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住著物業的房子還是住著自己的房子?有人說物業現在權利越來越大,對此你怎麼看?

劍指琴懸


物業公司是業主用合約聘請來,服務管理業主物業的,是為業主服務的單位。如果不能遵守合約的約定,就是失職。如果侵犯業主利益,就是違法的行為。


小橋垂柳戲春風


強烈呼籲國家取締,李嘉誠這個漢奸遺留下來的產物,物業費按建築面積收,合理麼?我們業主的家裡,物業公司天天來給我們服務了嗎?業主家的外牆,物業公司給我們天天服務了嗎?我們廣大業主的財產,停車位,物業公司有什麼權利,用來賺我們業主的錢??????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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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要從體制上解決。那麼多扶貧對象,扶貧要扶力,也就是說要養成他們自食其力的勞動習慣,那麼多小區,環衛所完全可以提供多一些清潔工崗位進入小區服務,而業主們每個月也是支付了8元的衛生費,比如我們小區,2268戶,每戶每月8元清潔費,一個月支付環衛所1萬8千餘元,為什麼環衛所不負責小區的清潔工作,而且清運出小區的垃圾也是小區自己請人拉到指定地點,或者是環衛所可以向扶貧對象提供崗位,統一管理,向各個小區提供勞務派遣,就和保安公司一樣,其他的電梯維護可以直接與商家簽訂維護合同,公共設施設備的養護聘請專職人員,這樣小區就不需要單獨請物業公司,完全可以計算出一個小區的正常開支,制定出小區合理的物業收費標準,然後公共收益用來維護小區公共設施,完全不需要物業公司剝一層業主們的“皮‘。


百合蘇小小的故事


提這樣的問題真是無聊,說兩句。你花了幾十萬上百萬買了一套房子,房子當然是你的,你說了算,你的房子怎樣佈局,誰可以進入你的房子,你當然說了算,但是,你家產生的垃圾怎麼處理?你領著你的孩子老婆小區裡看看花散步溜達,小區的美好環境誰護理?

小區物業為了小區的環境進行治理維護,但總有一些素質差的業主亂倒垃圾、摘果掐花,誰管?只有物業管,只有物業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來維護小區的環境,讓你在小區生活愉快。

記著,素質高的業主在小區永遠是生活愉快,素質差的業主永遠都要受到規章制度的約束!


安安2085


不是說物業的權力越來越大了,而是你違反的規定越來越多了。

1、私搭亂建,他要管;2、車亂停亂放,他要管;3、樓道門口亂堆雜物,他要管;4、出入常常不帶門禁卡,他要管;5、寵物隨地大小便,他要管;6、孩子隨地大小便,他要管;消防通道被堵了,他要管;7隨意踐踏草坪,他要管;8、亂曬床單衣物,他要管;9、夏天坦胸露背,他要管;10、噪音擾民,他要管;12、不交物業費和衛生費,他要管等等。還是要物業盡職盡責,就不要跟物業對著幹,一旦被一些所謂的業主委員會的人操縱了,成天換物業,越換越糟糕,肥了一小撮人,損害的還是業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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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公司是所有業主的願望!物業公司是地主階級和剝削階級的新產物!是當今社會黑勢力的普遍表現,這個勢力的存在的根本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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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們該何去何從?這是一個讓人很悲觀的問題,讓各方都很迷茫。


我們是住著物業的房子還是住著自己的房子?有人說物業現在權利越來越大。

能產生這樣的疑問,只能說物業與業主長期以來本末倒置的關係。

物業管理自引入國內,至今近40年,這四十年幾乎就是一部業主與物業的鬥爭史。

而從這場爭鬥來看,物業方几乎是佔據了壓倒性的優勢。

時至今日,仍有大量的物業公司未擺正自身位置,以“管理者”自居,高高在上。

而小區真正的主人——業主,儼然是其治下的子民,憋屈、鬱悶、卻無可奈何。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

一、業委會成立、運營、換屆的難題亟待破解。

沒有業委會這個組織,就無法與開發商、物業、乃至政府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與協調,有效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就無從談起;

但成立業委會後,如何保證其規範運作、運營,糾正偏差,加強有效監督監管,就更是關鍵。


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負起應有責任。

所謂建立健全物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不應僅是一句空話,要落實到實處,執行到位,才能真正的

起到淨化市場的作用,保護業主方的合法權益。


三、相關法規應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增強可操作性。

物權法、條例等等均肯定了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種種權利,但如何去行使這些權利,通過何種方式來行使,缺乏細則,不具備可操作性,致使業主方投訴無門,維權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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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業公司按面積收費,那衛生費好說了,包括保潔吧?收費肯定要服務的吧?問題是,沒有,沒有服務,按平方就多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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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長安路嘉惠苑小區內,王女士在此連續居住了九年,是標準的資深業主。小區的一草一木,一絲一物都和她息息相關,對她來說,小區就是自己的家。

九年裡,物業換了好幾次,有的清潔衛生,站崗放哨,養護草坪,扶持鄰里,兢兢業業,任勞任怨。

有的只收費,不管理。

有的毀壞草坪,砍伐樹木,強買強賣,甚至暴力斷電。

這不,王女士家又停電了,幾個孩子要寫作業,老人又行動不便,無奈之下,只好點起蠟燭。

王女士說,自己並沒有和現在的物業簽定服務合同,並且對物業的服務很不滿意。現物業強收物業費,就是強買強賣。並且,經王女士瞭解,該物業也沒有從業資質。

王女士拒絕交物業費,於是她家裡就被暴力停電了。

王女士覺得自己既然交了電費,應該享有用電的權利,於是自作主張,更換了電錶箱的鎖,合上了電閘。

物業報警,說王女士擅自更換電錶箱鎖,毀壞公私財物,損失6元人民幣。

於是,王女士被行政拘留三日。

王女士辯解說,電錶箱不是物業的,是全體業主的,自己也是業主,當然也是屬於自己的東西,自己有權處置。

王女士覺得很冤枉,到相關部門反映,有關部門已經受理。

我們認為:作為物業,應該合法經營,規範管理,合理收費,提高服務水平,和小區居民融洽關係,畢竟小區也是自己的工作場所,如果搞得周圍關係緊張,每天在爭吵中工作,也不是什麼好事。

作為業主,要用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走極端。儘可能的和物業多溝通,多理解,共同搞好生活環境。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同在一個小區內,同在一個屋簷下,難免會有一些矛盾,要儘可能的從大處著眼,從長遠考慮。

當然,何去何從,還要看雙方意願,看雙方和相關部門的配合溝通。


多美林州


物業服務公司與小區住戶業主,就是一個僕人與僱主的關係,可現在的境況是反客為主了,到底是那部法允許僕人這麼得瑟,就因為條例中允許開發商建好交房後,有權組建或者選聘物業公司進住服務管理,業主們都是一群烏合之眾,一盤散沙,所以他們才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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