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提出取消物業,但沒有人提出取消物業後小區管理該怎麼辦?業主自己管理能成功嗎?

用戶8249555692912


我小區就10棟樓480戶,

70多歲保潔員二人各負責5棟室內外衛生,2個白班門衛,2個夜班門衛

,遇樓梯聲控燈,地下室燈壞有門衛負責,遇一人不好維修或修電梯臨時請人,物業辦公室,監控室沒人的(物業費,停車費等全年物業收入約130萬,物業費最少戶全年2400元)保安每月1700元,保潔每月1300元,全年發工資11.28萬(加消防年檢,電梯年檢,其它費用頂死不超20萬)

就這樣業主一年100萬送給物業老闆,五十年計,480戶業主送給物業老闆5000萬,這錢全是業主血汗錢。

你說業主怎麼管理小區,業主找6個70多歲白髮蒼蒼的老人也找不到嗎?業主找電梯及水電維修工也找不到嗎?

幾個物業把中國業主搞了不得安寧,烏煙瘴氣,就象二戰時幾個日本人控制中國一個鎮上幾萬人如出一撤(物業種種害處在這裡就不述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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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居民物業的管理辦法:一、安全由派出所招輔警直接管理。二、衛生由環衛承擔。三、綠化由綠化部門統一規劃管理。四、消防委託輔警管理,五、電梯按次刷卡收費用於電梯用電,電梯檢測與維修。六、用戶的水、電、煤氣、暖氣按限現行管理,維修至用戶入室處,室內部分用戶自行維修。七、小區公共照明用電按居民用電價格收取,費用按路燈辦法執行。八、房屋維修: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因破產,重組等原因無主管部門的由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商品房由開發商負責(房屋管理部門在商品房開發時收取費用,用於開發商倒閉、破產後的房屋維修)。這樣管理的好處是:減少管理層次,政府各部門的管理一牽到底,安全、衛生、綠化、消防等統一管理,百姓切實看到政府具體工作。能有效地促進困難群體就業,費用來源是稅收:稅收來之於民,用之於民。居民真正的安居樂業,不用每天一醒就欠物業費,且部分居民的收入低於物業管理層。低收入群體是盼望政府管理,減少物業這一層次的管理。正常收入的群體也不願意養物業這個畸形行業。高收入群體的情況不瞭解在此不討論。其它與居民物業無關的物業(如:行政辦公樓、工廠,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也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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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提出取消物業的聲浪越來越高,可對於取消物業後,誰來管理維護小區的討論卻很少。對於成立業主委委員會是否可行,簡單做以下幾點論證。

一,管理小區,需要的人員很多,如打掃衛生人員,垃圾處理運送人員,樹木花草維護人員,管道電器檢修維護人員,保安巡邏人員還有辦公管理人員等等,都是需要經濟來支撐的!不給發工資誰也不會幹吶,是吧?

二,停車位、車庫等公共設施的劃分利用。以前有物業管理的時候都是要求業主花錢買車位的使用權,8——12萬不等,現在物業走了,沒有賣出去的空車位怎麼使用?是繼續賣還是租給業戶?車庫的衛生、安保、設施維護維修等都是些麻煩事,都需要有專門的人員來做這些具體的工作。

所以說,取消了物業,有業主成立委員會來管理小區,沒有了經濟支撐難度很大呀!難道就沒有辦法了嗎?有啊!設立社區居委會——社區辦公機構。

社區居委會有社區內離退休幹部、教師、轉業軍人組成,實行聘任制,三年一任期,有各樓業主推選的代表(也可以叫樓長)推薦競選名單、上遞競選資料。原先的物業辦公樓改為社區居委會辦公樓,在這裡召開投票選舉,各樓長就是選舉代表,臨時選一個組長主持工作,代表投票選舉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各一名(需要當眾宣讀就職演說,有社區管理經驗者優

