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矛盾升级,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小孩,将所有联系方式拉黑,拒绝接受抚养费?怎么办?

叨叨叨的郎


我离异带着孩子。

前夫外遇离婚消失几年了,去年突然出现说要看孩子。

是因为他老婆死了,心情不好,我没同意看。

让他做好充分准备再来看,能不能坚持住,孩子小,抛弃了一次啦,现在孩子大些了,不能没事来看看,有事又消失不见了,不能再扔第二次。结果就是他觉得做不到,就继续消失了。

我认为不管恨不恨,如果孩子不恨,想看,就让看,但我觉得还是有条件的。

一、不能想什么时候看就什么时候看,想不看就不看,让孩子充满了期待,结果都是失望。

规律的来看按约好的时间,非天灾人祸都得到,别今天加班,明天聚会乱改时间。

二、配合教育。不管怎么样你是个父亲,只是没有监护权,要配合教育,不要一味的买买吃吃,不给规矩。

三、不要提妈妈,妈妈的教育孩子方法不是你能管的了,一味的在孩子面前说妈妈不对,打击孩子心中妈妈的威信,请你滚远点。

四、来看就是还想当个父亲,请付好责任,管好自己,如果新家庭可以看,你能控制,就带出去看,如果你做不了主,没人管的的时候来看看,有人一瞪眼就没影了,别来了,孩子不是你空闲的时候拿过来玩玩的,没了你他也很好,请不要打扰。

那些找法官的,想想原因,把最根本原因解决了,吵吵闹闹的对孩子好吗?你看孩子是为了孩子好呢?还是想解了自己的念想。一切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一下哈



Ms6花花h


跟前夫离婚后,我也不给前夫一家人看孩子。前夫在我怀孕十个月生孩子一年都没有过问我母女俩,孩子一岁半离婚的我带着孩子净身出户,前夫说他不出扶养费孩子他不要了。所以在孩子心中就没有父亲的影子所以现在也没有必要给前夫他们看


zhengsuqing


夫妻离婚后,孩子通常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定期探视并支付抚养费。但有些夫妻感情破裂后,矛盾比较深,一方千方百计阻止对方看孩子的机会。那么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根据婚姻法第48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离婚后可能女方还在气头上,这时最好不要直接指责吵闹火上浇油,先让对方冷静一段时间,等双方心绪平静一些再好好沟通一下,把大人的恩怨放一边,以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为出发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一点耐心,相信另一方考虑孩子成长会慢慢能放下心结允许探视的。如果对方态度强硬油盐不进,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可能会被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对方一直拒绝探视抗拒执行,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还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上林院


女方不让探视小孩、所有联系方式拉黑、还不要抚养费!这是怎样的伤痛让女人恨您入骨?如果您真的是一个有爱心、有担当、有责任的父亲,没有什么好纠结的:在孩子3岁以前,默默关注(尽量跟妻子和解获得探视权)3岁以后孩子上幼儿园了、然后小学、高中、大学,孩子从幼儿园开始就有了社会属性,不再只有妈妈一个人全程照顾,如果您真有心,跟幼儿园老师、小学老师、初中老师……都建立密切的联系,妈妈也许偏执一点,但是具有社会属性的各个阶段的老师是认同您的,您只要是真心爱孩子,孩子是能感受到的,各个阶段的老师也是可以感受到的,所以前妻怎么着您是阻拦不了您对孩子的真爱的!问题是您对孩子是真爱吗?????


