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疫防办〔2020〕4号
关于严格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效阻断病源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格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紧急通知》(第16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6日起,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期间,全区暂时停止在市场(含农贸市场、农村大集)进行活禽(指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合法捕获的野生禽类等)交易和宰杀,全面关闭各类市场(含农贸市场、农村大集)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对武汉调入我区的活禽进行严密监控。
二、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鼓励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经营模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公众应加强自身健康防范意识和科学消费意识,不生食或半生食。
三、在全区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发现有违法违规开展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商务和投资促进、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
特此通告
台儿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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