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朋友50萬,當時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現在讓朋友還錢,朋友卻說自己放高利貸,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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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過法律訴訟按每月2%收取利息,合法合理。收回本息後這種朋友就可以放棄了,因為沒誠信。


野鶴178470278



出借50萬,月利5%,到期找朋友還錢,朋友卻說這是放高利貸,這個問題應該怎麼分析呢?站在客觀的角度,不管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沒安什麼好心,不信?咱們略微從心理的角度分析一下……

出借人

朋友缺錢,找自己借50萬,處於朋友的道義,借錢幫其渡過難關,這看起來是一樁美事,可實際上,月利5%,年化就是60%,如果是複利計算,超過72%,我都忍不住想說一句他喵的,這就是赤裸裸的高利貸……

借50萬一年要還30萬,這是什麼概念,朋友要是有這本事,一年最少得把借來的50萬變成80萬以上才能還錢,請問一下,做什麼能夠一年賺60%?什麼樣的朋友能這麼坑自己人?站在客觀的角度,出借人不是在幫朋友,而是想從朋友那裡賺一筆錢。

借款人

明知道這是高利息,明知道自己一年不一定能夠將50萬變成80萬,就算賺了80萬,你這借的錢一到期,還賬之後你怕是又得陷入危機之中,為什麼還要借?

那是因為你用心不純,你的想法很簡單,先把錢拿到手,度過眼下的難關,然後在到期的時候拒絕還款,注意,市面上貸款充其量也就月利3%而已,年利36%,你這年利高出了24%,明說,你這筆借款的利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等借款人拿著錢度過難關之後,到法院一申訴,你這借出去的50萬基本上也就只能以年利24%計算了,也就是12萬的利息而已,60%年利?想都別想……

總結:

這種事情不是單方面的,出借人也別覺得自己受了委屈,你借錢用心就不純,年利超過36%就是絕對的高利貸,這點毫無疑問,當你跟朋友說月利5%的時候,你們的關係就註定涼透了。

而對於借款人,只要能借到錢,等到期的時候,他只需要去一趟法院就能讓這筆借款的年利變成24%,但是,你們以後註定不再是所謂的朋友了,實際上這個問題就能看出,你們並不是朋友,是朋友就不會要月利5%了,是朋友就不會知道這是高利貸還願意借這50萬了。

一個貪心,一個無德,註定不會有好的結果,何苦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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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論招財圈


朋友之間,談錢傷感情,好多朋友都是因為金錢而沒有的。

當年,我有一個同學,向我借了一萬塊錢,因為他剛結婚,裝修了家裡面,又買了個小車,說是當時手頭有點緊,給我借去週轉兩個月。我也沒多想,就從支付寶裡轉了一萬塊錢給他,然後當時就把這事給忘了。

兩個月後呢,他並沒有還錢,想著這也不是一筆大錢,可能同學現在手裡還是有點緊,也就沒去要了。之後,同學一直沒有主動提過還錢給我,直到兩年後,我需要用錢,當時買了理財沒到期,想起這筆錢來,然後找同學,問他現在寬裕了不,我現在急著需要用錢,先把這筆錢還給我。

結果朋友說,他好像還過了嘛?

要知道,一萬塊,說好的借兩個月,但是整整兩年了不聞不問,最後給我說還過了,我心裡也是很氣的,找他對質了,後來他賴不過了,也把這一萬塊給我了。但是再之後,基本上沒有聯繫了,這個同學關係,算是劃上句號了。

你看,這還是不要利息,還是等了很久去提這筆錢,人家都覺得很不樂意,覺得不就是這麼點錢嘛,至於要回去嗎?可是這錢也是自己的血汗錢啊!沒有利息都搞成這樣,你說你借給朋友50萬,還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從一開始就注意了你是人財兩空了。

本身這筆借款就是高利貸了。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開始實施,該規定要求,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簡單來說,法定利率的司法紅線包括“兩限三區”:一區為超過36%部分不保護;二區為超過24至36%部分類推自然債務,給了就不能主張返還,沒給的也不能主張要;三區為24%以下部分,屬於合法利息,應當保護按照《規定》來看,我們可以將年利率24%作為一個參考的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低於24%不算高利貸,年利率超過24%則存在爭議,年利率超過36%就算高利貸了。

你借給朋友的這筆錢,月息5%,年息達到了60%,早就超過高利貸的紅線了,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啊,能要回本金來就不錯了,另外這個朋友你也沒有了。

如果你以後還總是想著放高貸利給朋友,那隻能說是“作”了。


財經宋建文


別問了。你這是標準的高利貸。敢緊收手否則小心有牢獄之災。這麼高的利息對方根本還不起。人家告你準輸。說句良心話。人家要不告你。五十萬一年本息不低於五十五萬敢緊收回。小心老本打了水漂。


手機用戶5492999511常青樹


這確實是高利貸啊。一個月5%利率,那麼年化利率就是5%×12=60%。這就是高利貸,沒有什麼朋友說的。

按照央行規定,超過基準利率4倍就是高利貸。一般高利貸的年利率在36%以上,也就是100元,一年還36元。

60%年化利率,100元一年要還利息60元,幾乎是36元的一倍了這不是高利貸什麼是高利貸。

既然是朋友,放高利貸本身就不合適,那說明這種朋友,也是稀鬆的朋友。也就是認識,或者是有點熟悉的人,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朋友。