1151268岁月静好


离婚后女方系不要男方的抚养费,又不让男方干自己的孩子,我觉得这样的女人多半是受到了离婚的伤害,多半是对这个孩子的父亲有一些恨意。多半是在惩罚这个离开她的男人。而且他还怕了,也可能是前夫不断的骚扰,不断地接触孩子,会剥夺了自己对孩子的那份爱,就是这种想法,可能他都觉得前夫如果出现在她的世界中,就可能威胁到她和孩子的爱,就可能给他造成许多的麻烦,让他那颗受伤的心会感觉到更加的伤痛。所以说有这种感受的离婚女人多半都不愿意与前夫联系,多半都想让自己的孩子就跟着自己好,跟着自己生活,不想让前夫来打扰自己的那片安宁。因此来说,这样的离婚女人就是再把自己对前夫的恨转加在孩子的身上,让孩子对前夫也充满着恨意,这才是他想达到的结果。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想一想离婚了以后,不能让孩子觉得父母们谁好谁坏。不能让孩子觉得自己是一个多余的人。不能让孩子觉得离婚了的父母给自己造成的就是一种不安全的隐患。所以我说作为离婚的母亲,千万别总在孩子面前诉说这孩子父亲的不是,更不能天天当着孩子的面骂着前夫。不要什么事情都拿孩子来惩罚自己的前夫拿着这个自己亲生孩子当武器,你不觉得特别的残忍吗?所以我说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不能剥夺孩子看望自己父亲得那个权利。作为一个母亲离婚了,你是一个受害者,你领着孩子是很不容易,但是最起码你也得让孩子的父亲没事的时候见一见孩子,这或许对孩子的生活成长有一些帮助,更不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孤独和伤害。所以说这样的惩罚方式,不让孩子和前夫联系,不让孩子要他爸爸一分钱,虽然这样很有骨气,但是这也不是一种好的方式,父子之间就应该其乐融融,不应该有任何的阻挡,所以说作为一个受伤的女人,还是宽容一些好。



伊春美食美客


谢谢提问:

2019年5月13日零时30分,【可可美依工作室】原文【写了这么多都没中心】。回复:女方和男方共同按照标题《离婚后矛盾升级,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小孩,将所有联系方式拉黑,拒绝接受抚养费,怎么办?》的已知条件,贯彻落实履约措施,强制执行结论:

1、男方违背任何人不吃饭无法生存的自然规律,拒绝履行按月定时给付半个男方子女生活费350元的义务。半个男方子女年幼没有独立生存能力,没钱吃饭连续超过1个月已经被饿死。《刑法》规定问责规则:刑事自诉案【遗弃罪】。

半个男方子女得到继续生存,就是男方扣押半个男方子女生活费,自愿把半个男方子女出卖了。《刑法》规定问责规则:刑事公诉案【拐卖儿童罪】。

2、任何人血缘来自生父与生母。男方与女方离婚后不是夫妻分居两地,自行消除【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男方无权无偿使用女方的财产。女方履行按月定时给付半个女方子女生活费的义务。半个女方子女身体健康平安生存。

3、女方再婚后,给半个男方子女另找了继父,女方履行了重新安置半个男方子女由继父抚养和收养的抚养义务。因此,女方不再接收男方【前夫】逾期支付半个男方子女的生活费。提供半个男方子女的《继父银行卡帐号》,做为协助男方履行按月定时邮寄给付半个男方子女生活费350元义务的技术保障措施,由男方真实本意自愿不履行转帐付款义务。

女方与【半个生父子女的继父】兼【女方丈夫】预约:附图2016年10月28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二、婚生女儿陈某某由被告宁某某抚养,原告陈某远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350元给被告宁某某。”【前夫】每月25日前不转帐半个前夫子女生活费350元的,继父立即出资收养,抚养继子女长大成人。

男方怎么办?生父前夫卖掉半个前夫子女给继父丈夫收养。

生父事后妄图反悔!

继父兼养父对执行法官说:已书面委托执行法官把《继父银行卡帐号》交给生父,生父有手机微信或支付宝转帐条件,不按时转帐的责任在生父。生父争小孩抚养权时,生父自吹自擂有固定工作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广西区政府规定:2016年最低月工资850元以上,生父具有每月按时支付半个生父子女生活费350元的经济能力。生父有钱不按时转帐是【老赖】卖小孩,【拐卖儿童罪】赃款由法院没收。

是女方协助人民法院“严打老赖”的强制执行法律制裁措施。

※※※※※※※※※※※※※※※

具体做法,法律依据如下:

一、《离婚后矛盾升级,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小孩,将所有联系方式拉黑,拒绝接受抚养费,怎么办?》男方和女方共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2018年5月28日施行》第十二条:“审判部门在民事调解中,应当审查双方意思的真实性、合法性,注重调解书的可执行性。能即时履行的,应要求当事人即时履行完毕。”

二、【审查双方意思的真实性】?

