何必要這樣呢?自己一點尊嚴都沒有,真的太不理解了。


子龍威武煮酒談史


鑑於題主沒有說清當年的離婚原因以及目前對前夫的情感傾向,所以我這裡分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情況,題主對前夫早已沒有感情了,只想擺脫前夫的糾纏。

那前夫再來的時候,明確告知他你不想跟他有什麼牽扯,他想看孩子可以,但看完必須晚上十點前離開。

若他死皮賴臉非要留下來,不管什麼理由,打電話報警就是了。

若是報過警了,前夫還是無賴樣,那你暗地裡聯繫新的住處和學校,偷偷遠離前夫,讓他再也找不到你們。

若是你母親方便過來幫你,那就讓你母親過來和你們一同睡,他再要強留,兩個女人態度強硬地趕人,除非他臉皮比城牆厚,否則還是會知難而退。若就算這樣了還來騷擾你們,咱也可以報警趕人。

我們只能改變自己,沒法管其他人什麼行徑,碰到這種耐力好的無賴,必須做到態度堅定,藉助親人的力量,若對方還是我行我素,就藉助警察。總之,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第二種情況,題主對前夫還有感情,只是不想隨意複合。

這種情況的幾率不是沒有,那就乾脆拋出複合的條件,條件越高越好,畢竟你現在是自由身,可以接受任何男人的追求,決不能因為是前夫就降低條件,反而該提高條件。

其實,好馬不吃回頭草,既然當初離婚,肯定是有必須離的理由。想吃回頭草的前夫,也不是什麼好馬,更何況還用如此無賴的方式。

姑娘,若你是第一種情況,麻溜地強硬拒絕,找母親同住,報警。若是第二種情況,就看你怎麼取捨了。


追月亮的貓


離婚兩年了,和孩子在外面租房,前夫以各種藉口想留下來和我們同睡,我怎麼辦?這論說好辦啊!你願意嗎?越意就讓他睡,不願意就拒絕得了。即然問起怎麼辦!肯定心裡有糾結,離婚已經有兩年,又想苟合續前緣,離聚分合定有因,看來問題不簡單。

即然離婚了,從道德、倫理、法律等方面來講,就該兩股道上跑車不是一碼事了,非夫妻關係的孤男寡女是不可以在一起睡的。不過,有孩子的牽絆,雙方看望孩子是可以的。



題主未描述你們離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合、婆媳關係、還是雙方誰做了對不起誰的事、誰提出離婚而離的,及原夫現在已再婚或單身等。比如,因為婆媳關係不和,丈夫又是個“媽寶男”或大孝子,妻子感到不得志而離婚的,現在婆婆已去世了,你們夫妻之間仍有感情糾葛,原夫願意重修舊好,這為尚不可呢!復婚都可以。


如果原夫本身就是渣男一枚,不務正業,他再婚或未婚,沾花惹草,屌性不改,那就讓他滾開,越遠越好。如果,不論以前什麼原因,他已做了正確的調整規順,願意複合的,他有情你有意,還有孩子有個完整的家庭和父母,破鏡重圓,重歸於好,也是一條不錯的選擇。單身女人帶個孩子日子也不是很好過,你年齡可能也不很大吧,就復婚好好過日子吧!

當然,主意你自己拿,別人的意見僅供參考。從你問怎麼辦就可以看出,你有點意思。否則,崩提和你睡,看孩子也敢許不讓他看呢!是不是這個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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