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地下車位,為什麼物業每個月還要收60元的管理費,請問合理嗎?

鮑南1


把物業取消 業主自己出人 自己管理 我就覺得挺好😄


鄙視日貨


我們地下車位一年360,基本沒人打掃,沒人看管,外面車可以隨便停,有一次我家車位被佔了,讓物業幫聯繫車主,物業不管讓我們自己處理,我老公很生氣,收錢積極,服務更不上,哪有白拿的錢,從那次以後我家再也不交,物業那我們也沒辦法,我們正常出進小區門。


粉紅櫻花糕


座標山西太原,恆大的房子,房子和物業確實不錯,買的也不後悔,感覺性價比挺高,小區環境都挺好。重點來了,本人買了一個車位,地下車庫建設也沒問題,雖然出入口有點窄,車位有點擠,但是要求也不能太高,畢竟開發商卡成本和保證利潤。最想吐槽的也是每個月的管理費,100元。在太原市算最高的那個等級,我瞭解了一下,低的有40、60、80元,100真是算最高的了。首先交費合理,也能理解,畢竟維護車位是有成本的,但是在太原這座偽二線城市,而且小區也是郊區,這個管理費實在是高,心裡一直也不痛快,本來車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就不明確,所以這些問題要想解決也很難,哎,希望將來可以有個滿意解決吧。


sunshine65798


我買了兩個停車位,一個我的一個媳婦兒的,一個車位25萬(比我車都貴),每個車位一年物業費2400,一年我在家自己車位上停個車得花將近五千,沒辦法,物業負責管理維護,如果覺得費用高可以不買,買了就別在乎費用了,這跟買房子一樣,買房前都會問好物業費多少,覺得貴就不買唄


火燎金剛煙燻太歲


最大的不合理處在於公攤面積。一是房屋公攤面積無成為規定,最大可以達到30%,也就是你買100平米房子,你實際能使用的就70平米。這不知道在哪裡30平米,你還的年復一年的給他交物業費,暖氣費,你賣房也帶上他,增加交易稅。

那30平米,不知道在哪,也沒安裝地暖管道,為什麼暖氣費也要算上?再說物業費,那30平米都不在你家裡,為什麼要算上。萬惡的公攤面積


tiger133867726


關於地下車位應不應該收費,怎麼收,收的合不合理,一直是眾說紛壇,今天說一下小站觀察到的幾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買的地下車位合不合理?

只要物業對於日常的服務到位,人情上是合理的,地下車位的劃線、日常巡邏、監控、人員成本等都是需要花錢的,買車位的錢是交到開發商,物業公司是什麼錢都沒有收到的;原則上要看收費合不合理,就要看物業的合同了,合同上面標註了收就應該收,免費就是免費,有很多開發商在物業招標時就會說明。

二.什麼樣的車位該交錢?

車位分為有產權與沒有產權的,有產權的咱們不多說,那沒有產權的又分為兩種:1.算公攤面積(可租不可售),2人防車位(不計公攤,可租不可售,租期不可超過20年,也有部分法院認為不可租也不可售)

買的時候看看籤的是什麼合同,如果是租賃協議或是使用權轉讓協議,再買的時候就要提出質疑,別買完了,以這個名義不交管理費。開發商和物業是兩個單獨的公司(包括開發商自持的物業也是兩個單獨的),賣的事找開發商,售後服務找物業。

三.怎麼收費、收多少,誰來定?

  • 物價局:收費標準國家是有規定的
  • 業主委員會:小區要是有業主委員會的,物業定價與收費必須與業主委員會進行協商。如果業主委員會提的建議,有小部分業主也不同意怎麼辦?找法院,起訴。小區所有重大事情,兩口子吵架不算,全部都是可以由業主共同決定。

在買車位的時候就要注意買有產權的,沒有產權,最起碼也要問清楚是什麼情況,確定使用權多少年。小站覺得如果物業服務的好,管理費還是要交的。最後再說一句,

交管理費的時候問問情況,車位有沒有供暖,涵不涵蓋採暖費,別交完管理費再來個採暖費。

買房賣房,小站幫忙!


小站說房


首先來看看地下停車位的權屬性質,一般所有權是開發商,開發商通過買賣交易等最終變成了業主的。通俗一點講,其性質其實和房子住宅是一樣的,房子裝修入住後自然而然需要物業服務,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當然要出錢(物業服務費)才有人來做事咯(比如保潔、設備維護、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區域綠化養護等等工作),而一般大家交的物業服務費是不包括地下室車位的服務費的(有的人家無車位也包括進去就不合理,所以均為地上物業的服務標準),現在買了車位的車主既然要使用就要人員來服務,主要開支用來比如清潔、秩序維護、監控設備維護,人員工資,照明用電,消防等設施更換、維修,看著物業好像不要做什麼工作,就搞個衛生,要收啥子費用咯,當然,物業服務畢竟是個單位,還要有效益,不然誰來工作呢?

至於收多少一月的服務費合適呢,各地各物業的收費標準都不相同,至於想免費使用,誰來幫你來買單呢?


建築百科


收取車庫管理費是完全合理的,因為物業單位提供了清潔衛生,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安全保衛等服務,收入相應的費用是應該的。但收了費就要做事也是應該的,如果收費之後任然發生車庫髒亂差,車庫設施損壞無人維修,私家車位被強佔而物業無作為,甚至於正常停車的車輛被損壞等情況,物業應該負責。


橋邊紅藥為誰而生


不合理,這是鑽空子,應該取締,自己買的車位,車位周圍衛生自己打掃


佛手橄欖樹


房開本來就無權銷售地下停車位。重複銷售之後再重複收管理費。業主應該聯合維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