代理孩子申请执行法官责令男方和女方共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父【男方】母【女方】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男半个】女【半个】,有要求父【男方】母【女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证实:

1、离婚后,女方约定女方孩子由女方抚养,根据全国就业人员都是按月领工资,女方按月支付女方生育孩子的抚养费有效。

2、离婚后,根据全国男性都不怀孕生小孩,男方约定女方生育孩子由女方抚养,根据全国就业人员都是按月领工资,男方约定【男方不按月支付女方生育孩子的抚养费】,男方不是女方生育孩子的【婚生父亲】有效。

3、反之、附图2016年10月28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二、婚生女儿陈某某由被告宁某某抚养,原告陈某远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350元给被告宁某某。”

男方去年把半个小孩卖给女方收养后,女方已按月付清养子女上学教育费;今年,学校不收去年教育费,男方要女方收男方去年卖子女的赃款,其理由呢?

三、【注重调解书的可执行性】

【离婚后矛盾升级,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小孩,将所有联系方式拉黑,拒绝接受抚养费,怎么办?】

(一)男方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男方】拒不执行有关【按月给付】抚养费、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第十一条:“法律文书主文应当明确具体:…(8)确定子女探视权的,应当明确探视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交接办法等;”证实

1、男方先到法院投案自首。

2、男方把卖子女赃款交法院。

3、男方要探望小孩在法院等。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年版》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男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证实:

1、男方先向法院交罚金。

三、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能即时履行的,应要求当事人即时履行完毕】。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年版》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证实:

1、男方去年卖子女赃款,应由法院强制执行,没收上缴国库。

2、女方及全体亲属【正当防卫】,对男方实行中止探望小孩权利。

3、男方流窜作案谎言【变更抚养权】,抢劫女方小孩。砍立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能即时履行的,应要求当事人即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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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时的确会出现题主所说的问题,双方以为离婚后,只是孩子的牵扯了,其实不然,离婚之后,财产可能出现问题,孩子是非常有可能引起更大的问题的。所以,在离婚时,要把以后可能会产生的问题提前考虑好,尤其是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要完善。

现在分析一下,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小孩,男方该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下的探望权

协议离婚是离婚的两个方式之一,协议离婚就是大家常说的自愿离婚,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就要约定子女的问题: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

子女的抚养权要约定清楚,归属于男方还是女方,如果归属于女方,男方要承担抚养费,或者女方自己承担抚养费。如果是男方承担子女的抚养费,要把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和方式约定清楚,比如抚养费每月多少,还是每年多少,怎样支付,这些比较关键。

但是,探望权经常没有规定的那么细致了,可能就是一句话:男方有权利探望子女,女方要协助。但是,如果女方不协助,拒绝男方探望子女,男方就非常被动了。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就要约定清楚:男方多长时间能探望子女,在哪里探望子女,探望时可以和子女待多长时间、寒暑假是否可以把子女带回去同住?这样的约定就非常细致了,操作起来也非常明确具体。


一旦,女方不给男方探望子女,男方去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履行该协议书,法院也会支持男方的请求,如果协议书中有具体的探望权行使方式,法院也会支持的;如果没有具体的探望权行使方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要求及法律规定,再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的。

二、起诉离婚之下的探望权

起诉离婚是离婚的另一个方式,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离婚时,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说出自己的想法,如果没有,法院的判决也是比较笼统的,让双方自行协商。


