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拖物業費不給,物業公司斷水斷電應該嗎?

菜蟲~


小區住進五年。有業主五年不交任何費用,物業乾脆斷了水電,業主趕緊交了費用,一次交了五千多吶!


空谷幽竹5


業主拖物業費不給,物業公司斷水斷電應該嗎的問題,我給大家答疑:

一是業主拖欠物業費不交,物業公司採取斷水斷電催交的情況,多發生在管理服務不規範的物業公司,說白了,多發生在小城市和縣城以及大城市的城鄉結合部地域的物業公司,或者是近幾年成立的新物業公司。這些物業公司人員組織非常複雜,有曾經從事物業工作的,但大部分都是農村打工的,郊區失地菜農,還有街道閒散人員,更有勞改釋放人員。這些人連培訓都沒有培訓過,更不知什麼叫物業管理服務了,也談不上服務質量了。他們唯一能做的,不教都會的強行收費,不交不讓進大門,不交不讓進單元門,不交不讓乘電梯,不交就斷你水電。一旦言語不合,堵業主門,打人事件不斷髮生。

二是應該不應該的問題,不管是電力公司的專供電,還是物業企業代管的電力,不管是自來水公司的專供水,還是物業企業代管理的生活水,用斷業主水電催交物業費肯定是不對的。正應了古人的"君子動嘴不動手"的名言,夲來物業公司催交物業費是合理合法的事,因用斷水斷電來催交物業費,把佔理合法的事辦成了侵害侵權業主的違法之事。當然業主也會責任,不交物業費大部分都是什麼物業服務不到位不好等原因,如果業主證據確鑿物業管理服務不好影響自己的生活和居住權力,可以以法維權。但業主用不交物業費的違法行為來維權也是不恰當的。公平的說,雙方都有理有法可依,但用違法的行為處理相互違法行為,只能使雙方矛盾升級,最後的結果是兩敗俱傷。從全國這些物業矛盾升級法院判決結果看,對業主來說,其結果是物業費一般很難少交,甚至還交違法金;對物業企業來說,要回來的是物業費,失去的是業主的信任。雙方都得不償失。

三是怎樣正確處理雙方的物業費矛盾,我有以下二點建議:首先建議物業公司依法催交業主物業費,既然《物業管理條例》中把業主按時交納物業費屬業主義務,物業公司對那些長期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依法起訴,依法追交。從全國法院判例來看,勝率在百分九十九。雖麻煩一些,但既追交了物業費,很大程度上也教育了業主。其次建議業主依法維權,不支持採用不交物業費的違法行為來維權。正確的方法應是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不好進行取證,對自己受到的損失進行評估,只要追回的損失大於訴訟成夲,業主應勇敢的、坦蕩的走以法維權的方法解決物業矛盾。

筆者不支持雙方用違法的方法對抗違法,其結果是兩敗俱傷,不利於平息雙方物業矛盾分岐,有時會激化矛盾升級,例如業主堵大門、物業企業強行斷水斷電等都是矛盾升級的結果。


美侯王666


回答這個問題,可能會引發更多的人以為我是物業的。其實,我就是個居民,但我有向區政府提建議的權利,當著區領導的面我也會把意見提出來。

物業先天不足

從我的經驗看,現在的物業有點像先天不足似的,因之前都由政府部門成立的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進入市場經濟後,又有了公有制、集體所有制、公司性質的物業公司。但公有經濟體制的影子還留存在物業公司上,物業公司從上到下,人員配置齊全,管理人員層級分明,可就是忘了一點,基本的服務人員卻少之又少。

服務與接受服務不對等

物業的事務看似簡單,實則上這是個小社會,包羅萬象。尤其小區面對的是居民,形形色色,眾口難調。物業的先天性不足與居民接受物業服務的高要求成為兩個極端,一個要求細而全的服務,一個在認為自己完成服務的基礎上必須收到應有的費用。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居民認為你沒有完成服務項目、外出務工、搬家、房屋出租等原因,沒有交物業費,像我以前居住的城花小區,最多的欠了8年物業費,我家鄰居也欠了5年物業費;而物業認為,在其服務的過程中,居民沒有提出異議,但就是不交納物業費,催繳通知單貼了一年又一年,可就是沒有人理他。