先),再選出各個部門的組長,剩下的工作人員在社區內公開招聘就可以了,社區內的退休人員(65歲以下),沒有工作的閒散人員都可以應聘,擇優錄取。

管好管不好社區,關鍵就是看這位居委會主任稱職不稱職了,他(她)只要不是以魚肉業戶為目的,且有一套可行的現代管理模式和辦法,這個小區就會管理的井井有條,就會避免了和業主的各種矛盾。

當然,為了避免居委會不作為,出現腐敗等現象,一年定期開一次代表大會,各樓長參加。主要是監督居委會的工作,居委會主任任期三年,三年到期幹得好可以連任,幹得不好,就得改選,有代表投票決定。

以上建議只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喜勿噴。


工仔1546


主要說如下幾點:

1.農村及小縣城的居民最好謹慎發言,因為多數偏遠或不發達區域的絕大多數住宅都沒物業,甚至封閉小區都極少,住宅區域設施甚本為零,平時也就交個垃圾費,最多修修燈,偶剪剪花草樹木。

2.區域性城市及以上,尤其一二線城市,核心地級市等,必須有物業,否則居民生活將崩潰:衛生誰搞?門禁誰管?各種園林景觀誰維護?電梯誰負責?泳池誰負責?高層二次加壓供水誰保障?水池誰定期消毒清潔?滅蚊滅鼠誰負責?安防監控誰負責?可視門鈴誰負責?地下車庫誰負責?停車管理誰負責?消防設施誰負責?可能的亂搭亂建亂佔誰負責?小區封閉管理誰負責?。。。。。。許多東西,如電梯壞一天,居民吃土啊?停車亂一天,業主不回家啊?凡此種種,上面1所說居民,永不能理解。

3.但我堅決要求消滅差物業爛物業,光收錢不辦事,小區設施一天比一天衰敗,諸如電梯等幾乎天天故障,甚至險情頻出!門崗設置等於零,外人隨便輕鬆混進。。。。

4.建議買樓,除了看樓本身外,選擇優質品牌物業小區,居住品質將極大提升,物業升值也有保障。迴避小物業爛物業的小區,否則欲哭無淚。

5.說取消物業的人需記住:現代大型高層小區,若你小區沒了物業,立馬貶值不說,你還可能砸手裡,降價都難賣出去。小區設施壞了,如電梯故障,或二次供水壞了,你就爬樓並渴著吧,這種小區誰敢買?


中外雜談


基本喊著取消物業的都是老舊小區的個別業主,賴了數年物業費,他當然最希望物業走人,這樣就成功賴掉了,其實最多也就兩三千的樣子,沒辦法,窮怕了。這個物業走了新來物業他繼續找理由不交錢,三年後他繼續喊取消物業。

業主自治這種事小編是支持的,如果社區也支持的話就自治好了,少了物業服務公司這個環節也許大家就都滿意了,老舊小區物業費很低,也基本沒什麼服務,還不如不要,好的,就這麼說了。以後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吧。

有些人不值得拯救,放棄吧!





夢不罰


取消物業後,在小區以村民自治的形式成立,以社區為領導的業主自治委員會,把小區行政管理和小區公共事業(如,保安,保潔,設備設施維護等)有償服務分開,歸行政權於社區,於基層黨組織,還自治監督權守業主,並以村民組織的形式成立各樓棟居民業主小組,指導業主對小區事務發揮主人翁的作用,至於有償服務,可公開投標招第三方專業服務公司(如保安公司,保潔公司,或專業機電服務公司等)參與小區建設,也可自已成立專業服務隊負責,務必做到麼開民主,必須接受業有效監督,社區直接領導,尤其財務必須公開透明,讓一切都在陽光下運行,對於服務費收費標準必須經業主廣泛討論再定,對服務費收取建專帳管理,名細到戶,對服務費的撥付,彩取打分的形式對每個服務項目由社區小區主導下由業主或業主代表驗收評比,做到人盡其能,物盡其用,財不落空,使小區管理走出一條沒有物業,會更好的路!