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法院起诉,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时,都不是禁止双方协商的,如果双方能协商好,法院会出具相应的调解书,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一般都会认可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或者在判决离婚时,对于探望权作出判决。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作出的判决书,都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女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有时不会对于探望权的方式写的很清楚,但不要担心,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依然可以对于探望权进行协商的,如果双方顺利协商好,可以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于以后的探望权行使方式再进行约定。

另外,关于题主所说的女方拒绝接受抚养费,这一点可以在起诉过程中,告知法院,经过法院允许,你可以当庭把钱交付给女方,或者把钱交到法院的账户。


婚姻法律师姜威


女方这样做是违法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双方与孩子的关系不变,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孩子,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享有依法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配合的义务。

如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因为与另一方有矛盾等其他原因而拒绝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有权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配合自己依法行使探视权。如果对方仍然不予配合,人民法院会对这种阻碍探视权的行为进行制裁,如拘留、罚款。



给本案当事人的一点建议

针对本案中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向女方讲明有关的具体法律规定,让她明白不让你探望孩子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坚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会被拘留罚款。让她晓以利害。

她能听从,再好不过;如果她仍然坚持不让你看望孩子,你可以依法行使诉权,请法院对她进行责罚,强制她履行配合探视的义务。


木棉说事


血浓于水,将所有联系方法拉黑,拒绝接受抚养费就能改变父亲和孩子有血缘关系这个事实吗?我觉的这是不成熟的表现。

首先爸爸和妈妈过不下去,那是大人的问题,与孩子无关,大人们的错误为什么让孩子承担呢?原生家庭对孩子将来性格的影响,我们不是不知道,我们要让孩子明白,就算爸爸和妈妈由于种种的原因不在一起了,但爸爸和妈妈对你的爱不会改变。妈妈尽量不要在语言和行为上把自己对丈夫不满的情绪,灌输给孩子,爸爸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角色,既然不可或缺,那还是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爸爸最适合扮演这个角色。

其次现实中离婚后妈妈一个人带孩子,大多数妈妈又要带孩子又要工作,经济条件还是比较结据的,那为什么要拒绝孩子爸爸给的抚养费呢?再说,孩子不是你一个人生的,爸爸对孩子也有抚养的义务。现在的孩子在物质、教育的开销是很大的,妈妈不能因为自己的置气,而在经济上亏待孩子,让孩子觉的自己和别的孩子不一样。

最后夫妻双方要理性的看待离婚这个问题,不要纠结在离婚这个问题上,虽然大人们因为离婚不在一起了,但是还是要以孩子亲人的方式冷静的坐在一起,协商两人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培养孩子,让孩子有个好的未来,这才是我们作为爸爸妈妈应该做的,而不是成一时之快,因为自己不成熟的表现,而影响孩子一生。


人间值的


离婚后,孩子父母仍然是孩子父母,对孩子享有同等的亲权。女方擅自不让男方探望小孩,侵犯了男方对孩子享有的探望权等亲权,男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捍卫权利。


如题所述,甲男和乙女原本是一对夫妻,当他们恩爱有加、如胶似漆时生下一个孩子。本来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过着无比幸福的日子。可惜好景不长,夫妻俩从某时开始便摩擦不断,随着时光的渐渐飞逝,他们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谁也不肯迁就谁,最终达到不能调和的严重程度。于是,夫妻两人宣告感情彻底破裂,最终走上离婚的不归路。

甲男和乙女的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刚开始两人都还相安无事,可到后来两人矛盾不降反升,乙女一怒之下竟然拒绝男方探望孩子,更是拒绝收取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不能探望孩子,对孩子的思念之情与日俱增,让他整日备受折磨。那么,甲男应当如何维权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不管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否存续,这一关系都永恒存在。因此,虽然甲男和乙女已经离婚,并且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但甲男仍是孩子父亲,仍然对孩子享有亲权并负有抚养义务。因此,女方没有权利不让甲男探望孩子,男方可以以乙女侵犯他对孩子的探望权为由起诉女方,要求女方不得妨害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权。甚至,男方可以直接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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