惡性循環政府買單

於是,雙方開始了博弈,你不交錢,我就斷水斷電,直至切斷水管、供熱管道。惡性循環,物業開始撤退,小區變成棄管小區,沒有物業願意接手,垃圾遍地,無人打理,只能把矛盾交給街道辦事處的社區委員會,進行管理,錢就由政府買單了。

按照管理辦法,物業斷水斷電是不對,這個必須改正。政府部門應該負起責任來,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管,物業化司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如果服務標準達不到居民打分考核分數,將扣減或全部罰沒保證金。加強物業服務意識,提高小區服務水平。

同時,由政府部門協調相關部門,將居民多年不交納行為納為失信人員名單,由政府部門落實停水、停電等懲罰性措施,師出有名。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這是咋地的啦?這還跟“物業”飆上了呢?首先,可以很肯定的講“物業管理公司”無此權力。因為,業主欠的是“物業”服務費而不是“水、電、氣費”。如果業主向小區物業提出其“非法”後還是停掉業主生活所需的能源供應,業主可以向“市(縣、區)消協舉報並報警”。因為,業主是與“水務集團、供電公司和燃氣集團”簽署的《能源供應使用合同》的。當能源供應商所提供的能源質量符合標準要求且消費者也按時按價按量繳納了費用。能源供應商是不得“停供”的。鑑於此,物業管理以業主“未按時繳納物管費”而“超越自己的權力範圍”給予業主“停供”是違法亂紀的,此種行為必須要制止。如若物管公司不予理會,應通過政府機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公安機關來予以“嚴肅處理”。

但是,我還是要請各位親們在與物管公司的“維權訴求”過程中,應“有理有節”而切記不要“過激”以確保問題得到雙方都能夠接受的達到“協議”解決並形成《紀要》,促使雙方共同維護該協議的“完整的有效的得以貫徹實施”。


胡國義


關鍵要看業主拖欠的是什麼費,如果是:電費、水費、煤氣費、通訊上網費,那這都於 物業 無關。因為現在小區內基本上都是實名注戶實行一戶一表制,所產生費用也都是各戶獨立上交相關部門收取,拖欠費用也應有相關部門依法執法。物業 是無權對業主實施斷水斷電斷網斷煤氣的。同時國家也明確對於:用電、用水、用煤氣、用通訊等的更換維修都要有相應相關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查維護維修及保養。 而 物業 更沒有這些方面的相應資質。業主有權拒絕贍養 物業 任何閒散人員的任何費用。


用戶6023624343681


物業費肯定是要交的,但是業主的權益,物業的責任,都要有保障!動不動斷人水,停人電。該維修的不維修,肯定不會有人樂意物業費白給你交上!平時有事找物業,你不管不問的,到收錢的時候,肯定不給了!人家房都買了,不會少你的物業費!但是服務質量要跟上!平時把活幹好,業主安全開心,大家也不至於不交物業費吧,輕輕鬆鬆的把錢賺了!何苦斷人水電,惡性循環


采采卷耳北風其涼


你們想想業主為什麼不交物業費?那一定是有原因,但原因出在哪裡,請物業公司自己好好地想想是哪裡沒做到位,是綠化沒有搞好,還是服務工作沒有做到們,還是其他工作沒有做到位,才使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服務工作很不滿意。


yyy580910


水由自來水公司供應,電由供電局專供,物業把斷供:顯明黑惡手段。社會寄生!


口天友rheng


不可以的,國家有規定,欠交管理費只能通過法院催繳。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斷水斷電,這個規定同樣適用於被逼遷戶,如果被斷水斷電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理解的椅子


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不應該,可物業因此給業主斷水斷電那就更不應該了!

如果業主一直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可以下發催款通知單或上門協商解決,如果始終協商不成,欠款累計到一定數額,物業就可以起訴業主欠費不繳,讓法院來判決執行。

如果物業因為業主欠物業管理費而給業主停電停水,是一種違法行為,業主也可以起訴物業公司,因為一碼歸一碼,物業不是執法部門不能對業主強制執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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