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慢點開”正在摧毀中國的交通,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Lux75


上路在不超速的情況下該快則快,跟車流,留車距,怕快就別佔著快車道(鄙視不敢跑還在快車道晃晃悠悠的駕駛人)!事實證明慢不一定安全,快也不一定不安全,快慢看情況而定!學習和應用防禦性駕駛才是安全之道!

28年駕齡最少15年沒扣過一分不接受任何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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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2000年的時候,從家鄉到鄭州開車,不走高速,過兩個縣城,早上出來,兩個多小時就到貨站街了,現在,五個小時也未必到,路是好了,紅綠燈多了,各種限速,特別是紅綠燈,黑天半夜的照常!有人說看到半夜三更有個紅綠燈十字路口,唯一一輛車在等信號,評論說開車的素質高,那再延伸一下,有必要深更半夜,紅綠燈還是白天的節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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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這句話就應該說明一切,從道路的出現,交通工具的出現開始,起心都是為了給人類自己服務,提高出行效率。當明白了這個起點,就不難推出,交通的效率體現,第一位的就是速度提升,這就是我們的火車升級為動車,動車一直在提速,直到出現高鐵,高鐵也在不停更新技術,為的就是提高速度。但是反觀我們的命題,在我們井噴式的接受外來的汽車文化,斷層似的認識現代交通,以我們國家的人口體量,必然會在從認知到接受,從接受到應用,從應用到合理應用,然後是最高效率的應用這個過程中出現混亂期,但是伴隨著這個過程我們也會誕生自己的汽車文化,交通法規也會不斷隨社會進步階段完善,目前還處於應用混亂向合理應用轉變的過程,很多人沒有公共交通意識,只考慮了自己在交通中的收益與安危,完全是從個人角度出發看待交通,沒有想到當自己認為的慢下來才能確保自己安全的時候,實際本身就違背了公共交通甚至交通出現的初衷,並且這種行為不但降低了通行效率,反而給真正的交通路況製造了危險。也許會有人說難道要速度就不要命了?只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社會的整體意識取向一定是往提高速度這個方向走的,縱觀人類歷史,無論哪一次的進化升級,都是伴隨著危險,險中求勝,人類天生的好奇心才會使這個物種不停的探知學習進步發展,如果為了安全而放棄進步,我們現在可能連馬都不敢騎,因為太快了,跑的時候一旦摔下來非死即傷,還是用自己的腿慢慢的走比較安全。躺著更安全,……仔細想想,最安全的就是別出生[黑線]


打皮皮貓


貴州湖南等,好多高速開的好好的120,突然80,有時候60,湖北崇陽到荊州的高速路,平整一條直線,全長95公里的區間限速100,我本人喜歡開快車,性格比較急,但是我開了10多年車,從來沒有過一次剮蹭!我認為中國的公路在良好的道路和環境下車子速度可以適當的提速,高速上低速行駛的要必須嚴懲,多開發道路交通舉報平臺,一發現有車行駛中開違規車,群眾可以第一時間通過平臺和網絡事實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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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車輛也要講究公德。

道路寬敞,沒有障礙情況下,要主動提速,給後面車輛騰出路段。

特別是過紅綠燈路口,車給斑馬線行人讓道也有規定,當行人在斑馬線你的車正對面時可以避讓,假如行人不在或者遠離你車頭正對面可以快速駕車通過。也是給後車讓道。不是說斑馬線有人就要死等行人通過後再駕車行走。不是這個概念。

高速長期快車道站到,又不快跑80馬,這樣也不行。容易造成危險,更不能在快車道駕車和大貨車長期並行,把所有車都擋在後面,曾有遇到一輛(車牌蘭州黑色轎車)就是這樣,真想給拍照報警。現在應該提倡群眾拍照錄像報警有獎制度的落實,重獎重罰(多打款,把罰款一半獎勵舉報者,鼓勵全民皆兵,人人參與)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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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開不就是為了能快一些,但慢點開卻成為交通堵塞的主要原因之一,高峰期時段由於部分新手和女司機的慢點開,很容易造成大面積堵車。特別是高速上的慢點開,是導致很多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甚至讓很多人為此付出的生命的代價,因此需要加強對駕駛員培訓的嚴格性,儘量把駕駛員的實習期限延長為3至5年,把高速公路上低於限速行駛的司機進行重罰,特別是在超車道低於限速行駛的車輛,尊重他人的生命財產才是合格駕駛員的基本素質!


暗留茶煙


我已經是開了四十多年的車了,覺得不能一概而論。該慢則慢,該快則快,這才是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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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快速通過,才是遠離危險的最好做法。在高速上,如果不限速,就必須把快車道讓出來,給後面超車使用。你開了60km的時速霸佔超車道,就是等死。在市區,如果行人非機動車擅過馬路或闖紅燈,擅死不但不賠,還要賠車輛損失,還有有人敢亂闖紅燈嗎?在山區道路上,大家不迅速通過,慢慢的堵在路,是等著共振,把山上石頭震下砸死人?


夜夜龍泉壁上鳴


其實上高速該快時快該慢時慢,保持距離,預防性駕駛,注意觀察前車兩至三輛行車動態。不可只看前面一臺車的。最可恨的是道路暢通視線良好,快連道限速120開八十,限1OO開六十這種奇葩。高速少踩剎車,距離提前減油門,禁止一腳急剎車,免得你屁屁開花事小,丟命事大。


奇蹟之創新改變命運


當前很多交通法規的制定目的都是以減少事故發生為基礎而不是以保證交通暢通和保護路權為目標,例如,行人穿行機動車道,既影響了交通暢通的同時又侵犯了機動車的路權,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侵權人全部承擔,但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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