在這樣的情況下,他翻悔也是正常的。

那麼要解決這個問題,肯定是要降低利率。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最終給多少是多少。關鍵是本金是一定要拿回來的。然後再討論利息問題。

按照相關規定,因為前期有約定,那麼24%的年化利率是央行許可的,也就是受法律保護的。高於24%。低於36%的利率,也是允許的,但央行不保證,要自己雙方協商。高於36%以上的,肯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一部分利息是肯定拿不到的。

那麼核心就在於24%-36%之間,雙方要有一個談判過程。相互妥協。

正常來說,因為前期有約定,所以如果對方還是比較有收益的話,儘量爭取36%這個上限。如果對方能力有限,那就爭取24%這個下限。

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如果雙方能夠心平氣和地談談,那麼朋友還可以繼續,談到一個合適的利率大家都能接受,和平相處。如果雙方赤膊上陣,那麼最終還是走法律程度,估計會在24%-36%之間。


波士財經


客觀的說,這朋友有些無賴。但是這利率確實已經達到了高利貸的水平,朋友也沒說錯。抓緊時間起訴他吧。

這朋友確實不靠譜。當時為了借錢,再高的利息都答應了。說不定當時就沒打算還。實在不明白題主看在這樣的利息份上,敢於借錢出去。所以我反覆在這裡嘮叨,見到太多借錢時恨不得跪下來叫爺爺,還錢時變大爺的案例。一般不是至親好友,千萬不要借錢出去。

而本案中約定的利率確實過高了,真有些高利貸的嫌疑。每個月月息百分之五,算下來年息已經60%了,這利率已經高的沒邊了。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將24%以內的利息視為合理利息,受到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不用廢話了,題主還是儘早起訴這所謂朋友的好。最起碼能夠拿回本金和合理的利息。只是起訴的時候,要注意收集朋友的財產線索,要不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也是白搭。


律師獨角獸


月息5分,相當於年利率60%,朋友說的對,這不是高利貸是什麼呢?

按照我們法律規定國家保護的有效利率是24%。24%以上,國家不予保護。

至於說錢能不能打水漂,要看我們借錢的情況了。

首先,有沒有書面的借據。如果沒有書面的字據,誰能證明借了錢?即使有銀行轉賬記錄,對方只要口否認,就會陷入無窮無盡的糾紛中。

第二,有書面借據,借據上約定了利息沒有?如果沒有約定利息,那麼人民法院會認為是不支付利息的。個人主張要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對方究竟有沒有償付能力?如果對方有償付能力,我們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沒有,那麼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國家還將推動個人破產製度的完善和建設,一旦個人破產,那麼只能自認倒黴。誰叫你貪圖那麼高的利息呢?利率越高風險越大,就這麼個道理。

第四,可以儘量鼓動對方主動還款。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款的有關規定,如果對方主動還款,利率不超過36%的部分,可以不用歸還。但如果雙方約定的超過36%的部分已經支付,借款人請求歸還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所以,這位朋友做的非常明智。只要個人不主動歸還,即使鬧上法院法院也僅僅支持24%的利息。


暖心人社


現在借錢的有幾個是真正放高利貸的?最近這幾年,這個風氣就是這樣。好多被逼的沒辦法。搞賭博的,做生意的然後就找朋友借,給答應出多少多少的息,不借的話,就是沒有感情什麼的。或者讓你幫忙給他擔保。我這幾年家裡搞的就是樣子。。天天還債。就是看朋友當時處境很難,孩子又小,而且也關係比較好。就幫他擔保,又借給他錢。。從來沒有催過他。他把錢借去花天酒地,也沒有按照我說的那樣去做生意,現在根本沒有償還能力。結果現在搞得我天天還賬。。打死不要借錢出去。


用戶9768948051742


朋友之間可以吃吃喝喝,決不能借錢,俗話說談錢傷感情。我有深刻體會:十幾年前借給一個相識十幾年的朋友十萬塊錢,說好的半年就還,沒談利息,半年後找他要錢都是能拖就拖,在我不斷的催促下,有時是到他家守候,要了兩年,最後還差1萬塊錢沒還,我也不想要了,朋友也得罪了,現在巳經不來往了。5年前借給一個做白酒生意的朋友60萬塊錢,月利息2分,剛開始給了半年的利息,以後就不給了,要他還錢,說是生意賠了,以後一定還,幾年過去了沒有還一分錢,我只有等,沒有辦法。所以說朋友之間最好不要借錢,借錢的結果大多是錢和朋友都沒有了。


老丁220023376


有句話叫朋友之間不借錢朋友沒了,借完錢朋友和錢都沒了,我一個初中同學,大家一切玩了20來年,後來找我借錢,我借了,說好只是週轉一下,到現在快半年了,一開始打電話還接,現在連電話都不接了,唉,可怕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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