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付款的房產落戶給孩子名下,對孩子今後買房貸款或是處置自己名下的房產有啥壞處?

列na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的錢,誰買的房產,房產的確權,就應該是屬於誰的。房產的確權者對該房產就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這是合法的個人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正如樓主所問,全額付款的房產落戶給孩子名下,對孩子以後貸款買房或者是處置自己名下的房產,有什麼壞處的這個問題。首先我就可以回答你,這是利大於弊的好事情,也是很多人做夢都實現不了的大好事。

該房產是你出資買的,財產的確權人實際上是屬於你。但是在你有經濟能力的時候,能為孩子著想,要無償的把該房產贈送給自己的孩子,將房產確權在孩子的名下,這是合法的行為,也是你的權利。

從提問的表面就可以看出,毋庸置疑,你們是一對合格的父母親,能著眼未來。首先就解決了孩子以後在住房上面的大問題,未來孩子是站在高起點的生活上,可以說幸福滿滿。我由衷的為孩子感到高興,祝孩子未來永遠幸福。

一買房,就把房產的確權落在了孩子的名下,這就省去了往後要評估,交繼承遺產稅,到公正處進行公證,和辦理房產過戶的繁瑣手續,清除了在繼承問題上的一切障礙,可以說,有百利而無一害。

房產是屬於孩子自己的,往後孩子要在自己的權利範圍內,處理自己名下的房產,這是他(她)的權利,依法任何人也干涉不了。有法律保護,這你就不用擔心了。

如果往後孩子有經濟實力,對現在的住房不滿意,要換一個大一點的房子的話。由於孩子名下已經有了一套房子,要去貸款買房,就不屬於首套房的貸款,最多在貸款上多出點利息,這是唯一的弊處。總之,你這種行為是利大於弊的。


老蔣閒言


高房價一直是人們心頭的痛,為了攢夠一套房的首付,不得不掏空“六個錢包”,還要用幾乎整個後半生來還房貸。但有些人就不一樣了,他們自己名下房產眾多,可能是為了減少仇恨值,他們開始漸漸的把買的房產落戶到自己的孩子名下。

比如1998年出生的小鄭,是蘇州某學院一名在校大學生,父母自小對他愛護有加。2015年7月,他父母就斥資300萬元購買了一套近兩百平米的精裝修房屋,房產證上就只有小鄭一個人的名字。

將房產落戶到子女名下,當然好處多多:

1、方便男孩子找女朋友;

2、後續可以省下契稅、個人所得稅等一系列稅費;

3、如果孩子以後結婚了,房產屬於婚前財產;

4、如果父母出現債務危機,孩子名下的房產不會受到牽連;

……

反正好處是有很多的,但有利就有弊,房產在孩子名下又有哪些不利的影響呢?

1、如果子女未成年,即便是父母也不能隨便出售、抵押子女名下的房產。只有孩子年滿18週歲之後,經孩子同意才能賣出或抵押。

2、父母將房產落戶在子女名下,該房產則屬於贈與,是子女的個人財產,父母無權收回。

3、子女之後想獨立買房時,因為名下已有一套房產,新房將被視為二套房,申請商貸需要支付更高的首付比例,在一線城市如果不是本地戶籍甚至會被限購。另外,子女名下房屋面積過多,超過免稅面積,將來還需要繳納房產稅(土豪忽略)。

4、父母離婚時也無法對該房產進行分割。法院只會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而無法處置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房產,即使該房產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

當然還有很多利弊,也就不一一列舉了,讓一個買不起房的小編來回答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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