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兒莊區關於嚴格禁止市場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的通告

臺疫防辦〔2020〕4號

關於嚴格禁止市場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有效阻斷病源傳播途徑,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及山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嚴格禁止市場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的緊急通知》(第16號)要求,現就我區開展禁止市場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6日起,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防控期間,全區暫時停止在市場(含農貿市場、農村大集)進行活禽(指雞、鴨、鵝、鴿、鵪鶉、人工馴養繁殖或者合法捕獲的野生禽類等)交易和宰殺,全面關閉各類市場(含農貿市場、農村大集)活禽交易區和宰殺點。對武漢調入我區的活禽進行嚴密監控。

二、對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白條禽及禽肉產品,一律禁止轉運販賣,一律禁止進入市場。鼓勵實行集中屠宰、冷鏈配送、冰鮮上市的經營模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消費需求。公眾應加強自身健康防範意識和科學消費意識,不生食或半生食。

三、在全區從事白條禽及禽肉產品經營的各類市場主體,必須依法持證經營,嚴格落實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四、發現有違法違規開展市場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的,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勸阻,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農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商務和投資促進、市場監管、公安、衛生健康、環保等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制止和查處。

特此通告

臺兒莊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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