孟家超市\n


其實說到底取消物業的目的就是不想交物業服務費,一旦物業取消了各種亂象就會滋生,有人說請一些退休大爺看門!你想多了吧?現在退休的大爺退休工資比你現在工資都高,人家會來給你看大門嗎?只有一些農村的大爺可以來看大門!但是那麼大歲數你放心他每天熬夜嗎?短時間可能不會出事,長時間下去得個什麼病,一下人沒了是不是業主一起賠償,到時候怕是吵得更厲害了!你還指望他一個人看門啊?最少三個班吧!每班8小時,一個大爺最少2500元工資吧?三個7500元,五險一金要買吧?不買勞動法會放過你啊?一個小區不止一道門吧?門少了消防部門會放過你啊?現在這個社會工資開少了!大爺你都請不到,何況年輕小夥子呢?假如保安工資比你高你又放不下面子去應聘,整天說人家服務不到位,這不是心理有問題嗎?誰都知道買了房子榨乾三代人的錢不容易,現在還要每年交物業費心理很不是滋味,於是找各種理由故意拖欠物業費!還說要取消物業!我只能說沒有最好的物業只有價格高低的物業!沒有最好的服務只有價格高低的服務!


晴子酷仔


業主心聲:直白地講,這個問題很大,這裡簡單回答,(之後再做專項答覆,)請理性評論!你可以不認同我的觀點,但我是真的很認真很專業地在回答,珍惜別人的勞動成果,手機碼字很辛苦!

首先:確實有“很多”人提取消物業,但這個很多,相對於整個業主群體來講就微不足道了,所以這只是部分人的想法!並不具有代表性!提出取消物業公司的應該都是住宅物業的業主。而物業的服務不僅僅只是住宅物業!所以物業公司是不可能取諦的!

其次:看到不少人說取諦物業公司,由社區,街道來管!不得不說,這想法很幼稚!不可行!

社區是群眾組織,缺乏廣泛的法律依據,街道是政府基層組織,但街道是由鄉鎮精簡而來,無論機構還是人員配置,都無法對轄區內小區進行代管!否則精簡意義何在?所以街道辦是沒有責任和義務幫業主管理的!當然物業都又願意接管的老舊小區,社區還是會勉為其難地代管,但效果如何不評論!

最後:小區自治是可行的,辦法肯定有,要治理好,對業主、業主大會、業委會要求較高!業主之心聲近期專門解答!

所以,小區管理、服務好不好,關鍵還是在於全體業主,理性對待,積極參與,業主是小區的主人,小區裡的事由業主大會決定!





戀茶君茗韻添香


①業主出錢,享受服務,兼督察。

②物業掙錢,提供服務,受監督。

③社區仲裁,制衡雙方,受監督。

a.業主提出享受的服務內容,細化標準,及出資標準、方式。對外招標。繳納保證金。

b.物業競標上崗,承諾服務明細。繳納保證金。

c.社區負責法律、制度、標準的審查,保證金的管理,以及強制措施的執行。起到監督,管理的職責。

編者釋:①業主:我們小區xx戶,xx平方,每平米xx元,共出資xx萬元;每戶保證金繳納xx元。衛生、維護、安全……有哪些要求。費用以xx形式xx方式付給物業,違約從保證金里扣除付給物業。對外招標。

②物業:我們提供500萬元(視小區↑↓)保證金,違約則安合同條約以相應方式從保證金扣除相應金額給業主。競標上崗。

③社區:我們接收、管理雙方的保證金,按合同條約監督管理雙方的權利義務。如,雙方違約xx次,xx金額,xx程度,強制執行清退或其他。

備註:權利義務的不明確,不對等,監督管理的缺失,導致問題的出現。解決了根子上的管理難,監督難,明確了職責,沒有不聽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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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後由社區參與的業主自治,很簡單,業主委員會三到五人即可,除一名司機兼聯絡員是專職外,其它人勻是本小區的離退休人員,兼職有薪工作,所有小區物業勻臨時顧用社會家政或專職散工來幹,並和這些專職的服務人員建立顧用信益,信益質量由業主委員會及所有業主來評定,務業費的收繳及支出由社區參與管理,建立小區業主微信群,及時通報小區的有關情況,並通過微信定期評定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業績,及選舉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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